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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综合运用“四种形态”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发布时间:2016-06-29 文章来源:中共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近年来,沙县纪委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执纪审理和责任追究等环节,综合运用“四种形态”标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提升执纪效果。
     同时,本着抓早抓小、警示教育的原则,沙县纪委在问题线索筛选中,既重视反映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线索,也盯住无视纪律、破坏规矩的“小问题”,以“咬耳扯袖”为落脚点,对反映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问题。
    据悉,今年上半年沙县纪委综合实施“四种形态”方式处理111件,其中第一、二种形态103件,占比92.79%;第三种形态5件,第四种形态3件,立案查处各类案件43件,同比增加9件,党政纪处分40人,函询10人,提醒谈话29人,批评教育7人,澄清问题3件;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致使单位内出现多起违纪违规案件的相关2名责任人予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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