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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县委巡察组向虬江街道反馈巡察情况
10月24日,县委巡察虬江街道工作反馈会召开,县委巡察组向虬江街道班子成员反馈了巡察情况,要求限期整改落实巡察发现的问题。
根据沙县县委统一部署,2016年9月18日至9月30日,县委巡察组对虬江街道开展了为期13天的综合巡察。
巡察期间,巡察组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巡察工作部署要求,把握政治巡察定位,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扣落实“两个责任”、执行“六项纪律”,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与基层腐败问题。巡察中,开展个别谈话96人(次),查阅资料514卷,受理信访举报43人(次),延伸巡察了各基层所站、村,共发现问题86个,移交问题线索14件。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巡察情况汇报,并向县委“五人小组”会议成员汇报了巡察情况。
巡察期间,巡察了解和干部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党建基础工作不扎实,后进支部整顿不力,对党员干部队伍的管理失之于宽,重业务、轻党建的错误思想长期存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到位,层层传导压力不足,“廉政风险排查,遵规守纪巡查”活动组织不力、走过场;开展“增激情、敢担当、破难题” 活动宣传力度不够,党员干部的积极性没有得到充分调动,个别干部仍然存在“庸懒散拖”现象;少数农村党员背离了党员条件和义务,村干部队伍“乱作为”问题较为突出,一些惠民政策缩水走样,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街道公务接待费总额较大,审批不够严格,结算不及时,不规范;公务用车没有实行定点维修,公务用车管理存在漏洞;涉征村征迁款的分配、使用等公开不及时、不到位,征迁程序不规范,引发越级访、集体访;村财管理监管缺失,存在村集体资金外借金额大、风险高,各村不同程度存在合同到期标的物、租金(承包)收入难收回的问题,造成村集体资产流失,村民反映强烈;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程建设领域违规操作,一些工程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甚至没有招投标,个别村干部承揽本村基础设施承包建设,存在廉政风险。
巡察期间,县委巡察组还收到反映一些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对巡察发现并移交的个别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有的已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