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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法院开展专项治理干警参与有偿借贷或担保活动
发布时间:2016-04-20
文章来源:中共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为了防止法院干警及其工作人员因参与经商和营利性民间借贷或担保、介绍融资借款、或为他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从中收取介绍费或利息获利而陷入民事纠纷,给法院形象和法官人格带来严重损害,给公正廉洁司法造成不良影响。近日,沙县法院开展治理干警参与有偿借贷或担保活动专项治理活动。
明确凡于2015年至2016年3月底前,有参与经商和营利性民间借贷或担保、介绍融资贷款的干警,应在规定时限内向法院纪检组监察科(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明确规定了纠正期限,逾期不上报或不纠正的,将按相关纪律规定进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