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建设

福建省纪委监察厅就全省纪检监察系统严格党内组织生活重申有关要求

发布时间:2016-01-31 文章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察厅

  近日,福建省纪委监察厅下发通知,就全省纪检监察系统严格党内组织生活重申有关要求。
  通知要求,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党员干部一是必须每月按期交纳党费。在遵守党章和党费管理规定上作表率,主动每月按期足额交纳党费,切实增强党员意识。对未按期交纳党费的,严肃批评教育,及时督促改正。二是必须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外,还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三是必须健全基层党的组织。党支部委员会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党支部委员出缺时,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补选。支部书记出缺时,一般应以到任人选行政职务宣布次日,召开支部大会补选。各纪律审查组应成立临时党支部,抽调参与纪律审查人员按规定同步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四是必须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要积极为机关党员干部上党课,每位党员干部要自觉把读书当作一种生活方式,加强学思践悟。五是必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除监察局党外副局长外,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必须是中共党员,支部书记一般由部门行政正职担任,实行“一岗双责”。加强党员管理,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严防出现违纪违法行为。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从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上关心党员,进一步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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