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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元旦期间扎实抓好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
根据上级机关安排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沙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采取廉政短信、警示教育、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元旦节日期间,县局各单位及全体民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保了节日期间沙县社会安定稳定。
领导高度重视。2016年12月30日,县局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在节前再次安排部署“两节”安保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会上,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郭日建对元旦春节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节日期间纪律要求工作做了部署。会后,县局立即上网转发上级机关关于严明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并结合县局实际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公安队伍教育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加强廉政学习,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安部“三项纪律”、县委“六个严禁”等各项规章制度,扎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工作。
严格执行规定。县局各单位接通知后,立即组织全体民警学习,传达贯彻县局关于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公安队伍教育管理的具体工作要求,通过开展党纪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为民警时刻敲响警钟,进一步增强了民警的廉洁意识和法纪观念,促使民警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和财经纪律,确保全体民警切实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政治纪律,紧绷思想作风之弦。元旦期间,县局继续贯彻执行《三明市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对节日期间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民警,严格按规定落实执行报备制度。
加强明察暗访。在元旦期间,县局纪委加强明察暗访力度,每天编辑一条警示短信温馨提示,在全体民警、文职手机上群发。同时,督察人员通过不定时拨打各所队窗口固定电话的方式对县局各窗口单位节日期间民警值班情况进行督察,通过督察表明,各所队带班领导及值班民警均能在岗在位,认真履职,热情服务。同时,督察人员还每天对局机关停车场内停放车辆进行现场清点、检查,并向各单位带班领导了解该单位车辆管理和使用情况,均未发现公车私用和乱停乱放的情况。元旦节日期间,县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队伍纪律严明,确保了全县社会安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