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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单背后的“猫腻”

发布时间:2023-02-14 文章来源:沙县区纪委监委

  “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不该虚列套取务工工资,当时真是糊涂了。”日前,面对前来回访的纪检监察干部,沙县区富口镇山氽村党支部原书记连某懊悔不已。

  “2017年10月发放15360元,11月发放15120元,12月发放19120元,连着3个月发放这么多清理垃圾的务工工资,平均每个月需要16个村民工作6天,村里有这么脏吗?”此前,沙县区委派出巡察组对富口镇山氽村开展巡察工作时,区委巡察一组老张发现了异常。

  带着疑问和相关凭证,老张向组长作了汇报。经巡察组讨论决定,由副组长带领两名组员到山氽村进行实地查看和走访。

  在走访领取务工工资的村民时,巡察组发现工资表中的部分村民2017年时长期在外务工并不在家,这让巡察组更加确定这垃圾清理工资表背后有“猫腻”。

  针对这一情况,巡察组找到时任山氽村党支部书记的连某谈话。

  “这些务工工资都是真实的。”面对巡察组的询问,连某坚持说。

  “这些务工的村民都长期在村里居住吗?”当巡察组念出名单上的几个人名后,连某有些紧张,但以记不清为由不愿再与巡察组多说,谈话陷入了僵局。

  “12月的工资表制表人字迹和前两个月不一样。”巡察组在重新梳理问题时,一个新的发现带来了转机。

  巡察组立马找到当时的制表人,经询问了解到12月的工资表并非其制作且非其本人签名。就此问题,巡察组再次找到连某谈话。

  “工资表可能做错了,应该是支付村里雇工采黄花菜的工资”,连某支支吾吾地说。巡察组又根据其回答找出了当时支付采黄花菜工资的凭证材料。

  “也可能是支付打水泥路工人的工资”,当巡察组追问路段等细节时,已经无法狡辩的连某沉默地低下了头。

  “2017年12月的19120元是虚列的,为了支付村里请客吃饭、购买酒和土特产这些不能报支的费用,当时村两委开会共同商议决定用套取村民务工工资的方式来处理。”在证据面前,连某最终说出了实情。

巡察结束后,巡察组立即向巡察办汇报相关情况,并将这一问题线索移交区纪委监委办理。最终,连某被处以警告处分,责令退赔违纪款19120元。

  为做好案件“后半篇”文章,该镇纪委坚持一案一整改,积极发挥村级纪检委员“监督员”作用。重点对村“两委”班子廉洁勤政、民主决策、财务管理、村务公开等情况进行监督,参与村“两委”重大决策和村级财务的审查活动,使村“两委”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自觉廉洁从政,更好服务群众。(沙县区纪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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