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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他心平气和回家了

发布时间:2019-08-20 文章来源:中共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来时气势汹汹,走时心平气和,问题解决了群众才有获得感!”正在参与沙县纪委监委开门接访轮流坐班的干部陈夏莲感慨道。

  这要从一件清退津补贴的信访件说起。

  “为什么因为发放通讯费、交通费等补贴的问题,街道纪工委就单给我和村主任两人党内警告处分,还有部分人员补贴款都未清退,这个我们表示不服。”今年6月20日,沙县某村原党支部书记老张等三人来到沙县纪委监委来访接待室进行申诉。

  随即,县纪委监委按程序迅速启动该信访件的核查,通过谈话了解、调研资料、核查财务凭证等方式,逐步掌握了该事件的始末。

  原来2018年4月,街道纪工委就某村“2013年违规发放村干部交通费、通讯费、补贴共计30680元”问题,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党支部书记老张、村主任老金进行党纪立案审查。12月,街道纪工委经党工委批准,给予老张、老金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违纪所得。期间,老张、老余、老洪等3人分别清退了5000元、3360元和3380元,其他5名村干部共计18940元并未退还。

  2018年12月,老张因违纪问题不符合村干部选任条件,无法参加村干部选任后,向街道纪工委就违纪款处理问题提出异议,认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从2013年7月开始执行,其违规发放补贴月份应从2013年7月开始计算。但是,街道纪工委未及时按照《关于推行“六项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级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的规定,对上访人员进行详细解释说明。

  “街道纪工委对该违纪款问题的处理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合纪合规。只是由于街道纪工委未能及时作出答复和处理,对违纪款追缴不及时、不到位,造成被处理人误解、误传。”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相关负责人在问题查清后说道。

  7月26日,县纪委监委向老张等三人进行了当面反馈,对老张定性量纪和8名村干部违纪款数额认定情况依纪依规逐一作了详细解释说明。

  明白了清退款的计算时间,弄清了为何会被党纪处分,知道了其他人的违纪款还是要清退的,老张等三人均表示心服口服、再无异议,便满意地离开了。

  “在开展‘四访’活动中,我们严格按照开门接访标准化、全员接访规范化、带信下访制度化、入户走访常态化的工作要求,做实做细群众工作,努力把矛盾化早、化小,真正让群众带着问题来、带着满意回。”沙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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