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乡信息
高砂镇:“四议”决策,强化村级议事决策监督
发布时间:2016-06-23
文章来源:中共沙县高砂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针对近年来农村基层干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高砂镇纪委推行“支委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决议”的“四议”决策机制,强化对村级议事监督,给村干部的权力戴上“紧箍咒”,让权力回归本位。
一是明确议事内容。围绕解决“议什么”的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议事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把村级重大财务收支、集体资产处置、土地调整、村民宅基地审批、低保户确定、党员发展等21大类54小项,确定为村级议事必议事项,通过文件形式统一下发到各村,作为村级确定议事范围的对照参考。二是规范议事程序。支委会提议,村党支部在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对拟议事内容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支部的初步意见,组织“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形成商议意见;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酝酿讨论、征求意见、完善方案;村民代表会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讨论事项必须经全体村民代表或到会村民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三是强化议事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成员参与“四议”决策推行的全过程,确保决策事项实施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都能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推进,不走样、不变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