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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法院规范管理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
发布时间:2016-04-19
文章来源:中共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一是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干警业余时间参加的重要社会活动以及家庭发生的重要事项都必须及时向院职能部门报告,主动接受组织监督。二是坚持完善信息采集机制。建立监督电话、举报信箱、网络投诉、案件监督卡等信息反馈渠道,通过日常管理、信访举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网络舆情等方式,收集和掌握相关信息,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三是坚持建立预警机制。推行案件跟踪回访制度,向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征询意见,了解干警有无违反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的行为;建立定期分析干警思想动态制度,便于院党组掌握全院干警思想动态,制定对策,发现苗头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建立与干警家属联系制度,掌握干警家庭生活动态。四是严肃责任追究。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对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对其所负责的干警八小时以外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实行责任倒查,对群众有反映、领导认为有必要提醒的情形,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警示提醒,对警示提醒后仍未改正的、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尚未造成损失的责令整改,限期改正,对已实施错误行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