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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沙县区纪委监委公布“点题整治” 工作进展情况(二)

发布时间:2021-09-15 文章来源:沙县区纪委监委

  今年以来,三明市沙县区纪委监委按照“群众点题、部门答题、纪委监督、社会评价”总体思路,推动15个区直部门对群众关注度高、参与单位多、涉及面广的“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等20个具体项目开展“点题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部分项目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区教育局通过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小组下发了30多份整改或停办通知书,已收到整改反馈材料18份,其中停办2家,引导转型经营2家,申请终止办学1家。开学之际发放致全区学生家长一封信,要求家长选择正规办学机构、抵制无证教育机构、慎重选报培训课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教育部门,对辖区内18家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检查,对1家营业执照登记住所不一致、4家存在合同条款填写不够完整、1家退款条款存在显失公平、3家培训价格公示不够规范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立即整改。对辖区内一家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不当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其对教育、培训效果作出明示保证性承诺),罚款400元。


  二、整治医保监管领域“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恶性欺诈骗保行为,规范医保基金使用。


  医保局通过电话与就医医院保办联系、与核报人参保所在地村(居)委会了解平时就医情况、调取查看辖区内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平时入户体检的病情档案等渠道,对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受理的基本医疗费用手工录入报销4898份材料,涉及医疗总费用2540万元,核报金额973万元,其中重点核查住院医疗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538份材料,涉及医疗总费用1480万元,核报511万元。


  另外,通过重新查看发票防伪标识、财政盖章、电子发票系统核验等多种方式对管理部2018年至2021年城乡居民、职工医保前台收报发票进行自查,未发现假发票。集中力量开展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截至8月26日,已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三假”核查107家,未发现疑点线索。


  三、整治残疾人辅具适配服务不畅问题,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


  区残联开展辅具申请代办服务,截至8月份共为386位操作困难的残疾人提供线上辅具申请代办服务;为419位残疾人适配516件辅具,补贴52.97万元。开展“绿色回收·爱的循环”康复辅助器租借、回收、保养、维修等共享服务,今年8月份已为9位老年人或伤病人提供辅具共享服务,为29人适配辅具35件,帮助71人进行辅具维护保养,提供咨询服务248人次,入户宣传260多户,发放宣传材料820多份。


  四、整治困难群众“漏保”“漏救”问题,加强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


  区民政局组织包村干部、村(居)民政协理员继续梳理摸排扶贫部门监测对象、社会救助类信访对象等8类对象,截至目前全区已摸排5414人,经排查不符合帮扶政策4776人,1-8月纳入低保254人,在省核对平台核对112人,正在收集审核材料91人,对于因病、因残家庭成员的进一步深入排查93人;享受临时救助269人。


  五、整治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合同不规范、个别资产资源被无偿占用等问题,维护群众利益。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各乡(镇、街道)对各村近三年来的村集体签订的经济合同、资金违规开支等问题进行全面摸排,共核查各类经济合同2059份1.96亿元,查摆问题合同38份,其中拖欠租金22份131.97万元,已整改合同25份,其中,撤销合同1份,完善合同15份,重新签订分期付款协议9份11.87万元;收回资金2宗,金额149.12万元,收回20个村发放不合理补贴 2.0733万元。


  六、整治公租房承租人不再符合承租资格、转租出借等问题,规范保障房管理。


  区住建局利用网签信息系统对已入住的承租户进行排查,共排查出已购房的4户,现已全部退出承租;先后2次组织工作人员对罗某等948户保障房小区入户走访,共排查出疑似转租、出借人员5户,5户均已退出。开展安全大检查,排查出存在的安全隐患3个,已全部整改完毕。


  七、整治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问题,守护儿童用妆安全。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动执法人员78人次,检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42家,对存在索证索票不及时、购销台帐不健全的10家儿童化妆品经营店提出整改要求。查处经营未有中文标识的儿童化妆品违法案件1起,罚款5000元。开展“安全用妆,美丽相伴”为主题的化妆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活动,与18家儿童化妆品专营店签订了质量安全承诺书,督促落实经营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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