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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环保局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
沙县环保局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
为进一步做好沙县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和作风建设。3月1日,县环保局局长与各班子成员、各股室、监察大队、监测站负责人之间共签订8份《沙县环保局2016年度党风廉政责任书》。责任书包括: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各种规章制度,规范办事程序;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认真抓好责任范围内教育、监督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认真落实政务公开、服务承诺等各项制度;严格遵守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县委“十个不准”规定,严禁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内容。
会上,局长罗可行结合当前形势及我县的环保工作实际,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责任书的要求,“知其任、明其责、尽其职”,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落到实处。同时提醒大家,在平时的工作中,一定要切实履行好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认真落实管辖范围内的各项责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各种规章制度,规范办事程序。
“签字背书”制度的落实,完善了压力逐级传递、责任层层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链条,为“两个责任”的落实规范了细则、明晰了追责源头,进一步充实了全方位、多层面、立体式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管体系。同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纳入个人本职工作一同考核。责任人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或者未能正确履行相关规定职责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