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警示

三明以尤溪教育领域27起腐败问题为鉴,举一反三—— 深刻剖析问题 强化警示教育

发布时间:2016-09-19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近日,福建省尤溪县召开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议。会上,通报了一起典型案例:县委文明办原正科级干部张长枝因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等,已被移送司法机关。
  “今年6月,我们收到群众来信,反映张长枝违纪问题。”尤溪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说,经查,发现其大部分违纪事实发生在担任县教育局局长期间,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教材征订、校服采购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数额较大。
  这已是尤溪县十八大以来查处的第27起发生在教育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据介绍,在查处的这27起案件中,共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人。
  该县教育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频频发生,引起三明市纪委的关注。该市纪委与尤溪县委、县纪委针对教育领域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开展警示教育,着力净化教育系统风气。
  “按照类型不同,我们将其归纳为三类。”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其中一类是通过账外开支赞助款违规发放福利,“利益均沾”。尤溪县洋中镇中心小学副校长(负责洋中小学工作)杨珠莲违纪问题就是其中一例。
  “自以为法不责众,挤占赞助款余款发点福利不会‘犯错’。”尤溪县纪委相关人员介绍说,杨珠莲在负责洋中小学工作期间,向洋中镇14个行政村争取了4.8万元赞助款,用于解决洋中小学寄宿生宿舍楼配套设施建设的资金缺口,却将其中9640元发放给教师作为春节福利。最终,杨珠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无独有偶,同样在洋中镇,洋中中心幼儿园园长王玉平也采取同样的方式向洋中镇的4个行政村争取赞助款近3.9万元。王玉平不但把赞助款放在账外开支,更是把赞助款中的大部分用于购买服装等,作为福利发给教师。王玉平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再穷不能穷教育。村里的财务困难,但为了孩子的教育,我们仍然义无反顾地赞助学校添置教学设备、改善教学条件。可是,他们却把学校的好事办成教师个人的‘好事’,让人心寒。”洋中镇某村党支部书记说。
  “基层教师往往感到自己收入少、待遇低,学校领导就在赞助款上动了歪脑筋,认为这也是为教师办‘好事’,没想到自己已经踩了红线。”尤溪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说。
  “第二类是利用权力搞利益输送,并从中收取好处,主要是在教学设备采购、基建维修、校服采购、教材征订等方面。”该负责人说,企业主对这些人常常是以“礼”相待、用钱“开道”。
  尤溪县教育局副局长洪周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就是源于此。据了解,洪周佐在2003年4月至2014年8月间,违反廉洁纪律,利用分管教学装备采购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拜年礼”,最终“摊上事儿了”。
  “当时我认为这只是礼尚往来,而且自己并没有给他特殊关照,这些‘礼’就没送回去。”洪周佐认为自己保持了“公平公正”的“气节”。
  与洪周佐不同的是,尤溪县第二中学原校长王启祁拿“大头”退“小头”,以显示自己“有风度”。他利用职务便利,在食堂承包中为吴某某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3万元,但王启祁后来又从中拿出5000元退还给吴某某。不过,最终难逃党纪国法严惩,王启祁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尤溪县西洋中心小学校长陈家裕、台溪中学校长钟诗汪等人俨然把公款当自家存款,随意挥霍。“这是第三类典型表现。”尤溪县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经查,陈家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于2012年12月至2014年8月,违规花费公款近7万元,用于违规接待以及KTV、足浴城消费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钟诗汪于2012年8月至2015年12月,以“公务名义”花费公款4万余元违规接待、购买香烟、给乔迁新居的教职工送礼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不管是哪种类型,总是离不开基层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和教师队伍失衡心理、侥幸心理和攀比心理作祟。”尤溪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说,基层教育系统长期缺乏管理、监督等方面的人才,在基建维修、后勤管理、物资采购等方面缺少细致、规范的制度,领导干部权力集中等,也是重要原因。
  如何根治教育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该负责人建议,一方面要改变基层教育系统选人用人观,把那些党规党纪意识强,精于管理、善带队伍的教师选拔出来,不断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强基层教育系统派驻监督,严肃查处违纪问题,强化警示震慑。
  “看了这些违纪案件,触动很大。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不能守住纪律底线,那离‘阶下囚’也就只有一步之遥了。”三明市教育系统党员领导干部纷纷表示,将以案为鉴,守住底线,不为财所伤。(林海吟 何玉标 叶水江)

返回顶部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