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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法院“六个不得”严明办案纪律
发布时间:2016-04-26
文章来源:中共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针对法院工作人员出差办案中可能存在的违规现象,沙县法院提出“六个不得”,进一步严明了办案纪律,整风肃纪。
“六个不得”即法院工作人员出差办案不得与当事人同行、同吃、同住;不得要求当事人或代理人支付车船费、路桥费、餐费、住宿费、警用车辆使用费、汽油费、邮寄费等费用;不得接受当事人或代理人的吃请;不得接 受当事人或代理人提供的财物、服务和权益;不得游山玩水、出入消费性娱乐场所;不得向当事人借钱、借房,借用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
该院规定,工作人员出差要严格办理审批程序,2人以上同行。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