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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严查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发布时间:2016-01-29 文章来源:中共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今年以来,福建省沙县下发《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的通知》,坚持抓早抓小,集中精力严查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突出查处重点,针对“四风”问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惠农补贴等资金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征地拆迁补偿方面的突出问题,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的突出问题和党员干部小官巨腐问题等六个方面,要求政府办、农业、民政、财政、审计、卫计、教育、住建、国土、人社等牵头部门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加强监管,主动作为,严肃整治。

  如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巡查,重点巡查2013年以来在乡镇街道招标代理中心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山场、果园、荒山、森林资源、土地等资产发包、租赁项目。

  在此基础上,严肃追究问责,将开展专项工作的情况纳入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评,对行动迟缓、落实不力的;有信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干扰查处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以及出现严重腐败案件、影响恶劣的,实行严肃追究问责。

  截至目前,全县共立案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67人,通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2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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