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警示

【图解党纪】教育局副局长收受礼金未交公被处分

发布时间:2016-07-20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洪周佐,男,中共党员,2003年4月至2014年8月任福建省尤溪县教育局副局长;2014年8月至今,任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洪周佐在教育局分管教学装备采购期间,面对供应商所给的不当利益,防线失守。
    2011年至2013年间,新概念信息技术(福建)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或跟标等形式,承接了部分政府采购项目的教育技术装备供应。2013年农历年底的一天,该公司负责人姚金成以拜年的名义送给洪周佐夹带装有5000元的信封的年货,洪周佐拆开发现后,没有退回或上交。
    政商交往之道要守住“亲”、“清”二字,然而,洪周佐却没有认清这种关系。2016年3月11日,经尤溪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同意,决定对洪周佐的违纪问题予以党纪立案调查。面对调查,洪周佐悔恨说:“自己党纪观念不强,面对不该得的利益没有坚决拒收……”
    经查,洪周佐违反廉洁纪律,收受新概念公司礼金5000元,未登记交公,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鉴于洪周佐能积极配合组织调查,认错态度较好,并退出违纪所得,符合从轻处理情况。2016年4月29日,尤溪县纪委给予洪周佐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5000元予以没收。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案例提供:福建省尤溪县纪委 绘画: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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