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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县直机关工委:规范综合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
发布时间:2018-02-12
文章来源:中共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科学、民主决策要求,规范权力运行,及时掌握综合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督促综合监督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防范廉政风险。
近日,根据派驻纪检组监督权限和职责,县纪委县直机关工委要求各综合监督单位在组织召开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有关会议前,做到“会前告知”,即必须将会议时间、地点和研究事项等内容在1个工作日内向其告知,并视情况由其决定是否派人参会;对告知后其未派人参会的,实行“会后报备”,即由综合监督单位在会后2个工作日内将会议时间及议定事项内容等情况按要求向其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