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曝光
三明: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端午节将至,三明市纪委监察局通报3起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永安市燕西街道文龙村原党支部书记余振禄骗取征地补偿款等问题。2013年6月,余振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合谋骗取征迁补偿款5.28万元。此外,2009年7月至2015年4月,余振禄在村财中报销私人消费的香烟酒水及请客费用计1.67万元。2016年1月,余振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清流县农机中心原主任赖成基、副主任杨天星、科教股股长罗征远套取资金问题。2012年12月至2013年间,赖成基、杨天星二人各自利用职务便利,指使下属罗征远采取编制虚假材料的方式,套取“花卉机械化示范”项目资金7.5万元、阳光工程培训资金6.3万元、钢架大棚财政补助资金18万元,用于支付未按规定办理审批购置手续的购车款及该车相关运行维护费用。2016年5月,赖成基、杨天星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罗征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尤溪县联合粮站原站长谢高登套取私分公款问题。2014年,谢高登在负责梅仙、联合粮食购销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通过制作虚假订单粮食收购附表,以高价买进低价卖出粮食的方式套取公款52197元,其个人分得34797元。2016年5月,谢高登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三明市纪委在通报中指出,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继续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列入纪律审查的重点,共查处此类问题57起86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81人、其他处理5人。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的重要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狠抓监督执纪问责,把握“四种形态”,严肃查处扶贫领域、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违纪问题,下大力气防止“微腐败”造成“大祸害”。( 三明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