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沙县纪委监委关于恢复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的通告
自3月16日起,沙县纪委监委来访接待场所恢复来访接待。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广大来访群众自觉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测量,对于有发烧、咳嗽等不适症状者,暂不信访接待,请先行到发热门诊就诊。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特此通告。
附:《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疫情防控期间来访接待规范》
中共沙县纪委
沙县监委
2020年3月16日
附件:
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疫情防控期间
来访接待规范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特作以下规范要求。
一、来访人的规范要求
1.佩戴口罩。进入接访场所,必须佩戴口罩。
2.测量体温。应主动接受体温测量。若出现体温异常等情况,应服从工作人员采取疫情防控措施。
3.实名登记。应主动做好身份信息登记。
4.手部消毒。应主动接受工作人员对其手部进行消毒。
二、接访人的规范要求
1.接访工作人员全程佩戴口罩,戴手套接触来访材料。
2.接集体访应保持适当距离,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3.出现来访人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
三、接访场所的规范要求
1.人员管控。严格控制来访人数量和流动,减少集体性聚集。集体访只允许3人及以下进入接访场所,其他人员就地疏散。
2.现场处置。接访场所安排专人做好来访人体温测量、实名登记、手部消毒等工作。接访大厅配备工作人员,对群众候访情况进行巡视核查,对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等行为进行劝导、规范,必要时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3.场所安排。接访场所设置候访区,确保来访人排队等候间距1米以上。
4.接访场所设置隔离区。对有发热症状的信访人,引导其在隔离区等候,与无发热症状的信访群众物理隔离。
5.环境卫生消杀。做好接访场所环境卫生,每日定时清洁消毒,及时劝阻在接访场所内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不良行为,为来访群众提供健康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