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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沙县林业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03-12 文章来源:中共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7年3月15日至4月15日,县委巡察一组对林业局开展了综合巡察工作,并于2017年8月18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林业局党组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反馈会后,林业局立即将反馈意见和局长代表林业局班子在会上所做的表态印发给各单位,并于次日召开党委会专题贯彻反馈会主要精神,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统一全局各单位各支部的思想认识,切实把落实县委巡察整改要求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作为是否树牢“四个意识”的现实考验,作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具体体现,以扎实有效的担当作为推动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工作由局长负总责,其它局领导按照责任分工分别牵头,确定整改目标,分解整改任务,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把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任务按照“归口负责”的原则,形成上下联动、协调有序、责任全覆盖的整改工作体系。坚持聚焦“病灶”,集中精力纠偏纠错、标本兼治,力求整改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二是细化责任分工。印发《中共沙县林业局落实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围绕5方面17项反馈意见和31个具体问题,制定《沙县林业局县委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事项一览表》,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包括整改措施)、责任清单(包括完成时限、牵头部门、责任人),形成详细的整改路线图、时间表,做到了反馈意见零遗漏、全覆盖。颜瑞潭局长带头认领8项牵头整改任务,带动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认领整改任务,充分发挥局领导核心作用,全力推动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强化督促落实整改。我局先后召开3次专题会议,对意见建议逐条进行了梳理,认真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巡察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要求全局上下直面问题、勇于担当,认真总结教训,深刻查找原因,明确整改工作内容、时间、要求,确保思想到位、行动到位。四是层层带动示范,级级传导压力。局主要领导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局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加强对分管股室和单位整改工作的指导把关。各股室、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对整改问题逐个落实责任,逐条逐项对账销号,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经过近两个月的共同努力,17项反馈意见和31个具体问题已经整改到位,部分难题正抓紧解决,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五是推动林业工作发展。把巡察整改工作与开展“增激情、敢担当、破难题”开展“项目攻坚年”活动和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结合起来,将推进显性问题整改与隐性问题查找、立行立改与完善长效机制结合起来,认真总结教训、完善各项制度,切实把县委巡察组的意见要求落实到我县林业改革具体实践中,把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难题解决好,不断巩固扩大巡察整改成果。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㈠ 党的领导、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方面

关于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党的领导弱化的问题

    ⑴反馈问题: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2017年3月份以来,我局坚持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党委会。党委会的会议讨论和表决将按《林业局机关党委会会议工作规则》规定进行,即:“讨论时应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讨论发言要围绕中心,每人发言一般不超过10分钟,使大家都能充分发表意见,并由主持人归纳总结。会议表决结果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人数的半数为通过”。严格按规范召开党委会,实行“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对镇、村要求有关资金补助或专项资金申请等事宜,严格按规定提交党委会研究讨论。

    ⑵反馈问题:“四个意识”理解不深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坚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努力发挥民主参谋、协助决策的作用,在党委会上,要求大家集思广益,充分发表意见,从大局出发,发挥好参谋、协助决策作用。在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时,要求各班子成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挥集体智慧作用。摒弃大局意识不强的观念。

    ⑶反馈问题:党组织的战斗堡作用发挥不佳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局机关党委自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以来,进一步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牢固树立党的核心地位,积极积极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引领示范、战斗堡垒作用,对按制度规定由党委会研究的人事任免等议题,均以党委会研究。对贮木场留守处等个别党支部软弱涣散问题,已会同市林业局主管部门共同到贮木场留守处支部研究讨论该支部具体问题,现完成支部换届,配齐配强支部班子。

    关于党建工作抓得不紧不实,党的建设薄弱的问题

    ⑷反馈问题:制度建设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加强制度建设,2016年重新修订完善《沙县林业局关于规范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沙县林业局关于转发〈沙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明确有关规定,实行量化、细化,增强操作性、实用性。同时,纠正废止了《沙县林业局关于规范下乡伙食补助费发放办法的通知》一文。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严格落实考勤管理制度,出台《沙县林业局关于修订“机关考勤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对工作人员的考勤制度、工作制度、值班制度、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等进行了规范要求,制定了《沙县林业局2017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管理、堵塞漏洞,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日常考勤督查,今后对不遵守有关规定签到后直接离岗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⑸反馈问题:学习教育有待进一步加强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加强学习教育,提升学习成效,我局严格按照县委和县直机关党工委的安排部署,扎实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局机关党委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明确进一步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一是严格落实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做到每月一次中心组学习,已组织10次中心组学习。二是严格规范“三会一课”制度,局机关党委制定了《关于规范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通知》,要求各支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采取集中培训、自学、分组讨论等方法,完善“三会一课”制度。三是严格落实集中学习制度。以支部为单位继续开展周一集中学习制度,制定四个专题学习讨论计划,机关支部已开展28次集中学习。四是认真落实“党员活动日”制度。各支部均按要求制定了“党员活动日”计划,截至目前,已有12个支部开展“党员活动日”56次。五是多层次、多形式、多角度、地开展学习教育。以开展各专类学习教育交流研讨会、演讲比赛、知识测试、宣讲报告会、专题讲座、个人自学等形式,从学习内容和学习方法上下功夫,进一步丰富学习教育手段、创新学习形式。六是林业政策及法规方面的学习教育。结合林业实际,在党委中心组学习、支部“三会一课”学习和周一的集中学习中,增设相关林业政策法规学习内容,进一步提升林业干部专业素质。

    ⑹反馈问题:党建基础有待进一步加强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局机关党委将严格按照县党工委发展党员程序要求,细化党委会研究讨论吸收预备党员党员转正的记录,规范填写申请表格,并协助支部把好材料报送关、审核关,规范发展党员。认真做好党务公开制度,新设立一处党务公开栏。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制度,局机关党委每季度对各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查,下发整改清单,指导支部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2017年以来已进行督查4次,做到支部督查全覆盖。

    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⑺反馈问题:“两个责任”履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管理,定期召开班子会议,听取汇报,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初召开了林业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责任落实,与各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责任书。向各基层党支部、各基层单位颁发《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出台“两个责任”清单砸牢夯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明确局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工作职责。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从制度上规范党政工作,确保用制度管人管事。强化廉政教育,增强主体责任意识,理出责任清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层层传导压力厚实“两个责任”。严格落实好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

   ⑻反馈问题:廉政风险防控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干部廉政风险排查工作,要求党员干部结合自身和岗位实际,认真做好廉政风险排查工作,找准找实风险点,避免照搬照抄。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新《准则》、新《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增强党员领导干部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要求各位党员加强学习,提升水平,争做优秀党员,不忘初心,绷紧廉政这根弦,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切实做到“守好底线”、“不越红线”,廉洁自律,廉政用权,尽心尽力做好本职工作。坚持干部离任审计制度,认真做好干部离任审计工作。

    ⑼反馈问题:警示提醒教育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认真落实廉政谈话“三个必谈”,加强班子成员间开展交心谈心,进一步提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负责人谈心谈话的覆盖面。进一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活动专题讲座。举办党风廉政和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与检察院进行预防职务犯罪座谈,教育干部职工做到知法、懂法、畏法、守法,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法律意识、自律意识。组织党员干部到廉政文化教育基地接受廉政警示教育,教育干部职工做到知法、懂法、畏法、守法,促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及权利观,提高主动抵制腐败犯罪的“免疫力” 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法律意识、自律意识。邀请黄秀泉同志先进事迹报告团到我局作黄秀泉先进事迹报告。扎实开展以案为鉴活动,以身边的案件为例,分析发案的原因,通过案例分析教育全局干部职工引以为诫,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提高工作制度意识,增强纪律观念,切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对照工作纪律和制度这面“镜子”找差距、转作风、肃纪律、树形象,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坚持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将关口前移,认真落实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任前提醒教育。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对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生活中反映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

    ㈡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4.关于违规公务接待问题

    ⑾反馈问题:公务接待中违规上用野生动物制作的菜肴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要求全局各单位严格执行《沙县林业局规范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重申和明确在公务接待中以地方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用野生动物制作的菜肴和提供烟,严格控制接待用标准。对公务接待中违规上用野生动物制作的菜肴费用140元,由责任人承担,并给予其诫勉谈话并通报;今后我局将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采取不定期的明查暗访,对全局各单位公务接待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在督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的问题限期整改并严肃追责。

    ⑿反馈问题:公务接待无公函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认真开展公务接待无公函的问题的整改,要求全局各单位认真执行《沙县林业局关于规范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从2016年8月起,各单位无公函一律不得公务接待,局计财股已要求财务人员严格按要求执行,对无公函的公务接待费用,财务一律不得报销。

5.关于违规使用公务车问题

⒀反馈问题: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加强全局公车管理力度,进一步完善公车管理制度,重新明确《沙县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使用管理的通知》文要求,进一步明确有关规定,强化管理、堵塞漏洞,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截止10月18日,对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责任人依纪依规作出处理,对夏茂、南霞林业站有关人员公车私用行为,由责任人承担油费计90元,分别给予2名责任人诫勉谈话并通报、党内警告处分。下阶段将对另外已出现的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下阶段,林业局将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采取不定期的明查暗访,对全局各单位对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在督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的问题限期整改并严肃追责。

6.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⒁反馈问题:国有林管理站发放3名职工2015年度食堂补助每人4125/人,超过3750/人的补助标准;夏茂林业站发放2013年度“贤内助”600元/人;高砂林业站发放2013年度“贤内助”500元/人,共计4000元。夏茂林业站2013年7月至2015年8月,以汽油发票的形式每月每人发放100元汽油补贴。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针对这一问题,林业局重申和明确规范津补贴的项目、范围和发放方式,并在全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巡察发现国管站,夏茂、高砂林业站等单位违规、超范围发放津补贴,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清退,截止10月18日,已清退上述违规发放金额36028.5元,其中:清退国有林管理站超规定发放职工2015年度食堂补贴计6278.5元,给予1名责任人批评谈话,清退高砂林业站2014年发放2013年度“贤内助”计4000元,给予1名责任人批评谈话,清退夏茂林业站2014年发放2013年度“贤内助”计4800元,以及2013年7月至2015年8月,以汽油发票形式每月每人发放100元汽油补贴计17950元,共计22750元,给予1名责任人诫勉谈话并通报,清退南霞林业站2014年发放2013年度“贤内助”计3000元,给予1名责任人免职处理、行政警告处分。对部分林业站发生违规问题的1名责任人林业总站会计给予批评谈话。今后我局将加强这方面的督查并严肃追责,防止相关问题的发生。对涉及违规发放津补贴的责任人依纪依规作出相应处理。其中:批评谈话2人,诫勉谈话并通报1人,免职处理、行政警告处分1人。今后我局将加强这方面的督查并严肃追责,防止相关问题的发生。

7.关于公务接待违购买烟的问题

⒂反馈问题:2016年3月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接待青山纸业来客,单据中含中华烟2包共100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要求全局各单位严格执行《沙县林业局规范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重申和明确在公务接待中不得提供烟,严格控制接待用标准。对在公务接待中违规提供烟的费用100元,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给予1名责任人诫勉谈话并通报全局。今后我局将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采取不定期的明查暗访,对全局各单位对公务接待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在督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的问题限期整改并严肃追责。

8.关于乡镇林业站干部双向领取伙食补助的问题

⒃反馈问题:夏茂、青州、高砂、高桥、富口、郑湖、南霞、南阳等8个乡镇林业站在日常用餐补助的基础上,又领取3750元/人的食堂补助。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针对这一问题,林业局积极开展整改,一是严格规范林业食堂的开支,从2017年5月起,我局规定各林业站食堂支出只报销炊事员工资及燃汽费,其他费用财务不予报销,由林业局发函至各林业站,要求其规范食堂支出。二是林业局发函各林业站对已报支2017年5月份以来贴补职工伙食费用共计9963.8元进行清退,目前该款已全部清退。今后我局将加强这方面的督查并严肃追责,防止相关问题的发生。

    ㈢ 资产管理、专项资金监管以及财经纪律执行方面

9.关于投资风险较高的问题

⒄反馈问题:投资风险较高。沙县林业集团投入沙县金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注册资金2亿元,以下简称金森小贷)资金共计8880万元,近年来,受市场及金融环境影响,沙县金森小贷主营业务经营情况不佳,因投资没有收益,原本从中行借款的5000万元需由林业集团承担本息,现已支付1620万元,2017-2022年期间还需支付4747.91万元。

    整改情况:未完成整改。今后林业集团公司在支付相关资金时将按要求从严把关,并做好欠款的清收,对无法通过正常渠道收回的欠款将诉诸于法律,并根据判决情况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致执行。

10.关于专项资金监管不严的问题

⒅反馈问题:资金使用不规范。沙县森林防护站挪用2015年度森防检疫专项资金37860.2元,用于支付接待费,部分专项资金支付手续不齐全,转给各乡镇财政所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未附对方收款票据。林下经济补助支付依据不完整,缺少业主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验收单。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对“沙县森防站挪用2015年度森防检疫专项资金37860.20元,用于支付接待费,部分专项资金支付手续不齐全,转给各乡镇财政所生态效益补偿金,未附对方收款票据。林下经济补助支付依据不完整,缺少业主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验收单”的问题。该问题沙县林业局已按省林业厅下达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见沙县林业局上报《关于2015年度林业资金检查整改情况汇报》(沙林[2016]177号)。今后我局将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进一步梳理国家和省市关于林业项目资金管理规定,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林业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汇编成册,强化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对涉及的1名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谈话处理。

⒆反馈问题:项目验收材料缺失。直至巡察结束,林业局及乡镇林业站仍未提供近年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验收材料。林业局仅提供沙县省级财政森林抚育项目、生物防火林带项目、绿色屏障项目的自查验收一览表和资金发放汇总表,乡镇林业站连专项资金项目初验材料都未存档。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对于这问题,沙县林业局要求各责任股室认真学习《关于规范营造林补贴项目检查验收和资金发放的工作的通知》(沙林[2014]133号),对项目资金申报材料要求业务科室留存,做好台账。今后我局将加强项目验收管理,对项目的申报、检查和验收等相关材料要留有记录、台帐和阶段性工作总结,各专项项目要做到一案一卷一档,完善项目验收制度,加强项目资金后续监管。

⒇反馈问题:部分项目验收单仅有一个人验收人签字,存在廉政隐患。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对于这问题,沙县林业局出台《沙县林业局关于规范林业补贴项目检查验收和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沙林[2017]166号)文件,对检查验收工作严格按文件规定的程序执行,检查验收工作委托第三方(林业调查设计中心)负责,相关股室配合,同时验收人员需2人以上签名。今后我局将加强项目验收管理,完善项目验收制度。

    11.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为严的问题

    (21)反馈问题:支出未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关于“2015年1月25日,林业集团向金古经济开发区转账工行贷款资金1亿元,只附资金安排协议,无转账审批单,也没有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签章”问题的整改:该问题的产生原因是当时会计工作疏忽未将单位主管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付款凭证审批单位附上。现已整改附上该依据,同时要求财务人员在今后工作中要更加认真更加仔细,在财务人员中设置AB岗位,每月A、B岗相互检查对方记账凭证,确保不发生类似问题。

关于对“拨付林业集团正式及临时工工资、水运队采购站遗属生活费及2014年洪涝灾害补助款时有7笔未经主管审批就直接支付”问题:巡察期间得知该问题,已立即召开股室会议,做到认真整改,要求财务人员对单位所有的支出必须填制付款凭证经主管审批后方可付款,会计方可入账。

对发生问题的1名相关责任人给予提醒谈话。

(22)反馈问题:差旅费报支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我局认真组织财务人员认真重温《沙县林业局关于转发〈沙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财务人员严格执行差旅费报支相关规定,规范报支手续。今后在职工报销出差费用时,应附有规范出差审批单。

(23)反馈问题:局一名干部2015年8月前往江苏参加培训6天(含往返),在培训方提供食宿的情况下,报支6天出差伙食补助,多报700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针对这一问题,我局认真开展整改:一是追回多报支的伙食补助700元;二是组织财务人员认真重温《沙县林业局关于转发〈沙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财务人员严格执行差旅费报支相关规定,规范报支手续。今后在职工报销出差费用时,财务人员对出差费用原始单据进行重点审查,凡是整报不规范的单据不予受理,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对2名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谈话。

(24)反馈问题:部分单位非税收入未上缴国库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针对这问题,我局认真开展查摆,现进行如下整改:

①对2014年至2016年林业站自有房产收取的租金169280.86元按规定时限缴交财政国库。

②对林业站代管代收采购站房产租金418960元,由于该资产不属于林业站的资产,而是属于林业集团的资产,故该代收租金收入不属于上缴财政资金范围。因历史原因,沙县林业系统政企没有分离,造成沙县林业局及沙县林业(集团)有限公司属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由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不足,企业人员被借用到事业单位上班,年度财政预算时,财政局对借用人员经费不纳入财政预算拨款,要求林业局自筹资金解决。因此我局已将2014年至2016年林业站代管采购站房产代收的租金用于弥补我局从林业集团借入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

③国有林管理站的租金430688.4元,因国有林管理站的单位性质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该单位的所有收支自行独立核算,收支不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因此该单位的租金收入可不予上缴财政。

    ㈣ 干部队伍管理方面

12.关于干部队伍老化的问题

(25)反馈问题:局机关现有干部职工17人,平均年龄52.2周岁,45周岁以下3人,仅占17.5%,下属10个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核编138人,缺编10人,现共有干部128人,队伍中46岁以上人员共有80人,高达62.5%,据估算,至2021年期间将有30名事业干部职工退休,按照当前招考5人的进度,预计因老年化导致的空岗问题将进一步加重。

整改情况:未完成整改。针对干部队伍,我局加大与县编办的沟通,县编办原则同意从2017年开始核准我局5名专技编制,用于补充招录工作人员。

13.关于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偏低的问题

(26)反馈问题:10个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中,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共有52人,占40.6%,与县委编办关于林业局干部机构编制清理规范提出的81.3%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要求有较大差距,林业专业院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仅有56人,专业技术力量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未完成整改。从2012年开始,为缓解年轻干部严重缺乏的现状,我局以林业集团名义,从福建省林业技术学院招聘大专以上的毕业生,现已招聘18人充实到乡镇林业站工作。

    14.关于岗位交流不及时的问题

(27)反馈问题:按局制度要求,原则上对机关人员在同一岗位上任职十年以上的,要进行交流调整使用。然而、因局“一把手”调动及岗位专业性要求等原因,干部岗位调整不及时。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针对岗位交流不及时的问题,2017年10月份,我局提任、交流、调整中层干部36人,将部分年龄偏大的中层老干部从其岗位上退下来,把一些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优秀干部选拔到中层领导岗位中来。

    15.关于干部兼职的问题

    (28)反馈问题:副局长兼任沙县林学学会理事长。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我局已与民政局沟通,将于年底完成沙县林学会换届选举工作,对陈奕斌同志兼任沙县林学会理事长职务一问题予以纠正。

16.关于干部混岗借用的问题

    (29)反馈问题:15名机关科级干部中,有5人被抽调至县项目组工作;128名事业干部职工中,62人被县直部门、局机关或其他单位借用,比例近50%。

    整改情况:未完成整改。林业局干部混岗借用的问题,是历史原因形成的。目前,局机关定编人数19人,实有13人,空编6人。其中:局班子成员7人,外借2人,其它多为科级干部,科员仅1人,机关内设股室9个。为了满足正常工作的需要,我局机关从直属单位和林业集团借调了67名人员,从事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下阶段我局将进一步厘清人事关系,通过逐年补录人员的方式调整人员归位,解决我局干部混岗借用的问题。

㈤、其它易发廉政风险的方面

    17.关于工程招投标不规范的问题

    (30)反馈问题:2013年9月以来,林业局食堂、国管站、青州、高桥等10个单位办公楼及附属设施修缮、改造工程,项目均以邀标形式招标。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我局组织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县政府相关文件,发文重申沙政办〔2011〕47号《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县各类公共资源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通知》文的相关规定,今后有关工程招标事项均严格按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招投标工作,正在进行的高桥、高砂林业站和青州木材检查站修缮工程已按要求,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组织招投标。

18.关于林业政策宣传不到位问题

(31)反馈问题:县林业局在禁鸟令、沙县禁猎期和禁用工具的规定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对该规定知之甚少,甚至连县林业局干部对该政策也不熟悉,群众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有可能触犯法律法规。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针对这问题,我局将坚持力度不减地继续做好野生动植物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自1983年第一届“爱鸟周”、1991年第一届“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 1997年第一届“湿地日”、 2014年第一届“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确立以来,我局均积极组织开展多形式的宣传工作,下阶段我局将经进一步加强保护野生动植物宣传工作,推动工作持续化、常态化。继续每年以2月“湿地日”、 3月3日是第三届“世界野生动植物日”、3月“爱鸟周”和10月“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活动为契机,继续开展宣传活动。创新宣传方式。在传统宣传方式的基础上,通过制作野动宣传牌、制作野动微信宣传等方式,不断深化野动宣传。继续联合公安、法院、检察院、工商等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活动,保持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巩固保护成果。

下一阶段,我局将进一步把推进整改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开展“增激情、敢担当、破难题”开展“项目攻坚年”活动和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结合起来,在县委巡察办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巡察反馈意见要求,立行立改,完善长效机制,把县委巡察组的意见要求落实到我县林业改革具体实践中,解决好工作中的矛盾和难题,巩固扩大巡察整改成果,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定力抓好作风建设,按从严从实的标准,不断拧紧正风肃纪“螺丝”,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问题,以钉钉子的精神持续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5856030;通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沙县月池路18号;邮政编码:365050;电子邮箱:sxlyjjw@163.com


                                                          中共沙县林业局党组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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