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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一)

发布时间:2018-01-19 文章来源:中共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根据沙县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6年12月14日至23日,县委巡察组对县供销社开展了巡察,并于2017年4月21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迅速研究部署,提高思想认识。4月21日上午,巡察反馈会后,我社对县委巡察组的反馈意见进行认真对照检查,大家认为反馈意见反映出县供销社党委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够到位。对此,县供销社班子诚恳接受巡察组提出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要求机关干部和各下属单位把思想统一到巡察整改要求上来,认真领会,深刻反思,迅速行动,推动整改。

5月24日,在做好整改前期准备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后,县社召开班子扩大会,对供销社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具体研究部署,根据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梳理分类,研究确定整改原则。

5月25日召开全县供销社系统巡察整改工作部署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和任务分解,要求各股室、各单位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决落实县委巡察工作要求,全力以赴推进整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县社班子为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有力推进整改工作的落实,研究制定了《中共沙县供销联社总支部委员会关于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沙供总支〔2017〕5号),成立了县供销社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蔡岩松,副组长:张文忠、邓宝玉,组员:吴国铭、郑水泉、吴平、林世泉、黄柳金。设三个整改工作组,明确各工作组具体任务,分别是:党建整改工作组,组长:蔡岩松,副组长:张文忠,组员:吴国铭、林世泉,具体职责是针对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反馈整改情况;财务整改工作组,组长:蔡岩松,副组长邓宝玉,组员:郑水泉、黄柳金。具体职责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清理清退违规支出,理顺财务及债权债务关系;资产整改工作组,组长:张文忠,组员:吴平、吴长春。具体职责是完善相关制度,整顿整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方面制度。县社主要领导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始终将整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统筹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县社班子成员按照整改方案明确的各工作组分工,针对巡视指出的问题逐条研究整改举措,逐项督促落实,推进整改落到实处。

(三)精心组织落实,推进全面整改。5月2日,县社研究制定了《中共沙县供销联社总支部委员会关于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沙供总支〔2017〕5号),对巡察反馈意见的6个方面19个问题,分别列出整改清单,向各股室和下属单位印发“巡察整改事项通知”,对巡察组反馈的每一个问题,都按照巡察组的要求,坚决整改到位。县社对各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全程指导监督检查,一项一项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县社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坚持把整改工作尽快见效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以点带面,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针对存在问题建立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16项,用制度管人管事,从源头上抓好预防,堵塞漏洞,形成全面从严治党的长效机制,切实发挥巡察效果,确保整改成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㈠党务工作边缘化的问题

1. 党的组织建设不力。

一是党委领导地位弱化,极少组织召开党委会,部分党会没有邀请两名股级党委委员出席。重大决策、人事安排等一般由主任办公会或科级领导班子会议定,未按《沙县供销社工作制度》中议事决策规则要求,由党委会研究决定。

整改情况:

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规范民主议事程序的制度》(沙供总支〔2017〕11号),明确规定社务会议涉及的“三重一大”问题和县社重要事务的讨论决定,都以党政班子扩大会形式,由领导班子成员、总支委员,以及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和股(室)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党务会议以党总支部委员会形式召开,由总支委员参加,研究贯彻落实党建方面工作。

二是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重发展轻党建,原党委书记抽调海西以及提前退休离任期间,班子未重新分工,党建无人接管,出现“真空”现象。

整改情况:

2016年10月12日县委撤销中共沙县供销联社委员会,成立中共沙县供销联社总支部委员会,党组织隶属关系划归为中共沙县人民政府直属单位机关委员会(沙委〔2016〕69号)。我社党总支已向县政府直属单位机关党委报告了《关于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请示》及总支委候选人人选花名册,待批复后选举产生县供销社党总支班子,切实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在新的党总支班子选举产生之前,由县供销社主要领导履行党政同责,原党委委员共同协助抓好党建,制定印发了《2017年沙县供销社机关党建工作要点》(沙供总支〔2017〕6号),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建工作有人管,有人负责抓落实。

三是党建基础较薄弱,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有限,“三会一课”落实不力、党组织阵地缺失、工作不规范问题比较突出。社党委及下属3个支部共用一个党建室,党建室建设不规范,无相关制度上墙。企业支部2016年度“三会一课” 以支部书记个人记录本记录,且仅有一期“两学一做”内容,无其它支委会、党员大会记录。

整改情况:

加大党建工作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制定印发了《2017年沙县供销社机关党建工作要点》(沙供总支〔2017〕6号),规范支部常规工作。规范建设支部党建室,机关支部党建制度上墙,企业支部另外设立一个党建室,方便企业支部党员开展组织活动。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的通知》(沙供总支〔2017〕14号),强化党员日常教育管理,规范党组织生活,指定专人做好“三会一课”活动记录以及相关材料的收集保存工作。落实县社领导联系支部制度,县社主任联系机关支部,张文忠副主任联系企业支部、机关离退休支部,以此促进支部“三会一课”等支部活动的正常开展。

2. 党员教育管理缺失。

一是主动性不够,未建设科学长效的党员日常管理机制,自主教育缺失,党员教育管理时紧时松,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领导班子三个专题研讨未按要求以党委中心组学习形式推进,企业支部因党员分布广,学习记录仅有一期,退休支部虽有执行“每月一学”,却无相关记录。

整改情况:

建立常态化制度化学习机制,制定印发了《沙县供销社2017年“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沙供总支〔2017〕9号),坚持每周一晚学习教育,规定党总支部学习中心组每月集中学习至少1次。支部每月安排2次集中学习,安排2次自学,并准备好学习提纲。退休支部执行“每月15日集中学习”,安排专人做好相关记录。

二是针对性不强,未结合县社实际、党员思想现状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存在“一锅炒”现象。相当一部分党员不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内容,对学习教育理解不深,学做结合不紧。

整改情况:

按照《2017年沙县供销社机关党建工作要点》(沙供总支〔2017〕6号)和《沙县供销社2017年“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沙供总支〔2017〕9号)要求,结合县社实际,学习上级社下发的有关指导供销社改革发展的文件、外省市供销社改革发展的典型经验做法。开展向黄秀泉等先进典型学习。以学习辅导形式帮助党员加深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理解。组织党员到社区服务群众活动和参加“创城”文明宣传活动等方式来体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效。

三是实效性不强。连续5年未发展党员,无一人申请入党。党费缴纳意识不强,机关支部按季交,退休支部按年交,有18名党员未补缴党费8557元。回拨退休支部的党费未按要求设立专户,未做到专款专用。

整改情况:

加强对年轻同志的培养,引导他们向党组织靠拢,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企业支部今年已确定一名发展党员培养对象。同时,针对党费缴纳意识不强问题,制定印发了《关于规范交纳党费工作的通知》(沙供总支〔2017〕13号),规定了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的核定,党员交纳党费推行党费日制度,提高党员对交纳党费的认识,使收缴党费的过程真正成为党员增强党性观念、严守组织纪律的过程。

关于18名党员未补缴党费8557元问题,情况如下:

1)社机关支部1名党员(企业职工)欠缴442元。因其本人情况特殊,暂时缓缴。(2)机关离退支部17名党员欠交党费8115元,是2016年党费清查时,根据《中共沙县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沙委组〔2016〕综字4号)的规定,将退休人员生活补贴一并作为计算党费的基数纳入计算,形成17名党员欠缴党费8115元。2017年3月6日又收到县委组织部通知,退休干部的党费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在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中对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问题的答复〉的通知》(组电明字〔2016〕29号)的规定,来计算退休干部的党费补缴金额。离退休人员计算党费的基数为基本离退休费总额,不含生活补贴17名退休干部的党费不需要再补缴。(3)关于回拨退休支部的党费未按要求设立专户,未做到专款专用问题。县社已按要求将上级党委回拨退休支部的党费专户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3. 机关管理制度缺位。

一是内部制度建设不健全、不实用,虽然制定了《沙县供销联社工作制度》《沙县供销联社机关管理制度》,但内容浮在面上,操作性不强,班子会议通过的《资产租赁管理办法》未纳入汇编,也未及时印发和组织全体干部学习,制度成了“摆设”。

整改情况:

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重新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规范民主议事程序的制度》(沙供总支〔2017〕1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的通知》(沙供联社〔2017〕17号)《沙县供销社关于规范项目申报及项目管理的通知》(沙供联社〔2017〕19号)《进一步规范企业资产出租发包管理的通知》(沙供联社〔2017〕20号)等16项制度。新制定的制度,都是根据巡察组反馈的存在问题而有针对制定的,与县社实际结合的更紧密,更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对这些新制定的制度,县社将组织社机关和下属单位全体人员集中学习讲解,促进相关人员对制度规定的理解,以便更好的执行落实,发挥制度的作用,而不成为摆设。对慰问标准不一问题,在新制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的通知》(沙供联社〔2017〕17号)中,明确规定年终困难职工慰问、困难党员慰问、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重症困难慰问,统一标准300元。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过世,慰问标准500元(送花圈和毛毯或被子)。

二是党务社务公开不及时、不规范。公开栏简易,未按党务类、社务类、财务类进行分类,公开材料未登记存档。

整改情况:

为规范公开工作,制定印发了《关于规范党务社务财务公开的工作制度》(沙供总支〔2017〕15号)。明确办公室负责公开工作,社机关各股(室)根据公开事项,填制“沙县供销社党务社务财务公开审批单”,按程序经审批后,交办公室统一办理公开。制度还对各股室公开内容进行了分类,对公开方式、办理时限、登记归档和监督检查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新的固定公开栏按党务类、社务类、财务类分别设置。

三是干部管理监督不深入、不到位。没有制定干部管理监督的实施办法,特别是对基层社和下属企业人员管理没有监督制度,干部管理监督责任不明,落实不力,干部风险点摸排不全。

整改情况:

针对干部监督管理,制定印发了《沙县供销社关于规范考勤及请销假制度的通知》(沙供联社〔2017〕16号)、《2017年沙县供销社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要点》(沙供联社〔2017〕11号)和《沙县供销社关于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持续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工作方案》(沙供总支〔2017〕3号),强化干部职工作风和纪律的监督管理。同时,针对基层社和下属企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和岗位风险点,县社同时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的通知》(沙供联社〔2017〕17号)、《关于规范供销社企业资金收支管理的通知》(沙供联社〔2017〕18号)、《沙县供销社关于规范项目申报及项目管理的通知》(沙供联社〔2017〕19号)、《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 进一步规范企业资产出租发包管理的通知》(沙供联社〔2017〕20号)和《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零星工程管理的通知》(沙供联社〔2017〕21号),分别对企业费用开支权限、资金审批权限、项目申报和管理、资产出租发包管理权限、零星工程的办理权限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明确了监督管理责任。

4. 干部作风建设不实。

一是党内生活不严。党内组织生活和政治生活不规范。如2015年党委民主生活会未以党委会的形式召开,仅有吴荣斌、蔡岩松、张文忠、汤家金(非党委委员)等4人参加,其他党委委员均未参加,且批评与自我批评运用不够,只进行自我批评,未达到“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

整改情况:

制定了《沙县供销社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具体工作方案》,切实开展好组织生活会。规定每名党员都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并接受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社机关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规定在领导班子会上,主要领导代表班子说明征求意见和查摆问题情况,研究提出整改措施,班子成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主要领导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

二是干部激情下降。领导班子平均达52岁,“坐等退休”思想较浓。基层社和下属企业人员为集体制企业聘用合同制工人,负责人为2012年改制前原有基层社主任或下属企业经理,基层社大部分为单人社,改制后基层社和下属企业几乎没有业务,人员“守摊”意识较浓。企业职工普遍反映待遇低,工资多年未调整(一般实发工资没有到2000元),工作激情不高。

县社在落实县委“增激情、敢担当、破难题”“重大项目百日攻坚大会战”活动方面,未结合县社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和设立本单位的攻坚项目,活动收效甚微。

整改情况:

深入开展“增激情、敢担当、破难题”和“重大项目百日攻坚大会战”活动,激发党员干部干工作做事业的活力。2017年制定印发了《沙县供销社“增激情、敢担当、破难题”项目攻坚活动方案》(沙供总支〔2017〕4 号),将工作重点项目化,分成9个工作重点项目,并以项目工作带动全局工作和日常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和责任分工担当。企业改制后,基层社和下属企业没有直接从事经营业务,重点在为农服务上有创新、有突破。针对基层社和下属企业职工普遍反映待遇低,工资多年未调整问题,县社将借鉴兄弟县(市)供销社经验和参考县国有企业薪酬改革的有关规定,积极探索我县供销社企业人员薪酬改革的方式方法,在不违反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有关部门规定的提前下,逐步提高企业人员的工资标准和有关待遇。

三是干部管理松散。考勤落实不严,虽有签到,但未及时收回,未统计汇总旷工、事假和病假情况,主要领导未纳入考勤管理。由于办公场所分散,县社对基层社和下属企业监督往往以电话督查的形式落实,存在不在岗、不在工作状态的现象。

整改情况:

制定印发了《沙县供销社关于规范考勤及请销假制度的通知》(沙供联社〔2017〕16号)、《2017年沙县供销社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要点》(沙供联社〔2017〕11号)。严格执行机关考勤、请销假等制度。主要领导已纳入考勤管理,考勤员及时收回考勤表,按月统计汇总旷工、事假和病假情况,并在固定公开栏公示。对在巡查发现的不在岗、不在工作状态的现象将进行通报。

四是服务意识弱化。联系服务群众不紧密,县供销联社领导较少到乡镇、村居、项目一线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如,基层社反映来县社办理店面租赁招投标、业务咨询等事宜,社班子成员间有“踢皮球”的现象。

整改情况:

制定印发《沙县供销社“增激情、敢担当、破难题”项目攻坚活动方案》(沙供总支〔2017〕4 号),县社领导分别是各工作重点项目的责任人,负责在一线服务项目。制定印发《2017年沙县供销社机关党建工作要点》(沙供总支〔2017〕6 号),开展争创“四个一流”为民服务团队活动。按照《沙县供销社关于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持续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工作方案》(沙供总支〔2017〕3号)的要求,落实联系基层服务群众。县社领导班子成员深入所联系的支部、企业单位,帮助协调解决改革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社班子成员针对较少深入一线服务和“踢皮球”现象,进行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解决“量后一公里”的问题。今年社领导经常到所挂村、贫困户,到企业调研。到南阳乡华村帮助贫困户想方设法脱贫解困;到夏茂社、城关社、农产品信息中心,企业管理服务中心、金星竹木柴炭公司等下属单位,指导落实巡察整改,听取解决问题的办法,如会计核算中心如何进行,待遇问题如何解决等等。

㈡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不到位。

一是主责意识不强。党委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意识不强,没有按照省委提出的“五抓五看”要求抓好落实。如,学习教育匮乏,2016年全年仅有3期党风廉政建设相关会议记录。

整改情况:

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制定印发《2017年沙县供销社机关党建工作要点》(沙供总支〔2017〕6 号),按照省委书记尤权提出的落实主体责任“五抓五看”要求(看有没有抓加强教育,看有没有抓制度建设,看有没有抓“一把手”,看有没有抓查处,看有没有抓部署、检查、落实),推进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日常学习教育,全年不少于12期,从思想上、行动上增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防止踩“红线”、越“雷池”。

二是责任传导不实。班子成员对“一岗双责”不够重视,对下属单位及个人职责范围内可能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没有及时开展提醒谈话。

整改情况:制定印发《2017年沙县供销社机关党建工作要点》(沙供总支〔2017〕6 号)、《2017年沙县供销社纪检监察工作要点》(沙供总支〔2017〕8 号)和《沙县供销社关于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持续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工作方案》(沙供总支〔2017〕3号)规定班子成员落实好“一岗双责”,对下属单位及个人职责范围内可能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提醒谈话,督促全体干部职工按规矩办事,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错误;对专项活动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四种形态”进行分类处置,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点名道姓通报。

三是问题整改不彻底。对县纪委“遵规守纪巡查”中下发的纪律检查建议书(沙纪建字[2015]8号)要求县供销联社整改违规转嫁支出问题,但在2016年7月7日县供销联社接待加拿大华美矿业有限公司客商的2笔招待费共计1200元仍由下属企业虹光公司支付。

整改情况:

2016年7月7日县供销联社接待加拿大华美矿业有限公司客商的2笔招待费共计1200元,已于2017年6月13日由县社退还虹光公司1200元。针对这种情况,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的通知》(沙供联社〔2017〕17号),明确规定应由社机关承担的费用不得从下属单位报销支出。

2. 落实纪委监督责任不到位。

一是“三转”不到位。社纪委未聚焦主责主业,原纪委书记肖承建除负责纪检工作外,还分管党建、经济合作股、企业管理服务中心等工作,还抽调县城投公司工作。

整改情况:

2016年10月12日县委撤销中共沙县供销联社委员会,成立中共沙县供销联社总支部委员会,党组织隶属关系划归为中共沙县人民政府直属单位机关委员会(沙委[2016]69号)。我社党总支已向县政府直属单位机关党委报告了《关于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请示》及总支委候选人人选花名册,总支委按规定没有设专职纪检委员。在制定印发的《2017年沙县供销社纪检监察工作要点》(沙供总支〔2017〕8 号)中,规定总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总支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责任,由纪检委员牵头协调财审股等相关股(室)对基层社、直属企业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情况开展定期不定期自查。

二是“两查”走过场。2016年全年仅有一期班子会部署“两查”工作,风险排查流于形式,县社机关干部廉政风险点摸排不深入、不全面,领导审核把关不严,基层社和下属企业干部职工未进行风险点摸排。遵规守纪巡查“抓小放大”,只注重干部职工考勤,忽视对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上的监督检查。巡查无台帐,无整改意见建议,无整改落实情况,没有起到纠错警示作用。

整改情况:

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的通知》(沙供联社〔2017〕17号)、《关于规范供销社企业资金收支管理的通知》(沙供联社〔2017〕18号)、《沙县供销社关于规范项目申报及项目管理的通知》(沙供联社〔2017〕19号)、《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 进一步规范企业资产出租发包管理的通知》(沙供联社〔2017〕20号)、《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零星工程管理的通知》(沙供联社〔2017〕21号),从财务管理、企业资金收支管理、项目申报及管理、企业资产出租发包管理、企业零星工程管理等重点领域和环节,对廉政风险点摸排后做了相关规定,明确了企业主体责任和县社职能股室的指导监督责任。按照《2017年沙县供销社纪检监察工作要点》(沙供总支〔2017〕8 号)要求,全年开展自查2次,自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帐,提出整改意见建议,督促整改落实,起到纠错警示作用。

三是执纪监督问责不力。没有做到真抓真管,对干部的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该制止的没有及时制止,对苗头性问题也没有及时开展谈话提醒。                                      

整改情况:

制定印发《沙县供销社关于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持续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工作方案》(沙供总支〔2017〕3号),规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带头开展正风肃纪工作,落实制度规定,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点名道姓通报。制定印发《2017年沙县供销社纪检监察工作要点》(沙供总支〔2017〕8 号。规定要求及时采用谈话、书面通知等方式,提醒纠正干部职工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错误。在整改期间,社主要领导分别找夏茂社、高桥社、富口社、郑湖社、金星公司等下属单位,针对风险点问题进行谈话,进行提醒。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执行不严的问题

1. 公务接待管理不够规范。一是违规购买年货节礼。2015年、2016年春节期间违规购买春节用花生、瓜子、糖果等,合计1417元。二是公务接待费在下属企业和基层社报支。经初步统计,2013年7月至2016年9月期间,县供销联社共在下属企业和基层社报支招待费13.2万元。分别为2013年度119952元,2014年度10445元,2015年度820元,2016年度1200元。三是公务接待审批不够严格问题。有同城接待、超规定人数陪同接待现象,有时接待有上烟和酒水。如:沙县金星竹木柴炭有限公司,2015年12月接待时上烟酒;沙县企业管理服务中心,2014年2月22日,5月28日,7月16日,10月12日以“接待老领导”为由分别支出684元,1269元,744元,923元的接待费。四是公务接待结算不规范。部分招待费以现金结算。如:2014年7月,用现金支付2488元。

整改情况:

1)违规购买年货节礼进行清退。县供销社对2015年、2016年和2017年春节值班用花生、瓜子、糖果等共计1807.5元。2017年5月31日已由县供销社领导和在职人员共同承担并已清退。

2)纠正转移接待,2013年7月至2016年9月,县供销联社在下属企业和基层社报支的公务接待费,经下属单位认真核实为108963元,其余23037元接待费为各企业自己业务往来有关的接待。2017年6月13日108963元已全额退还企业,其中:企业管理服务中心1824元,夏茂供销社27044元,信息中心40815元,虹光烟花爆竹公司26504无,城关供销社12776元。

3)沙县金星竹木柴炭有限公司,2015年12月接待厦门客商时上烟酒。烟酒494元2017年6月1日已由张万福、叶必源、黄丽珍3人进行清退。沙县企业管理服务中心以“接待老领导”为由的同城接待费3620元,2017年6月1日已由单位负责人徐振明进行清退。(4)招待费以现金结算办法,已被禁止,现在所有公务接待结算县供销社和下属企业已全部用转账支付。

针对公务接待管理不够规范问题,县供销社已健全完善制度。重新修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的通知》(沙供联社[2017]17号)和《关于规范供销社企业资金收支管理的通知》(沙供联社[2017]18号),对公务接待审批、接待标准、接待对象、接待范围、报销程序及严禁转移接待等均做出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

 2. 公务用车管理不够规范。一是长期占用下属单位的车辆。县供销联社使用的闽G-J1698和G-K0877公务用车,分别为沙县供销社企业管理服务中心和沙县虹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所有。二是公务用车费用由下属单位支付。2013年至2016年期间,闽G-J1698号公务用车的运行费用149403.56元,全部在沙县供销社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支出;同期,闽G-K0877号公务用车运行费用98843.26元,由沙县农副产品信息中心支付75324.4元,其余费用由沙县虹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支付。三是车辆维修没有审批。车辆维修均没有按规定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直接维修,直接报支。四是违规报销违章罚款。2015年12月在沙县供销社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报支闽G-J1698号公务用车违章罚款2250元。

整改情况:

1)下属单位的车辆2辆是由下属企业购买,归县供销联社和下属单位统筹使用,其中闽G-K0877号公务用车是2004年3月29日由虹光烟花爆竹公司购买;闽G-J1698号公务用车是2011年11月18日经县供销联社同意,由企业管理服务中心购买。

2)公务用车费用由下属单位支付问题原先车辆费用由县社支出,后来由于财务监管部门认为车子产权在哪,费用应在那里报销。所以才把车辆费用放到车辆产权所属单位支出。          

3)车辆维修没有审批。已对相关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当时驾驶员要对车辆维修时,均有向办公室口头报告,并经办公室主任同意。现已按当时实际情况补办完善维修审批手续。    

4)报支公务用车违章罚款2250元,已由当事人庄敏退还企业。

单位2辆公车,现已按《沙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办法,于2016年12月30日上交给县车改办。

3.津补贴发放不够规范。一是工会经费计提超标。县供销联社工会经费计提标准按工资总额的2%(标准为1.2%)执行,超工会经费标准,工会未设立专户,管理混乱。二是文明单位奖金超标准发放。如,2015年度文明奖计算基数包含了电话费和加班误餐补贴。三是违规发放津补贴。G-K0877号驾驶员为农业局在编人员,每月在沙县供销社企业管理服务中心领取固定车补补贴200元。四是违规在基层社报支体检费用。2014年2月在夏茂供销社报销全社58名干部职工(含所有基层社、下属企业人员及机关退休人员),2013年体检费35068元、同年5月在夏茂供销社报销全社67名干部职工。2014年体检费38860元。同时连续两年安排体检,违反“两年体检一次”的规定。五是违规发放奖金。如,2013年9月夏茂供销社发放百强奖7000元(4人共计),10月又发放省销售及利润双十强奖7000元(4人共计)。

整改情况:

1)一是已将2013年至2016年度多提的0.8%工会经费,合计26042.06元予以冲回。二是今后将严格执行标准计提工会经费和使用工会费。工会设立专户已向银行申请办理,预计在月底完成。今后工会工作管理和工会经费的使用,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2)文明单位奖金超标准发放。县供销社对2014年、2015年、2016年计算基数多计电话费、误餐费的文明奖10325元,除一人735元外,其他人员已全部退还9590元。

3)闽G-K0877号驾驶员为农业局在编人员,每月在沙县企业管理服务中心领取固定车补补贴200元,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经核实,情况如下:经县供销社班子会议研究决定,闽G-K0877号前任驾驶员每月在沙县企业管理服务中心领取固定车补补贴200元,作为在本县范围内的下乡补贴,实际下乡不报销补贴。而后任借用农业局在编人员,县供销社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延续前任作法,每月也领取固定车补补贴200元。农业局驾驶员庄敏领取固定出车补贴6000元,庄敏已退还给企业6000元。

4)违规在基层社报支体检费用。对县供销社2013至2015年度在职和退休人员在夏茂供销社报支的体检费60998元已全额退还给夏茂供销社。其他企业在职职工在夏茂供销社报支的体检费20033元也分别全额退还夏茂供销社。今后,我们将严格执行县人社局《关于做好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沙人综[2009]22号)和县政府《关于印发沙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沙政[2013]284号)文件。

5)夏茂供销社违规发放奖金14000元已由领取的谢建生,罗奋锋、乐小华、谢昌发4人全部清退。   

针对津补贴发放不够规范问题,县供销社重新修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的通知》(沙供联社[2017]17号)和《关于规范供销社企业资金收支管理的通知》(沙供联社[2017]18号),对县社和下属企业的费用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超过1万的费用必须报县供销联社议定。

4.差旅费报支不够规范。一是县供销联社个别工作人员存在事后审批,部分审批单未经主要领导审批。如,2016年6月7-8日吴长春到福州参加全省供销系统统计培训会,蔡岩松审批时间却是2016年6月14日。二是基层社和下属企业出差未审批。大部分下属单位人员出差未填写审批单,外出学习培训未附文件通知。三是在差旅费中报伙食费和油费。如,2015年3月,企业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报销差旅费530元,含用餐费415元和出差伙食补贴50元。2015年9月,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报销差旅费405元,含油费280元。2016年9月,夏茂供销社工作人员报销差旅费780元,含油费400元。

整改情况:

1)2016年6月7-8日吴长春到福州参加全省供销系统统计培训会,当时县社主任外出不在沙县,办公室事先有电话联系县社主任同意,事后补办审批手续。针对该问题县社制定了《沙县供销社关于规范考勤及请销假制度的通知》(沙供联社[2017]16号),今后将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工作人员出差必须事先由主要领导审批才可作为。

2)基层企业未填报审批单和学习培训未附文件问题。县社修订出台了《关于规范财务管理的通知》(沙供联社[2017]17号)和《沙县供销社关于规范考勤及请销假制度的通知》(沙供联社[2017]16号),明确规定工作人员出差和报销必须填报审批单和学习培训相关文件。

3)在差旅费中报支伙食费和油费。

①企业管理服务中心2015年3月在差旅费中报支用餐费415元和出差伙食补助50元,经核实,情况是:2015年3月由县社派车闽G-K0877号和企业管理服务中心共4人前往平潭区法院办理执行案件的午餐费用。现已由企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已清退餐费415元。

②企业管理服务中心2015年9月在差旅费中报支油费280元,经核实,情况是:县供销社组织各基层企业负责人10余人到将乐县供销社学习经营管理办法,特别是企业人员工资发放标准问题,由于去的人员较多,县社车子坐不下,是县供销社派私家车(车号闽G6309G)的油费,现已由企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清退油费280元。

③2016年9月夏茂供销社在差旅费中报支油费400元,经核实,情况是:一是 2016年7月县供销社组织各基层社负责人10余人到建瓯市供销社学习做好电子商务向农村延伸工作的经验,而租用私家车(车号闽G7660H)的油费280元。二是2016年9月县供销联社召开第14号“莫兰蒂”超强台风紧急防汛会议,会议要求各基层社必须前往各村经营网点开展检查安全和防台风工作,会上同时同意本次防超强台风下乡检查工作,基层社产生的实际交通油费可以报销;120元是防超强台风下乡检查安全的汽油费。夏茂供销社负责人已清退油费400元。

5.会议费支出不够规范。一是所有会议费支出未附会议通知、会议预决算单等二是党员学习和召开会议有用餐。如,夏茂供销社2016年5月和7月分别支付党员会议餐费307元、796元。高桥供销社2016年9月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名义支付餐费1709元,经核查学习笔记,学习时间与用餐时间不吻合。

整改情况:

1)夏茂供销社党员15名,其中12人不在夏茂所在地,每次组织党员学习和开展活动都会误餐需要用餐,对2016年5月和7月支付的党员活动会议2次餐费1103元。会议费支出不够规范,夏茂供销社主任已退餐费1103元。

2)高桥供销社党员9名,其中6人不在高桥所在地,每次组织党员学习和开展活动都会误餐需要用餐。2次党员学习(5月19日、6月29日)餐费1134元,1次县社合作经济股协调专业社统计报表座谈会(5月29日)575元。会议费支出不够规范,高桥供销社主任已退餐费1709元。

针对上述问题,县社重新修订印发了《关于规范财务管理的通知》(沙供联社[2017]17号),会议费报销遵照《沙县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沙财行[2015]2号)执行。召开会议的规范要求:①会前编制会议预算并经批准,②下发会议通知,③会议签到,④决算手续,⑤会议费公示。

6.工程款支付不规范。

2013年12月,郑湖供销社在手续不齐全、无相关附件材料的情况下支付郑湖供销社农资服务中心工程款139800元(发票额为160874元),经了解差额部分为工程保证金,但未记入“应付款项”科目核算。富口供销社于2014年6月在无工程验收材料,无工程决算的情况下,本应以转账形式汇入合同方福建弘祥建设有限公司沙县分公司的超市装修工程款71407元,以现金支付给乐肇辉个人,存在廉政风险。

整改情况:

1)经手人胡绍炳、财务乐小华等相关人员已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补办手续和补齐资料,补签名,并提供了工程款决算审核意见书。少记“应付款项”已按照财会规定办理补记手续。

2)2014年4月29日合同方福建弘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沙县分公司有授权委托书《关于装修款转乐肇辉的通知》,同意将工程款转给乐肇辉个人。但存在大额现金支付问题。现已将工程款71407元向乐肇辉收回,重新将工程款转账给合同方福建弘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富口供销社会同福建弘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按照工程项目验收的有关程序,按当时监工人员对照合同装修内容的现场实际核实情况,补办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单、工程决算书及补签了《富口供销社超市装修工程补充合同》等,有关工程验收及工程决算的材料已于2017年1月10日整改到位。

针对上述问题,县供销社重新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零星工程管理的通知》(沙供联社[2017]21号)和《关于规范供销社企业资金收支管理的通知》(沙供联社[2017]18号),从严加强对企业零星工程管理和监督。对工程立项,工程预算,工程投标,施工管理,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工程决算,工程款支付等给予明确规定。

(四)“六项纪律”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

在政治纪律方面,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落实不严,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开展不严肃,个别基层社大额资金使用没有经县社研究议定。组织纪律方面,有3位领导干部未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存在未报告、少报告或报告填写不规范等问题。1位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没有向纪委和组织部报告。在廉洁纪律方面,个别班子成员因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供销联社长期违规占用下属企业用车,有违规上烟酒、同城接待,违规将公款借给私人等问题。在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县供销联社干部联系群众不紧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关注不够,了解不多,解决不实;汤家金副主任兼任百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党务社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群众知情权无法保障。

整改情况:

  在政治纪律方面,新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规范民主议事程序的制度》(沙供总支〔2017〕11号),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县社“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均由社党政班子扩大会研究决定。制定印发《2017年沙县供销社机关党建工作要点》(沙供总支〔2017〕6 号),规范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按上级党委的统一要求,制定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工作方案,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的通知》(沙供联社〔2017〕17号)、《关于规范供销社企业资金收支管理的通知》(沙供联社〔2017〕18号),购置办公用品单项预算3000元以上,支付资金1万元以上,均要报经县社研究决定。组织纪律方面,2017年3月31日按县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7年科级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沙委级[2017]综字45号)、县社科级干部重新填写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今后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要及时向向纪委和组织部报告。在廉洁纪律方面,制定印发《2017年沙县供销社机关党建工作要点》(沙供总支〔2017〕6 号)和《2017年沙县供销社纪检监察工作要点》(沙供总支〔2017〕8 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和警示教育,规定班子成员落实好“一岗双责”,对可能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提醒谈话,督促全体干部职工按规矩办事,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错误。关于县供销联社长期违规占用下属企业用车问题。2016年12月30日县供销社已按《沙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要求,将两部车辆划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有违规上烟酒、同城接待问题,县社重新修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的通知》(沙供联社[2017]17号),对公务接待审批、接待标准、接待对象、接待范围、报销程序做出明确规定,同时规定以家常饭菜接待,不得上烟酒;同城公务活动不安排用餐;应由社机关承担的费用不得从下属单位报销支出,并已严格执行。关于违规将公款借给私人问题。2004年县政府对县招待所、老党校、县政府宿舍楼等进行拆迁改造(现为金鼎城),黄钦濂是土产日杂公司退休职工,住县政府宿舍楼,由于家庭经济较困难,是拆迁困难户。县供销社作为拆迁责任单位,多次作思想工作无果,后经县拆迁办同意,2005年5月14日双方签订了《协议书》,由供销联社出资,借给黄钦濂33000元(其女儿黄榕斌担保)用于购房,分10年还清。黄钦濂按协议约定逐年还款,黄钦濂去世后,其女婿江本坚负责归还,至2016年止,尚欠9900元,按原《协议书》继续履行,至2019年全部收回。为规范企业资金支付,县社制定印发了《关于规范供销社企业资金收支管理的通知》(沙供联社〔2017〕18号),对企业资金收支管理,审批权限进行了规定。在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县供销联社干部联系群众不紧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关注不够,了解不多,解决不实问题。县供销社制定印发《沙县供销社关于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持续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工作方案》(沙供总支〔2017〕3号)和《沙县供销社“增激情、敢担当、破难题”项目攻坚活动方案》(沙供总支〔2017〕4 号),落实联系基层服务群众,规定要求深入一线,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问题。对工作拖沓、推诿扯皮、不作为的,要严肃批评、严肃问责。社班子成员针对较少深入一线服务和“踢皮球”现象,进行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今年社领导经常到所挂村、贫困户,到企业调研。到南阳乡华村帮助贫困户想方设法脱贫解困;到夏茂社、城关社、农产品信息中心,企业管理服务中心、金星竹木柴炭公司等下属单位,指导落实巡察整改,听取解决问题的办法,如会计核算中心如何进行,待遇问题如何解决等等。关于汤家金副主任兼任百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问题,情况如下:2014年根据《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沙县百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批复》(沙政〔2014〕46号),沙县供销社原副主任汤家金任公司董事长。有关人员在企业兼(任)职问题,2017年6月12日县供销社向县人民政府报送了《沙县供销社关于沙县百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请示》(沙供联社〔2017〕23号),请县政府研究决定。关于党务社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群众知情权无法保障问题。县社制定印发了《关于规范党务社务财务公开的工作制度》(沙供总支〔2017〕15号),明确办公室负责公开工作,社机关各股(室)根据公开内容事项,填制“沙县供销社党务社务财务公开审批单”,按程序经审批后,交办公室按时限要求统一办理公开,以保障群众知情权。

下接:中共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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