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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反馈县公安局党委、法院党组巡察情况

发布时间:2018-10-26 文章来源:中共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6月21日至2018年7月13日,市委巡察组与省委巡视七组开展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对沙县公安局党委和沙县法院党组开展了巡察。10月12日市委巡察组向沙县县委分别反馈了巡察情况。10月16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县公安局党委和县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情况。 
  市委巡察一组巡察沙县公安局党委期间,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推进公安改革力度不够,履行维护社会稳定职能不够有力;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党建工作责任意识弱化,重业务、轻党建,重行政、轻政治的现象比较普遍;基层党组织建设比较薄弱;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到位;党费收缴不够规范;发展党员程序不够规范;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纪检组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内部防控机制不健全,廉洁风险点较多;公务接待违规问题比较突出;津补贴发放不够规范;公车管理不够规范,存在私车公养问题;精减文件落实不到位,文山现象比较严重;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超职数配备股级领导职务,并违规设置股级领导职务岗位。
  市委巡察二组巡察沙县法院党组期间,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不突出;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思想建设抓得不实;组织建设抓得不牢;党员教育管理不严;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执纪问责宽松软;公务接待管控不严;违规发放津补贴;公车管理缺位;差旅费报销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参加社会化学习培训且多报销费用;长期未审计;资金以拨代支且转入个人账户;零星工程和物资采购管理不到位;党管干部原则落实不到位;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不落实;审判工作质效不高;执行问题仍较突出。
  巡察期间发现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及信访件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和有关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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