沙县纪委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9-02-20 17:23 来源:沙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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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纪委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四、其他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十一、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沙县纪委与监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职责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沙县监察委员会的职能是: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包括13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另:县委巡察办设在纪委,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沙县纪委

 全额拔款

     30

     19

县委巡察办

全额拔款

     7

      6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省委“八个坚定不移”要求,深化实践“五抓五重”,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健全和完善监督体系,努力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确保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省市及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到位。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落实“两个维护”。

3.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动党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4.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5.进一步提高监督效能,做深做细做实监督职责。

6.完善巡察战略格局,彰显巡察监督严肃性和公信力,2019年县委巡察办安排常规巡察2轮共计16个单位。

7.保持正风反腐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8.打好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攻坚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9.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建设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纪检监察队伍。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情况

  (一)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 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入预算为607.39万元,比上年增加134.0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及事务的增加相应增加了工作经费。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07.39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07.39万元,比上年增加134.0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55.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66万元,公用支出288.89万元,项目支出39.1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07.39万元,比上年增加134.0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及事务的增加相应增加了工作经费,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2011101行政运行490.2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纪检监察事务支出。

2.2011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9.15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和购置装备等支出。

3.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9.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5.2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5. 2210201住房公积金22.8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8.24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279.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公用经费288.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5.96万元。主要用于各项专项检查及省、市纪委工作检查、调研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省市专项检查、上级案件外调并未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24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24万元。年持平,主要原因是监督执纪执法事务增加,需足额保障公务用车的运行。

四、其他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19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共设置3个项目绩效目标(注:包括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分别是部门业务费、办案经费和装备经费等3个项目,共涉及财政拨款资金199.95万元。

2、绩效目标表及说明

1)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详见附表

2)部门专项资金目标表

详见附表

3、有关情况说明

2019年无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0.21万元,比2018年增加134.95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费增加巡察经费80万元和人员经费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附件: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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