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曝光

沙县: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8-09-05 文章来源:中共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加强中秋、国庆节期间作风建设,推动纠正“四风”工作向纵深发展,现将查处的两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县官庄国有林场副场长王启其借机绕道旅游问题。2013年9月、10月,县官庄国有林场应邀,组织林场中层以上人员19人和相关单位人员4人共23人分两批分别到新疆、广西考察学习。考察学习期间,两批考察学习人员均借机绕道旅游,并违规报销旅游费用共计95382元。其中,王启其于2013年10月8日至17日,带队(共13人)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树木园考察学习期间,先后绕道到桂林的漓江、象鼻山和海南省海口市的天涯海角、九龙湾、三亚观海边公园等景点旅游,共报销违规旅游费用63162元。其个人均摊消费5742元。2017年7月,市委专项巡察二组巡察发现后,县官庄国有林场清退了违纪款95382元。2018年6月,王启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邵希光超标准接待问题。邵希光在担任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期间,在2014年6月和8月主持的两次公务接待中,分别花费7012元(接待对象5人,陪餐3人共8人)和2150元(接待对象8人,陪餐3人共11人),超出了“公务用餐接待原则上控制在每人80元内,总金额不超过1000元”的单位自定标准,共超标准接待支出7642元,且违规上酒,其中一次上高档酒。事后,经办人员按照邵希光的授意将上述两次费用分解成11笔公务接待费用报账。2018年1月22日,市委巡察十组巡察发现后,邵希光主动退赔了接待费共计9162元。2018年6月,邵希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从上述典型案例可见,借机绕道旅游、以大化小违规报销等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仍树倒根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做到令行禁止,坚决不触碰底线。
  中秋、国庆节即将来临,现重申纪律如下:严禁公款购买和赠送节礼;严禁违规组织、参与公款吃喝,接受企业主安排的 “一桌餐”;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安排的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借“两节”之机突击花钱,滥发津补贴或福利;严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电子红包等;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参与“黄赌毒”等活动;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借用、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作为重点查处内容之一。请各级党组织思想上一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时咬耳扯袖,强化党员干部日常监督教育管理,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
  各“1+X”职能部门要持续发力,对中秋、国庆节期间的监督检查工作早部署、早安排,用好大数据,着力发现一批有价值的问题线索。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密切关注“四风”新动向新表现,盯住重要节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肃查处“节日腐败”问题,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请“1+X”职能部门、各派驻(出)机构、各乡(镇、街道)纪(工)委于10月10日前将监督检查情况及问题线索报送至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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