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警示

【以案警示】烫手的“压岁钱”

发布时间:2016-05-31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违纪问题通报

      2016年3月23日,三明市纪委通报了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2013年和2015年春节前,沙县夏茂中心卫生院以职工子女“压岁钱”为名违规发放福利,共计人民币1.38万元。夏茂中心卫生院院长罗光松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夏茂镇纪委给予罗光松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违规发放的福利费用。

●事件回顾

      2013年春节前的一天,沙县夏茂中心卫生院召开了院务会,对一年一度的工作进行总结。
罗光松是该卫生院的院长,主持研究完有关事项后,他与大家拉起了家常:“大家都有什么想法,可以说说……”

      “院长,今年工作比较辛苦,能不能给大伙发点福利?”卫生院一名班子成员提议。
      一句话,引得职工们的情绪顿时高涨起来,大家你一言我一语,会议室像炸开了锅。
      罗光松认为逢年过节给下属们发点福利也是人之常情,于是提议,对全院家中有在读及学龄前子女的职工,按子女人数发放“压岁钱”作为家属春节慰问。
      “大家觉得怎样?我们投票表决下!”
      “没意见!”经商议,卫生院全体干部职工一致通过了罗光松的提议。
      “那每人按什么标准发?”有人问道。
      “就按本地请酒红包礼数200元发吧!”罗光松想了想说,并交代报账员黄某制作好表格送其审签。
      于是,黄某便按照罗光松的要求统计制表,并于春节前将6400元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
      时间如白驹过隙,一晃2015年羊年春节即将来临。
      2015年2月的一次院务会上,卫生院其中一名班子成员又提出,“今年咱们院业务收入增加不少,能不能像2013年那样给职工们发点福利?”
      “院长,现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得这么严,这‘压岁钱’怕是不好发吧?”另一位班子成员提出了疑问。
      明知给职工子女发放“压岁钱”违规,但一想发放的金额不大,又是经过单位班子会集体研究,罗光松决定再冒一回险。
      “大家工作确实辛苦,也不是什么大钱,就当做给大家新年的鼓励,大家表决下吧!”
      提议获得一致通过。会后,黄某将做好的审批表交由罗光松签字审批,于春节前将7400元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
      罗光松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到了“高压线”。

●查处经过

      2015年4月24日,沙县纪委对县直单位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遵规守纪巡查”,在对县卫生局落实“两查”情况巡查时,发现该局下属的夏茂中心卫生院存在违规发放福利的问题线索。
      该县纪委立即组成调查组介入调查,在调取夏茂中心卫生院相关账目进行核查后,调查人员还同卫生院的工作人员谈话了解情况。
      罗光松听闻纪检机关已发现自己违规发放福利问题后,赶紧向干部职工统一收回2015年春节发放给其子女的“压岁钱”7400元,并退还至卫生院账户。
      然而,罗光松的一举一动都没有逃过调查人员的眼睛。随着调查深入,调查组又发现:2013年春节,该卫生院就曾以职工子女“压岁钱”为名违规给干部职工发放福利,共计6400元。
      完成外围取证和摸排后,调查组约谈了卫生院院长罗光松。
     “知道为什么约谈你吗?”
     “知道,违规给干部职工发放职工子女‘压岁钱’。”罗光松低头说。
     “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什么明知违纪还敢乱发福利?”
     “我疏于学习,认为给大家发放一些补贴、福利,发放的金额不大,也经过单位班子集体研究过,没有落入自己腰包就没有问题……”罗光松后悔不迭。
      经查,沙县夏茂中心卫生院于2013年和2015年春节违规发放职工子女压岁钱6400元和7400元,共计人民币1.38万元。最终,沙县夏茂镇纪委给予罗光松党内警告处分,并对违规发放的福利费用予以追缴。(林凤都 陆军 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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