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明市沙县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日期:2022-04-10 16:55 来源:沙县区供销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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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1年10月25日至11月13日,区委巡察二组对沙县区供销联社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2年1月11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责任担当,不折不扣抓好巡察问题整改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社党组高度重视,要求每位同志提高政治站位,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意识,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区委巡察整改要求,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二)坚持问题导向,落实责任清单。向各股室印发《关于对区供销联社党组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进行分解的通知》,分别制定整改措施,并经分管领导把关后报办公室汇总。“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按责任分工分别牵头抓落实。对巡察提出的四个方面14个问题,制定62条整改措施,做到责任清,任务明,确保巡察反馈问题件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条条有着落。

  (三)明确整改时限,扎实推进整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和症结,明确整改步骤。凡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整改;通过努力能够整改的,限期整改;对短时间内无法整改到位的,要说明情况并主动创造条件逐步整改。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既拿出“当下改”措施,又形成“长久立”机制,在抓好具体问题整改的同时,突出长效治理,着力从制度机制上查找原因、堵塞漏洞,制订完善相关制度,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工作。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

  (1)学习贯彻新思想有差距。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2021年12月13日,社党组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及中共福建省委的实施意见;3月11日,社党组会组织学习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三明沙县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二是自2021年12月起,已按照党组工作条例的规定,由社党组组织学习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三是落实常态化学习机制。按照《沙县供销社党组会议事规则(试行)》的规定,及时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按照社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及时安排专题学习;落实周一晚学习制度,通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2)科学民主决策缺乏。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2022年3月16日,组织学习《关于规范企业对外投资业务管理的通知》。二是督促沙县农副产品信息中心做好闲置场地盘活工作。根据中共三明市沙县区委备忘录〔2021〕16号 《关于沙县小吃产业发展工作推进会的备忘录》,“会议议定:关于调整小吃文化城相关场地使用方案的问题,请相关单位按小吃管委会的统一安排抓好落实。”沙县农副产品信息中心装修的位于小吃城三期的店面已按照会议认定要求交由小吃管委会统一安排使用。三是完善企业投资业务相关制度,制订《关于规范企业对外投资业务管理的通知》,加强对企业对外投资的管理。四是时任党组书记已被撤销党政职务。

  (3)班子战斗力不强。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集中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班子成员的政治意识、促进和谐工作、保障集体荣誉;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统一思想认识,聚智集力,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持干在实处、强化实绩带动,努力营造勤政廉洁团结的环境。二是对《沙县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暂行办法》(沙供联社〔2020〕13号)有关规定与政策不相符之处进行修改,印发沙供联社〔2022〕11号《关于修改〈沙县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区供销社将根据修改后《沙县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暂行办法》,对2022年社有资产收益计提合作发展基金。

  (4)推进综合改革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分别与2022年3月18日、3月28日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各股室负责人、供销社社有企业、基层社法人代表以及业务人员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沙委发〔2017〕2号)文件精神。二是供销合作社积极践行为农服务宗旨,持续推进改革创新,提高为“三农”服务的综合能力,进一步抓好促进和带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现代流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重点工作,优化重要农资和农副产品供应服务。三是积极谋划“农产品加工及冷链物流建设项目”和“沙县区再生资源回收集散中心项目”对接省、市供销社合作社及经济发达地区供销社开展招商工作。

  2.对意识形态工作不够重视。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学习。领导干部带头加强理论学习,把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内容列入党组学习计划,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批示精神,增强领导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如,3月14日社党组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有关重要论述;3月28日,传达贯彻全国、全省、全市宣传部长会议及我区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二是加强领导。社党组书记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做到“三亲自、三带头”,党组成员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因人事变动,调整班子分工,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社党组以正式文件向区委报告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分析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及时整改。三是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社党组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2022年1月25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社党组成员主动认领问题,反省自身意识形态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认识新时代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四是落实“三审制度”。建立信息发布审签制度,严格审核、把关和监管。五是落实网评员制度。组建网评员队伍,安排社办公室1名工作人员为网评员,加强网上舆论常态化引导管控工作。

  3.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

  (1)个别议定事项违反党组议事规则,存在“一言堂”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2月15日社党组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二是自2021年6月起,按《沙县供销社党组会议事规则(试行)》规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上党组会研究决定,党组书记末位发言,少数服从多数。三是时任“一把手”已被撤销党政职务。

  (2)个别“三重一大”事项研究不充分。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2月15日社党组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二是自2021年6月起,严格落实《沙县供销社党组会议事规则(试行)》(沙供党组〔2020〕7号),进行民主决策,凡“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会前主动邀请驻区政府办纪检监察组派员参会。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3月14日社党组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二是加强监管,进一步明确由分管领导牵头对现有资产清查核算,《审计报告》中要求整改的,区供销社应付虹光公司453000元已调账,支付结清2笔142960元;巡察整改事项中,针对供销系统内单位的债权债务,经核对后支付结清6户1512435元。计划在社一届四次理事会监事会全会上,对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社进行研究、分析,部署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三是自2021年6月以来,主动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四是3月9日社党组向驻区政府办纪检监察组报送了《沙县区供销社政治生态分析报告》。

  2.派驻纪检监察组“探头”作用发挥不够明显。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要求供销社按规定做好“三重一大”会议的双报制度,即事前报告,事后报备,并在接到报告后积极列席相关会议,2022年以来共列席供销社“三重一大”会议4次。二是通过参加区纪委组织的业务培训、线上学习等方式提升全组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拓宽问题线索来源,2022年以来已对供销社完成主动约谈3次。

  3.执行财经纪律不严。

  (1)票据报销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高砂供销合作社已找回“支付清理工的清理费450元”的原始凭证,并补齐审批手续。二是富口供销合作社已找回“支付花圈和干粉灭火器等450元”的原始凭证,并补齐审批手续。三是富口供销合作社已对2018年12月支付采购窗帘、办公桌椅等办公用品共计5085.8元、1名干部补贴款2笔共900元的票据,补齐经办人签字、负责人审批手续。四是区供销社党组已对高砂供销合作社、富口供销合作社会计开展谈话提醒,批评教育。五是已组织各单位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学习《会计法》、《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的通知》(沙供联〔2020〕32号)、《关于完善规范供销社企业资金收支管理的通知》(沙供联〔2017〕40号)等法规制度,开展业务培训。六是要求全系统财务人员对照问题清单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

  (2)转嫁电话费支出。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2021年12月31日,区供销联社已转还沙县农副产品信息中心通讯费66541.33 元(包括一条外网光纤宽带专线使用费、电话费,以及一条政务内网光纤宽带专线使用费等)。二是2022年1月起,按照区联社《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的通知》(沙供联〔2020〕32号)的规定,社机关费用不得从基层社和社属企业列支。

  4.资产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区供销社财审股指导、监督责任企业对“购置的空调、电脑、家具等共计20件5.79万元,未列增固定资产”问题认真整改,该问题已于2022年2月底完成整改,固定资产已列增。二是区供销社党组已对相关财务人员组织开展谈话提醒、批评教育。三是开展业务培训,组织财审股和基层财务人员学习《会计法》《会计准则》《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闽供联〔2021〕39号)等法律制度。四是要求全系统财务人员举一反三,在各企业开展自查自纠。五是今后区供销社财审股加强对下属企业资产核算的指导、监督,防范资产流失风险。

  5.工程建设存在廉政风险。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分别与2022年3月18日、3月28日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各股室负责人、基层社、社有企业法人代表以及业务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范招投标活动,提高工程质量意识;学习《沙县供销社关于规范项目申报及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规范项目申报及项目业务、项目资金管理,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的指导监督。二是配合纪检部门做好对该问题的调查工作。

  6.未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各单位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学习《合同法》《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闽供联〔2021〕39号)。二是虹光公司新一年度承包费严格按合同约定收取。

  7.公务接待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3月28日社党组组织学习《沙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等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二是财会审计股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审核把关,餐单无单价、超人数陪餐或“三单”不全的,不得报销;办公室要按制度规定,规范办理公务接待业务。三是研究制定了《沙县区供销社关于规范企业业务接待管理的通知》(沙供联〔2022〕6号),规范企业业务接待管理。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1.党支部工作开展不扎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2月15日,社党组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二是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制度的通知》(沙供总支〔2017〕14号)要求,至少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支部书记每年上1次党课。按照区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要求,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党日活动,已开展4期。三是2022年1月起,会议记录、党课、党日活动、支部工作手册做到完整记录,有关材料及时收集归档,妥善保管。四是党组成员对所联系党支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上党课、党日活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提醒谈话,开展自查自纠。

  2.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学习区组织部《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明确要求,提高认识;二是召开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社机关支部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支部书记代表支部委员会报告2021年机关支部工作并述职;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5条,对照完成党史学习教育、专项整治、巡察以及上年度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整改情况6项;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意见32条。民主评议党员,合格党员4名,不合格党员1名。直属企业支部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支部书记代表支部委员会报告2021年机关支部工作并述职;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5条,对照完成党史学习教育、专项整治、巡察以及上年度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整改情况2项;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意见33条。民主评议党员,合格党员11名。三是2022年1月起,支部工作手册及时完整记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有关材料已收集归档,妥善保管。四是组织机关支部和企业支部书记参加3月31日党工委支部书记联席会,到税务局、法院等先进典型支部参观学习。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1.干部作风建设不实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结合《沙县供销社“增激情、敢担当、破难题”项目攻坚活动方案》(沙供总支〔2017〕4 号),社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区委细化落实市委“牢记新嘱托、增创新优势、再上新台阶”活动方案的通知》(沙供党组〔2021〕8号)和2022年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以及上级社的工作安排和要求,2022年将基层供销社改造和社有企业整合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内容。二是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日常管理的通知》(沙供联社〔2021〕20号),加强企业职工日常管理。

  2.资金借贷管理不严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基本完成整改。针对供销系统内单位的债权债务,一是沙县金星竹木柴碳公司已归还区供销联社暂借款4.3万元。二是区供销联社已归还企业服务中心借款18.6万元;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欠区供销联社款项已归还282345元,尚欠20万元,由于时间跨度大,需要企业服务中心和区供销社双方进一步核实确认。三是区供销联社已归还青州供销社15.1万元。四是农副产品信息中心已归还夏茂供销社借款35万元、已归还富口供销社借款50万元。针对沙县子涵种植专业合作社欠项目资金尾款4万元未追回:一是2022年3月18日,组织学习《沙县供销社关于规范项目申报及项目管理的通知》(沙供联社〔2017〕19号),今后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加强对申报项目资金的支付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把资金支付审核关。二是沙县供销社已于2018年4月26日、2019年1月7日、2019年4月9日多次向沙县子涵种植专业合作社发出催缴尚欠财政资金的通知。三是寻找法律途径解决,沙县区供销社已经委托福建竞成律师事务所采取法律措施追讨欠款,2022年4月1日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立案。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区委巡察二组巡察区供销社党组期间,共向驻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移交信访件1件、 问题线索1件。驻政府办纪检监察组依规依纪依法组织调查核实,截至2022年4月10日正在办理1件。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由于时间跨度大,尚有沙县供销社企业服务中心欠区供销联社20万元款项未理清来源及出处,需要双方进一步核实确认并结清。

  完成时限: 2022年底前完成。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5823402;通信地址:

  三明市沙县区凤岗街道李纲中路13号二楼;电子邮箱gxs5835162@126.com。

 

 

  三明市沙县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

  202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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