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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反腐办:关于重申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8 文章来源:中共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省、市属驻沙各单位:
  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确保全县党员干部廉洁过节。现就节日期间的纪律重申如下:
  ——强化教育引导。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组)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广播、报纸、公开栏等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清明节廉政提醒,打招呼、敲警钟,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带头严格自律,带头严肃家风,带头文明祭祀,营造廉洁、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尚。
  ——强化纪律要求。清明节期间,严禁使用公车或利用职务便利借用下属单位或服务对象的公车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以祭奠等名义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节日之机,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娱乐,或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强化责任落实。县财政、审计、农业、人社、公安等职能部门要按照《关于深化“1+X”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沙纪〔2017〕1号)文件要求,紧扣业务、主动作为、履行职责。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节日期间廉洁工作进行早提醒、早安排、早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扛起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结合本地本部门可能发生的“四风”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形成高压态势。县纪委将适时组织明察暗访,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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