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沙县纪委监委机关考勤制度

发布时间:2020-11-15 文章来源:中共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1.机关实行考勤制度。每位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准时到岗,做到不迟到、早退和旷工,上班期间不擅自离岗。

  2.机关工作人员上班应自觉签到,严禁其他同志代签。迟到者必须补签到,否则视为旷工。

  3.有学龄前儿童的机关工作人员,每个工作日上午可推迟15分钟上班送孩子上学,下午可提前15分钟下班接孩子。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干部职工,每天可安排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4.机关考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每月对考勤情况进行统计。

  5.考勤监督工作由委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办公室、干部监督室组成督查小组,不定期、不定时地抽查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勤和在岗情况,每月抽查不少于2次。对考勤人员不认真负责的,进行批评教育;机关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和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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