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巡察
沙县:反馈十二届县委第九轮巡察情况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8年9月20日至11月30日,沙县县委开展了第九轮巡察,县委巡察组先后对发改局、统计局、妇联、工商联、民政局、残联、司法局、团县委开展了巡察。
巡察期间,县委巡察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落实“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按照“六个围绕,一个加强”要求,通过开展个别谈话、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相关资料、深入了解情况,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巡察结束后,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五人小组”会议分别听取了巡察情况汇报,研究了巡察成果运用和问题处置意见,对下一阶段的巡察工作提出了要求。
日前,县委巡察组分别向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进行了反馈;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巡察办主任对巡察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县委巡察组巡察县发改局期间,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突出,履行主责主业不够有力,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对意识形态工作不重视,理论学习不够主动;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党员教育管理不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财经纪律执行不严,虚列开支,公车管理不到位;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监督执纪问责不到位。
县委巡察组巡察县统计局期间,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履行职责不明确,学习贯彻上级部署不到位,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格;对意识形态工作抓得不牢,思想政治建设工作抓得不紧,专题学习教育活动抓得不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三会一课”制度流于形式,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党费收缴不规范;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财务管理不规范,公车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工作作风不扎实,执法不够有力;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够有力。
县委巡察组巡察县妇联期间,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党组政治责任意识不强,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服务作用发挥不充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学习教育效果不明显;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不严,党建工作基础薄弱,制度制定不够严谨,党费收缴比较混乱;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坚决,财务管理不规范,公车管理不严格,工作作风不扎实;落实主体责任不够有力,履行监督责任不严。
县委巡察组巡察县工商联期间,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政治意识淡薄,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不到位,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不力;意识形态工作未推进,理论学习态度不端正,对非公经济思想建设指导作用发挥不充分;党的建设工作薄弱,党组工作制度不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落实不到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不严格,财务管理不严格,违规发放奖金,工作不够深入细致;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
县委巡察组巡察县民政局期间,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党组政治责任履行不到位,党组核心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不扎实,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不够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较薄弱,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缴纳党费不够自觉;对干部职工管理不够严,违规发放津补贴,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违规购买香烟,执行财经纪律不严;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行监督责任不力。
县委巡察组巡察县残联期间,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党组战斗力有所弱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不扎实,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不够重视;执行党内生活制度不严,党费收缴不规范;干部职工管理宽松软,公务接待标准执行不严格,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违规发放津补贴,执行财经纪律不严;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够有力,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
县委巡察组巡察县司法局期间,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党组核心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学习教育开展不够深入,意识形态工作推进不够有力;基层组织建设较薄弱,发展党员不规范;干部管理不够严,违规发放津补贴,变相发放福利,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公务用车管理较混乱,执行财经纪律不严;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
县委巡察组巡察团县委期间,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领导班子(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不扎实,意识形态工作推进不力;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未严格落实,党费收缴不规范;干部管理不够严,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较混乱,执行财经纪律不严;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团费和物品采购管理不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