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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巡察组向2个村级党组织反馈巡察情况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9年7月22日至7月31日,县委派出2个巡察组对凤岗街道庙门村、虬江街道镇头村开展了专项巡察。
县委巡察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落实“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始终聚焦在村“两委”干部特别是村主干,以及村党员干部这个中心。本次巡察紧紧围绕村级党员干部“四风”问题情况、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三资”管理和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落实脱贫攻坚和惠农政策情况、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扫黑除恶等方面开展专项巡察,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热点问题,不断夯实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县委村级专项巡察情况汇报,对运用好巡察成果,做好整改工作提出要求。
10月8日,县委巡察组分别向2个村级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情况,要求限期整改巡察发现问题。
县委村级专项巡察一组巡察凤岗街道庙门村期间,发现和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是:班子凝聚力弱、不团结,存在“等、靠、要”现象,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执行民主议事制度不严格; 理论学习不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扎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组织生活会落实不到位,“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党员活动日落实不到位,党员入党材料不齐全;违反村级“零接待”制度,违规发放津补贴,财务制度执行不严,资产管理不规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村务财务未及时公开,村级监督作用发挥不够;违规发包工程项目,工程变更手续不完善。
县委村级专项巡察二组巡察虬江街道镇头村期间,发现和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党支部凝聚力、战斗力不强,班子不团结,内部矛盾突出,民主议事制度执行不严格;学习教育活动开展流于形式,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未严格落实,党费缴交不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不重视、不规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不力,执行财经纪律不严;财务管理混乱,工程管理把关不严。
巡察期间,县委巡察组还收到反映一些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县纪委监委和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