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曝光

沙县纪委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6-02-03 文章来源:中共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日前,沙县纪委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1、县商贸集团公司驾驶员吴福泉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吴福泉在2015年元旦期间,多次违规使用本单位公车办理私事。20153月,县商贸集团公司纪委给予吴福泉党内警告处分。

  2、县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邓庆华违规公款吃喝问题。邓庆华在任县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期间,对本单位公务招待经费开支把关不严,监督不力,招待费用支出偏高,负领导责任。同时,邓庆华还违规报支应由个人承担的招待费用9100元。2015年4月,县纪委给予邓庆华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还违规报支费用。

返回顶部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