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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召开《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省委《实施办法》 专题宣讲会
11月18日上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实施办法》专题宣讲会在沙县召开。会议由县委书记杨兴忠同志主持,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张连同志进行宣讲。
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张连从《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如何抓好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地解读。内容丰富、论述精辟、案例详实,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启发性和针对性,对全县进一步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县委书记杨兴忠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以这次专题辅导宣讲为契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到管党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切实压实在基层。一要强化政治自觉。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要率先垂范,准确把握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敢于动真碰硬,防止制度走偏、铁规空转。同时,要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机制,适时开展监督检查、专项督查、政治巡察,在抓严抓实中强化震慑效应,用督查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二要强化学习宣传。把《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把《问责条例》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传达到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掀起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的热潮。各级纪检机关要参照省纪委的做法,组织开展专题宣讲,切实将问责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广泛宣传引导,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为问责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三要强化责任担当。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把党纪党规意识和法治理念融入到担当全过程,用担当的实际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纪检机关要加大对失职失责等“为官不为”的问责力度,引导和鼓励各级领导干部勇于担当,为我县“增激情、敢担当、破难题”活动保驾护航。四要强化追责问责。各级党组织要坚持问题导向,特别聚焦省《实施办法》提出的四方面22种问责情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使问责利器在实践中释放威力、更加锐利。各级纪检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及时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对不敢问责的还要反向问责,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履职到位,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