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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公安局:采取“四项措施”加强中秋节日期间纪律作风建设
根据上级机关安排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持续净化节日风气,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县局党委高度重视,采取组织政治学习、开展警示教育,廉政短信提示,明察暗访检查等多种形式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工作,严明节日期间工作纪律。中秋节日期间,县局各单位及全体民警文职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扎实落实各项公安工作顺利进行,全县公安队伍安定稳定。
——领导高度重视。9月14日下午,县局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在节前再次安排部署中秋、国庆期间安保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工作。会上,副县长、公安局长郭日建要求立即将县委反腐办《关于严明中秋、国庆节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文件上网转发,并对节日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做详细工作部署,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通知要求,县局纪委要严肃问责,确保队伍安定稳定。
——加强廉政教育。9月11日晚上,县局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召开党风廉政教育集中学习会。会上,县局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卢华君又一次组织全体民警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对进一步落实好节日期间公务接待、公车管理等有关规定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再次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做到廉洁从政和厉行节约,营造廉洁过节的浓厚氛围。
——严格执行规定。县局各单位接通知后,立即组织全体民警学习,传达贯彻县局有关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具体工作要求,通过开展党纪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为民警时刻敲响警钟,进一步增强民警的廉洁意识和法纪观念,促使民警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和财经纪律,确保全体民警切实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政治纪律,紧绷思想作风之弦。节日期间,县局继续贯彻执行《三明市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对节日期间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民警,严格按规定落实执行报备制度。
——加强明察暗访。在中秋节日期间,县局纪委加强明察暗访力度,每天编辑一条警示短信温馨提示,在全体民警、文职手机上群发。同时,督察人员通过不定时拨打各所队窗口固定电话的方式对县局各窗口单位节日期间民警值班情况进行督察,通过督察表明,各所队带班领导及值班民警均能在岗在位,认真履职,热情服务。同时,督察人员还每天对局机关停车场内停放车辆进行现场清点、检查,并向各单位带班领导了解该单位车辆管理和使用情况,均未发现公车私用和乱停乱放的情况。中秋节日期间,县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队伍纪律严明,确保全县社会安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