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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县委巡察组向县供销联社反馈巡察情况

发布时间:2017-04-26 文章来源:中共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4月21日上午,县委巡察组巡察县供销联社工作反馈会在县供销联社召开。县委巡察办主任纪谷炜、县委巡察组组长林碧玉,县委巡察组副组长林德良、乐朝圣,县供销联社班子成员、干部职工、基层社负责人、下属企业负责人、部分退休老干部等参加会议。巡察组组长向县供销联社反馈了巡察情况,县委巡察办负责同志传达了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巡察工作的相关要求,县供销联社主要负责同志作了表态发言。

  根据沙县县委统一部署,2016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县委巡察组对县供销联社开展了为期10天的巡察。

  巡察期间,巡察组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巡察工作部署要求,把握政治巡察定位,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扣落实“两个责任”、执行“六项纪律”,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与基层腐败问题。巡察中,共召开党员会1场、汇报座谈会1场,开展个别谈话30人(次),查阅资料15卷、审计报告2份、财务凭证209本,走访单位6个,询问有关人员15人(次),抽查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7人。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五人小组”会议先后听取了巡察情况汇报。

  巡察期间,巡察了解和干部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是:一是党务工作边缘化。党的组织建设不力、党员教育管理缺失、机关管理制度缺位、干部作风建设不实。二是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不到位,层层传导压力不足,“三转”不到位,“两查”走过场。三是开展“增激情、敢担当、破难题”“重大项目百日攻坚大会战”活动不力。没有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活动收效较差。四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和执行财经纪律不严。存在公务接待管理、公务用车管理、津补贴发放、差旅费报支、会议费支出、工程款支付等方面不够规范,管理存在漏洞。五是“六项纪律”执行不够严格。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落实不严,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开展不严肃。个别领导干部未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存在未报告、少报告或填写不规范问题。个别班子成员因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六是资金监管使用制度不健全。存在资金管理使用、资金借贷管理、资产管理、项目资金使用不严等问题,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等问题,存在廉政风险。

  巡察期间,县委巡察组还收到反映一些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等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对巡察发现并移交的个别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有的已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审查。(县委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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