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曝光

三明:通报3起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6-08-11 文章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日前,福建省三明市纪委将近期问责处理的3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1、三元区经贸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陈清林等人因单位违规收取赞助费等问题被问责。2008年、2010年1月至2014年12月,三元区原经贸局违规以项目前期经费名义向辖区多家企业收取赞助费、私设“小金库”等。2015年11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且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陈清林被党纪立案,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6年3月,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原区经贸局)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建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泰宁县教育局局长方堃因系统多人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2015年,泰宁县教育系统先后有13名学校主要领导因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6年5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方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尤溪县农业局党委书记、局长林新绪等人因单位多人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2014年9月至12月,尤溪县农业局先后有5名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其中1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余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6年2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林新绪和县农业局纪委书记李生连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密切联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不断完善和规范问责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少数”,突出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不严不实、“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等问题进行问责,推动问责常态化、制度化。同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强烈信号,以问责为抓手,倒逼“两个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三明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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