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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沙县富口镇党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03-12 文章来源:中共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7年2月14日至2017年3月14日,县委第四轮巡察一组对富口镇党委开展了巡察。2017年8月15日,县委第四轮巡察一组向富口镇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端正态度,切实履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

镇党委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按照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紧紧围绕巡察反馈问题和意见,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有力的措施,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各项工作,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提升整改工作思想认识。领导班子通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加强对巡察工作的相关知识学习。通过学习,班子成员认识到巡察工作是新时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落实巡察整改是适应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是解决存在突出问题、实现纪律和作风建设常态化的重要抓手,是推动全镇工作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一次重要机遇,使全体党员干部认清形势,端正态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整改工作上来。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对照巡察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清单,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通过制定整改“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消除履责盲区,逐项落实措施;整改过程中,镇党委定期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例会,集体研究整改工作推进情况,推动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把压力扛起来、责任落下去、速度提起来,做到逐一对账销号,确保问题得到有效整改。三是着眼建章立制,确保整改工作取得长效。镇党委在推进整改过程中,深入分析问题原因,深挖弊端根源,注重区分个性问题和共性问题,注重区分显性问题和隐性问题,通过举一反三、点面结合的方式,在全面梳理已有的制度基础上,继续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做到整改措施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助力整改工作与中心工作相结合、与全面从严治党相结合,以全局发展的实效巩固好整改工作的成果。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党的领导、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方面

1、关于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有所弱化的问题

(1)反馈问题:抓思想建设还不够紧实。如:党委中心组学习深度、广度不够,树立“四个意识”不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离抓在日常、赢在经常还有差距,部分党员干部认识不够,理解不深。党务干部调动频繁,无固定班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进展。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开展,修订完善《沙县富口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要求中心组成员每月至少集中学习1次,班子成员每周学习不少于4小时,每季度开展1次专题研讨并在联系村讲1次党课,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带动全镇党员干部进一步强化学习。坚持一、三、五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集中讨论相结合,实时更新学习内容,加强镇干部学习教育、村两委的思想建设。二是成立党建工作推进组,由分管党务工作的领导干部担任推进组办公室主任,专门从具有党员身份的选调生、年轻公务员中考察、选用2名专职党务干部,并继续从各办站抽调5名本科以上学历的年轻党员担任党建指导员,共同承担全镇日常党建推进工作;在各村党支部,进一步加强指导力量,选聘了3名本乡本土的大学生,帮助各村党支部规范落实日常党务工作。三是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镇村党务干部“素质提升工程”,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班、列席支部书记联席会、组织观摩、邀请专家授课等方式,加强对党务干部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教育培训。

(2)反馈问题:抓精神传达还不够彻底。学习领会中央精神不深入,村主干来镇参会学习,基本是“空手来,空手去”,学习效果不佳,未将精神传达到“村两委”和“全体党员、代表和农户”中,精神末梢不通畅。如:在传达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方面,经查阅各村党支部会议记录,仅有荷山、盖竹、白溪口、罗溪村有相关会议记录。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创新督查工作机制,采取挂村领导亲自督查中央精神的学习贯彻情况等形式,加大对所安排学习情况的落实力度,对没有进行定期学习的村进行通报批评,切实增强工作的执行力。二是进一步完善会议考勤制度。在要求各村参会人员要进行会议签到的同时,要求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提高效率;对学习中央精神的会议要求各村要认真记录,对会议上提出的贯彻落实要求和意见,会后进行即时的反馈和跟踪。三是对各党支部的学习情况和入户宣传情况进行定期抽查,对上级精神传达不到位的支部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

(3)反馈问题:抓履职尽责还不够全面。在村级组织党建方面,过于依赖包村干部,村党支部书记主责主业意识不强,重项目轻党建,抓业务能力强,抓党建能力弱,村级“两张皮”问题比较突出。村级党组织政治和服务功能发挥不佳,战斗堡垒有待进一步提升,如:荷山、郭墩以及岩地村主干不团结,没有形成合力,郭墩村支委竞选支部书记落选后,工作上有情绪,不积极参加村“两委”会议,不参加党内活动,不议事,不决策,白溪村阵地建设弱化。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夯实基层基础。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水平,落实村干部报酬和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正常增长机制,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完善阵地建设,加快推进2017年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修缮计划,目前项目序时推进,年内可完成;加快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建立整顿方案,实行台帐销号管理,确保按时完成整顿。二是落实党建责任。坚持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相结合方式,明确党委书记“第一责任”、党员领导班子“一岗双责”、党务干部“具体职责”,压紧压实责任,切实把“规定动作”做到位;定期听取党建工作落实情况汇报,集中协调解决问题。三是强化督查问责。结合各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实行“双述双评双考”制度和党建工作督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各支部党建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推动党建工作责任制有效落实。四是针对荷山、郭墩以及岩地村主干不团结、白溪村阵地建设弱化等问题,由挂村领导对荷山、郭墩、岩地、白溪村主干进行廉政谈话。

2、关于基层党的建设有所不足的问题

(1)反馈问题:学习教育不够深入。村级外出流动党员多,在家党员多为老党员,年纪大,学历低,学习能力弱,存在“老党员学不进去,年轻党员不够认真”的问题。个别党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载体不够丰富,学做结合不紧密,“三个专题”研讨不够深入,成效不明显。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契机,抓紧抓实基层党建工作,推动基层党建水平整体提升。一是落实基层党建任务。制定下发《中共沙县富口镇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全镇组织工作要点>的通知》(富委〔2017〕17号),在制定《2017年度村级目标责任考评办法》时,提高党建工作所占分值,推动各支部对照年度目标,落实党建任务。二是分类指导推动学习。针对机关党员,注重集中辅导,通过集中学习、专题授课研讨等方式推动学习;针对农村党员,注重搭建平台,依托“四大课堂”和送教上门制度,提升学习覆盖面;针对在外党员,注重流动送学,寄发《致流动党员的一封信》和学习资料,镇党委于2017年3月继续组织党务干部到金华驻外党支部送学;针对两新组织党员整合资源力量,牵头将镇村两级党建室向两新组织党员开放,并引导两新组织党员按就近原则参加学习。三是选树典型示范带动。在农村,加快打造白溪口“党建+富民强村”、盖竹“党建+美丽乡村建设”、延溪“党建+征迁”等示范点,选树了市优秀共产党员杨孙忠、返乡大学生邓享尧到村任主干等先进典型;在机关,以持续提升“两平台两机制”为载体,制定《机关窗口服务平台党员“亮岗履职”方案》,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实效;在两新组织,以金楠种植专业合作社党支部为重点,落实基本制度,形成带动示范效应,提升党支部服务林改、服务脱贫攻坚水平。

(2)反馈问题:党费缴纳不够严格。农村党员主动缴纳党费的意识不强,按月缴纳党费的要求落实不彻底,富口村党支部按年度缴纳,逐月分解;机关一名在职干部以身份转变为由(行政转事业编制)拒绝补缴党费,退休干部补缴党费意识不强,主动性不够。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强化部署推动。结合支部书记联席会,专门组织各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集中学习掌握党费收缴、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并将党费工作列入年度党建考核内容。二是强化党员意识。组织党员学习《党章》相关规定,帮助党员熟知党费的意义、用途以及缴纳有关规定和要求,从思想上深化基层党员“第一身份”的认同。三是严格党费收缴。结合每月“党员活动日”,组织党员开展党费收缴工作,并对党员的党费缴纳情况进行公示,方便党员监督;同时,对个别未按时足额上交党费的党员,采取短信提醒、电话通知、下发通知书等形式督促党员按时缴纳党费,对年龄偏大、行动不便的党员采取上门收缴党费,对长期在外的流动党员采取亲人转缴、微信缴纳等方式收缴党费,坚决杜绝拖欠党费现象。目前,各党支部均能按照规定按时、足额、主动缴纳党费,机关一名在职干部已完成党费补缴工作。

(3)反馈问题:制度执行不够到位。村级坐班值班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偏远村值班不正常。存在不在村、不在岗的现象,有群众反映人难找、事难办;全镇各村15名支部书记中有13名长期居住城关,联系服务群众不紧密;“三会一课”落实不到位,个别村按照每个季度整合开始的形式开展,以“两委会”代替支委会,白溪、山氽、岩地等村未达到每月一期支委会,每季度一次党员大会的要求,记录不够规范。延溪村未将群众反映强烈的征迁补偿款公开,村务公开有待进一步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完善制度抓实效。建立督查、考评和问责“三位一体”机制,健全完善《富口镇村干部管理制度》等工作制度汇编,严格落实村干部工作纪实、坐班值班、日常考勤、述职评议考核、村级组织运行“六项机制”等制度,并将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平时党建工作督查和年终党建考评重要内容,作为支部书记年度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今年来,已组织开展3次专项检查,对制度落实不力的党支部进行了通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约谈。二是规范程序抓质量。严格落实《沙县村党支部十项工作制度》,重点以“三会一课”基本制度为抓手,统一下发《党支部工作手册》,通过镇党员领导干部挂点联系支部、召开季度支部书记联系会议、日常督导指导等方式推动各党支部规范会议程序,提升会议质量。三是搭建平台抓服务。持续深化“两平台两机制”,落实“住村工作法”,推动镇村干部在岗履职、在村服务;重点围绕发展现代农业、精准扶贫脱贫、群众生产生活,推行“支部+合作社+基地”模式和党员干部“联帮带”制度,促进村集体和农民增收,推动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等各项目标任务在农村有效落实。四是“三会一课”抓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富委〔2017〕52号),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基本制度。按照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每年至少组织党员听1-2次党课的要求,在年初制定“三会一课”计划,以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主要内容,针对党员思想工作实际,确定“三会一课”的主题和具体方式,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并如实记录每次“三会一课”的开展情况。五是针对延溪村未将群众反映强烈的征迁补偿款公开问题。要求延溪村将征迁补偿款进行公开,同时,镇党委严格落实五公开一监督工作法,即:公开征迁面积、土地类别、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补偿金额等重要事项,全程接受群众监督,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3、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有所欠缺的问题

(1)反馈问题:党员模范作用发挥不明显。党员身份亮的不够,尤其是在大是大非面前,个别党员不仅没有当排头兵,反而扯后腿。如,罗溪村一名党员在机耕道路硬化项目推进时,不顾大局,不支持项目建设,导致项目搁浅,在群众中有不良影响。现任郭墩村党支部书记项长木因债务问题(支部换届之后)被县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突出经常性教育。提高党员的政治理论水平,通过抓好日常教育、开展分类施教、深化主题教育等方式,切实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基本制度,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常态化开展党员教育管理;针对不同年龄、不同职业的农村党员,通过职业技能培训、流动送学等方式,提升党员素质。二是突出制度化管理。制定下发《中共沙县富口镇委员会关于印发<富口镇深化处置不合格党员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富委〔2017〕44号),在去年完成12名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对3名不合格党员开展处置,持续健全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提升党员队伍质量。三是发挥先进性作用。针对项目攻坚、深化改革、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工作和征地补偿分配、致富增收、新农村建设等农村热点问题,开展党员设岗定责活动,激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今年来,罗溪、池村、山氽等村财增收项目有效推进,延溪至罗溪三级公路等民生项目建成使用,“河长制”、“福林贷”、“林改”等试点工作步伐加快。四是针对郭墩村党支部书记项长木因债务问题(支部换届之后)被县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问题。镇党委责令项长木主动与银行、法院进行对接,化解不良债务问题,县法院已撤销了项长木的失信被执行人。

(2)反馈问题: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党员领导干部主体责任认识不够到位,落实“三转”较为被动,直至全省市县巡察工作现场会后,才彻底落实到位。“两查”活动浮在面上,较少巡查县属驻镇有关单位、重点领域和重点岗位,问题查找不深入,问题线索管理较为混乱。监督失之于软,对巡查发现问题进行执记问责不够,2013年以来无自办经济类案件,也未向县纪委移交案件线索等。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压实“两个责任”。镇党委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每月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贯彻上级纪委文件精神,调整纪委书记分工,明确镇纪委书记不再分管与纪检无关的工作,确保纪检干部专职专用,镇纪委现已配备纪委书记一名,副书记一名,纪委委员一名,全力支持镇纪委开展工作落实“三转”。今年来,镇纪委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抓好组织规范化建设,按照“全程留痕、工作纪实”的原则,对照“七个模块”做好内业资料规范归档。二是抓好抓实“两查”。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重点,认真开展遵规守纪巡查工作,2017年来,镇纪委已开展两次遵规守纪巡查工作,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当面指明、现场纠正、反馈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等方式,督促各办(站、所)、各村及党员干部进行整改,确保巡查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2017年以来,全镇共完成6个村以及4个办站所的巡查工作,发现问题155个,下发整改通知书10份,均已整改完毕;镇纪委共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9人,其中提醒谈话7人,批评教育10人,诫勉谈话2人。三是重视信访举报。强化纪检干部的学习培训和纪律教育,提高依纪依法处理信访举报工作的能力,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解决的立即予以解决,对不符合政策的诉求,耐心细致地解释,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2017年来,共受理上级转办检控类信访件4件,已办结2件。四是严格执纪办案。对违法乱纪现象和行为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决不姑息手软,坚持党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017年以来,共立案查处了8件党员违纪案件,完成自办案件7件,其中严重警告4人,警告4人,挽回经济损失11.2万元。

(3)反馈问题:六大纪律执行不严格。镇机关中层干部讲待遇,激情下降,不敢担当,多次要求转岗。个别办站所负责人群众意识不强,在办理火灾重建用地审批手续时拖拉。群众反映干部走村入户主动性不够,包村组长、组员带着任务去多些,交心交谈少些。村级组织生活会开展不正常、不深入,未达到在批评中改进效果,个别村未开展2015年专题组织生活会。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以落实“三会一课”为抓手,强化党员党性观念,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和凝聚力。结合富口镇实际,坚持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和改进“三会一课”的形式。除安排学习党内文件,讨论党的建设和工作的重要问题外,还组织对社会问题、热点问题讨论,组织政治形势、光荣传统、党风党纪教育报告等培训,进一步开阔党员的思想和眼界,增强党性党风党纪观念,倡导广大党员立足岗位服务群众、创先争优。二是严格规范组织生活会。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组织生活基本制度。2017年“七一”前后,镇党员领导班子落实“一岗双责”,以“弘扬践行沙县精神”为主题,深入各挂点联系支部上专题党课。三是强化日常指导督导。制定下发《中共沙县富口镇委员会关于规范落实“党员活动日”制度的通知》(富委〔2017〕18号),指导各支部围绕中心工作和便民利民、扶贫帮困、环境保护等各类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并做好台账登记,保障“党员活动日”规范运行。通过会议座谈、查看内业资料等方式检查各村党建工作情况,推动责任有效落实。

(二)重点领域监管不严方面

1、关于工程管理不严的问题

1)反馈问题:有的项目违规招投标,甚至未进行招投标和决算。按规定,50万元以上项目需在县公共资源服务中心招投标。然而,富口镇2014年将工程总价为112万元的富口溪河道整治防洪堤大理石栏杆建设项目,在镇司法所以摸球方式招标,招标时未体现工程量;白溪村道路修复项目(2013年)总投资91.28万元,仅在乡镇邀标。富口镇村建站在无招投标和决算的情况下,凭白条支付富溪南岸溪滨公园景观建设项目工程款共计81.83万元。

2)反馈问题:零星工程较多,有的直接委托。镇、村两级都存在此类问题,且较多零星工程由较固定的3人负责施工。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严格把控监督工程招标程序,规定所有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编制预算,明确预算单价及总价,严格按照《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县各类公共资源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通知》(沙政办〔2011〕47号)的规定做好工程招投标工作。二是结合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关于继续完善村级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富政〔2017〕54号)规定,50万元以上的农村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入镇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实行招标投标。3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各村自主负责组织招标投标,同时须提前3个工作日报镇经管站备案,并由相关部门派员监督实施。三是针对富口镇村建站在无招投标和决算的情况下,凭白条支付富溪南岸溪滨公园景观建设项目工程款共计81.83万元问题。经认真核实,并开展自查整改。我镇将严格实行“凭票付款”制度。将工程分成几个阶段,按照工程进度,分阶段验收结算工程款,且必须提供正式的税收发票方可付款。财务人员及时将已形成的工程支出列报支出,以真实反映项目资金的收支结余情况,防止施工企业偷漏税款。四是针对镇、村两级都存在此类问题,且较多零星工程由较固定的3人负责施工问题。经认真核实,并开展自查整改。今后,我镇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行为。

3)反馈问题:工程未按合同执行,工程款超额支付。2016年洋花坑村村部改造工程实际支付13.91万元,然而根据合同规定,工程应按预算单价下浮10%计算,但该工程实际结算是按原预算单价计算,未下浮,超额支付1.34万元。2013年延溪村实际支付魏德利房屋改造工程款18.69万元,超决算1.1万元,未做相关说明。2013年延溪房屋改造工程,瓦屋面中标单价为95元/㎡,而合同和结算价格为105元/㎡,实际支付51.97万元,高于决算3.1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针对2016年洋花坑村村部改造工程款超额支付1.34万元问题。经核实,向相关人员了解,并调取相关财务凭证,未发现洋花坑村存在超额支付问题,但存在财务凭证附件不全问题。2016年7月12日,洋花坑村村部改造工程在富口镇政府三楼会议室以预算价下浮10%、摸球中标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由福建省泷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139672元价格中标该工程,下浮后的工程造价为125705元。2016年8月26日,洋花坑村两委干部及村民代表共7人对该项目进行验收,先扣除原预算部分项目未实施的工程量共13965元,再加上增加的工程量共29772元,该项目决算价为139931元,最后经双方协商,该项目共支付139056元,目前洋花坑村已将相关工程材料附在财务凭证后面。二是针对2013年延溪村实际支付魏德利房屋改造工程款18.69万元,超决算1.1万元问题。经认真核实,向相关人员了解,并调取相关财务凭证,发现该工程超决算的1.1万元实为税费,富口镇与魏德利(施工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第二条承包方式中已注明产生税费由甲方(镇政府)承担,该施工合同中未将税费纳入工程造价。三是针对2013年延溪房屋改造工程,瓦屋面中标单价为95元/㎡,而合同和结算价格为105元/㎡,实际支付51.97万元,高于决算3.1万元问题经认真核实,向相关人员了解,并调取相关财务凭证。2013年4月26日,延溪房屋改造工程在富口镇政府三楼会议室以“低于招标单位保护价的瓦屋面投标报价最低者为中标”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因四家投标人的报价均高于招标单位保护价而流标,于是招标单位选择最低报价的两家投标人另行议标,议标结果是:由苏云杰报价瓦屋面105元/㎡,砌砖60元/㎡的价格中标该工程。当天,工作人员将中标结果公示的中标单价填写错误,瓦屋面单价填写成95元/㎡,实际瓦屋面单价为105元/㎡。另外,发现该工程超决算的3.1万元实为税费,富口镇与苏云杰签订的施工合同第二条承包方式中已注明“不含税包工包料”,该施工合同中未将税费纳入工程造价。目前,已要求镇司法所加强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四是针对上述问题。今后,我镇将加强工程招标程序,规定所有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编制预算,将税费纳入工程造价,明确预算单价及总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等相关规定支付工程款,并规范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同时,我镇要求工程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严禁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或偷工减料。

2、关于惠农资金监管不严的问题

1)反馈问题:变相落实惠农政策。富口镇未将2014年各村种粮大户良种补贴政策落实到村、到户,以每村一名种粮大户上报获得专项补助资金6.18万元,改变资金用途,全部用于支付全镇农户水稻保险费用,而种粮大户未获得相应补助资金。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落实惠农政策。严格按照水稻种植保险相关规定,尊重农户投保意愿,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农户投保。水稻种植面积30亩以下的农户,由所在村统一组织投保;国有农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水稻种植面积在30亩以上的大户,实行单独投保;对农作物良种补贴,严格按照“谁种植,谁享受补贴”的原则,据实申报,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租赁人或代种人,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二是加强监督检查。镇纪委会同相关办站所定期或不定期对惠农资金发放情况开展检查,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等方式接受群众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全镇惠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防止套取资金,改变资金用途。三是针对这一问题,已责成镇农业服务中心开展自查自纠,并由镇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反馈问题:村级虚报套取冒领惠农补助资金,且未纳入账内核算。延溪村2013、2015年借用21户村民名义,虚报种植面积,套取粮食综合补贴、种粮大户良种补贴和再生稻补贴11.19万元。该款未纳入账内核算,由村农技员保管使用,除了用于支付全村两年年度水稻保险6.75万元、村民提供套取资金账户补贴每人每年200元合计0.84万元外,还有支付招待费0.51万元、电费等支出1.95万元,仅1.14万元用于补助种粮大户。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全面清理各级财政和部门下拨的惠农补助资金,包括对农民的各种补贴、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各项补助、改善农民生活条件补助等,也包括基本建设支出用于“三农”方面的资金。同时,在清理的基础上,检查各项惠农补助资金的安排、分配、拨付、使用、项目实施、验收等环节。二是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镇纪委已全面核查延溪村虚报套取冒领惠农补助资金案件,并于2017年11月24日对该案违反财经纪律的相关责任人予以党纪立案审查,并处以严重警告处分。另外,延溪村已于2017年10月13日将村民提供套取资金账户补贴的每户每人每年200元合计8400元退回镇财政所账户,并由镇纪委将相关违纪款项依纪收缴,上缴国库。

3、关于计生办社会抚养费监管不严的问题

1)反馈问题:违规设立账外账。在2006年至2010年期间,共有31.71万元社会抚养费未按规定纳入计生办账内核算,直接存入计生办出纳个人银行账户。该收入除了上解社会抚养费16.72万元、垫付计生押金4万元外,另有支付招待费5.11万元,车辆维修费3.56万元、学习考察费0.16万元、办公及其他费用2.05万元,收支结余0.11万元。

2)反馈问题:社会抚养费收入底数不清。上述计生办账外账中存在以时任镇计生办主任胡加煜个人名义打白条收取的现象,如,2008年收取盖竹村夫妇上缴的社会抚养费1.5万元。又如,根据村民反映,其于2009年9月生一女,在2010年10月为其女上户口时,有向胡加煜缴纳社会抚养费8600元,但未收到收款凭证。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自查,摸清底数。严格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采取自查的方式摸清社会抚养费底数,建立好社会抚养费台账,设置专人管理社会抚养费。二是加强抽查、追究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对象进行入户抽查,重点抽查是否钱票统一,对违反社会抚养费征收规定的将严格按照程序追究责任。三是加强管理、及时上缴。对收取的社会抚养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及时上缴计生办,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严禁打白条,严禁坐收坐支社会抚养费现象。四是关于村民反映,其于2009年9月生一女,在2010年10月为其女上户口时,有向胡加煜缴纳社会抚养费8600元的问题。经调查核实,2017年10月13日,胡加煜家属代胡加煜将该社会抚养费8600元上交至镇计生办账户。鉴于胡加煜已于2011年4月辞职,又于2016年9月经县委组织部2016年第17次部务会议纪要审查同意富口镇党委提出的将胡加煜按退党除名处置;且涉案金额较小,不再对其作其他处理。

4、关于食堂监管不严的问题

1)反馈问题:未制定相应制度。2014年下半年以来,为改善干部伙食、节省接待开支,富口镇机关食堂由镇政府自主经营,雇佣1名厨师和2名帮工负责烹饪及卫生整理,安排机关干部分组轮流采购干部餐食材,由党政办负责食材采购费用登记、用餐登记及核算等,管理过于简单,细化、量化不够,忽视资金监管环节,制度缺失,管理上有漏洞。

2)反馈问题:未设立相应台账。公务接待用餐食材采购、费用登记及核算均由党政办主任1人负责,党政办主任在个人笔记本上作简要采购日记,未形成机关食堂台账,2016年以前的采购清单已销毁,未归档存档。接待费用凭白条或采购日记入账,且费用较大,2016年1月至11月镇机关食堂向有关单位收取的接待费用共计36.72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食堂管理。由党政办制定完善《富口镇机关食堂管理经营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政府食堂管理细则的通知》(富政〔2017〕109号),从制度上细化量化管理环节,严格落实资金监管环节。实行承包者负责日常经营,根据产生的实际费用与镇政府结算,即:政府选聘1名机关干部脱产担任司务长负责安排每日桌数菜单,监督食材质量,统计月底用餐工作;承包者负责日常经营和管理,党政办总体管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厨师、帮厨及服务员等食堂工作人员进行烹饪和服务。二是食堂承包者将每日菜单留底,并标注采购金额,开具报销凭据,于次月10日前会商司务长、财政所、党政办、镇纪委、承包者核销上月食堂开支费用。实行公务接待“一单一结”、“次日一审核”、“一月一报账一结算”工作制度。同时,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厉行节俭,执行公务接待一律不得饮酒、严禁上高档菜肴等措施。

(三)其他重要问题方面

1、关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不彻底的问题

1)超标准陪同和同城接待。2015年8月,富口镇接待福州计成景观设计人员8人,陪同4人,菜金1316元;同期,接待泉州客商7人,陪同7人,菜金1223元;陪同人员分别超标准1人、4人。2014年9月,计生办在沙县阿旺土菜馆违规同城接待有关部门933元。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全面清理核实自2017年以来各种会议伙食、公务接待清单,根据上级各级规章制度,重新梳理完善《富口镇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富口镇财务管理制度》、《富口镇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系列《制度汇编》,并严格执行。二是认真学习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在全镇干部学习会上重新认真学习《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度,特别是对第十条——“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相关规定,进行认真执行并整改到位。三是关于2014年9月计生办在沙县阿旺土菜馆违规同城接待有关部门933元问题。经调查核实,镇计生办在沙县阿旺土菜馆同城接待费933元已于2017年9月28日退回镇计生办账户,并由镇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反馈问题:购买土特产及购物卡。水利工作站于2013年9月在三明新华都购买红菇1800元、软中华1300元、茶叶100元。计生办于2013年10月至12月期间分四次购买新华都购物卡共计3500元。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杜绝购买赠送纪念品、土特产问题发生。二是针对水利工作站于2013年9月在三明新华都购买红菇1800元、软中华1300元、茶叶1000元问题。经调查核实,水利工作站违规开支的费用共计4100元已由相关人员于2017年10月20日退回镇水利工作站账户,同时,责成镇水利工作站开展自查自纠,并由镇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三是针对计生办于2013年10月至12月期间分四次购买新华都购物卡共计3500元问题。经调查核实,镇计生办违规开支的费用3500元已由相关人员于2017年9月28日退回镇计生办账户,并由镇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3)反馈问题:食堂补助超标准。2014年以来,全镇机关干部在享受3750元/年食堂补助的同时,还享受食堂用餐餐补,机关干部在食堂用餐餐费个人交纳部分为2元/餐(2014年、2015年度)或4元/餐(2016年度),剩余部分由镇财政贴补。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镇党委明确从2017年1月起,全镇机关干部在食堂用餐餐费个人交纳部分提高到6元/餐,镇财政不再做任何贴补。同时,由镇纪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一旦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2、关于财务管理不严的问题

1)反馈问题:会计科目使用不当、跨年度报支、未审批支付等。2015年2月会计代理中心未将所购的电脑、打印机和档案柜(合计1.35万元)以固定资产入账,直接列为支出,形成帐外资产。镇政府于2015年9月支付2012年食堂伙食费4642元。村建站、宝龙社区在无收条无审批的情况下分别支付延溪公路工程款17.6万元、宝龙社区土石方工程款14.09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针对2015年2月会计代理中心未将所购的电脑、打印机和档案柜(合计1.35万元)以固定资产入账,直接列为支出,形成帐外资产问题。2017年8月3日,已将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将上述支出列为固定资产科目。同时,我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未发现其他办站存在帐外资产问题。二是针对镇政府于2015年9月支付2012年食堂伙食费4642元问题。经调查核实,因当时富口镇食堂承包人未及时将食堂伙食费4642元报支销账,直到2015年承包到期后才将该费用拿给镇政府结算,而产生了2015年9月跨年度报支2012年账目的情形,今后我镇按整改要求,及时登记报支核销,避免出现跨年度报支现象。三是针对村建站、宝龙社区在无收条无审批的情况下分别支付延溪公路工程款17.6万元、宝龙社区土石方工程款14.09万元问题。经认真核实,并开展自查整改。今后,我镇将加强对各类工程款支付的监管,严把款项支付关,对手续资料不全的工程款项坚决予以拒付。四是针对上述问题,由镇纪委对相关财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同时,组织镇村财务人员加强财经法规的学习,牢记财务管理的重要性;规范财务核算,加强票据管理,合法使用票据。

(2)反馈问题:现金结余较大。2016年以前,该问题较为严重,各村均有现金结余超标问题。如,延溪村2014年7月至2015年1月期间,每季末平均现金结余为46.71万元;富口镇行政户2015年1月初现金结余9.6万元,月末结余6.2万元;村建站2013年12月现金结余2.99万元。2016年以来该问题有较大改善。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梳理完善镇财政所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严格现金管理有关规定,充实财政工作力量,加强财政工作人员管理教育,严控现金支付比例。严格要求出纳履行岗位职责,至月末时及时催借款人来结算,将现金结余控制在5000元以内。二是针对上述问题,由镇纪委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3)反馈问题:大额现金支付较多。富口镇经济办公室以现金支付6名镇粮站工作人员2013-2016年农户订单粮食补贴共16笔合计140.36万元,其中,单笔现金支付最小金额2.36万元;最大金额30.4万元。村级工程款、造福工程、征地补偿等大额现金支付现象较多,如,盖竹村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期间共以现金支付环村公路、村部装修等工程款4笔32.65万元;白溪口村以现金支付77户农户造福工程补助款94.45万元;延溪村2013年12月现金支付村民金沙园二期征地补偿款425.30万元,部分未签字领取,补偿款代笔数较多、金额较大。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财务人员及财务分管领导工作责任心和职业敏感性,严格遵守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和财务收支结算规定。二是加强培训学习,提高法律意识,通过学习使财务经办人员切实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牢记财务制度,严格控制大额现金支付。三是制定《富口镇财政所内部控制操作规程》(富政〔2017〕84号),有效防控行政风险和廉政风险,更好地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为构建规范、安全、高效的财政所内部运行体系,促进财政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4)反馈问题:村小组资金存入小组长个人账户,金额较大。白溪口村于2013年10月、2016年1月分别将15万元代发征地补偿款、129万元的金沙园征地补偿款存入兰石小组组长邓起祖个人账户,还于2015年10月将211万元公益事业建设补偿款存入各小组组长个人账户中。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经调查核实,2016年5月前,白溪口村兰石小组未设立对公账户。兰石小组在发放金沙园征地补偿款时,小组召开户代表会议,研究制定了《兰石小组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和《兰石小组征地补偿款分配协议书》,《分配方案》和《分配协议书》均经过户代表同意签字,约定征地补偿款归小组共同所有,并出具经户代表签名的《兰石小组征地补偿款委托书》给村委会,要求村委会将小组共同所有的征地补偿款全部转入邓起祖的个人账户,再进行分配。2015年,经村两委研究、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白溪口村需发放兰石小组公益事业建设补偿款211万元。同样因当时兰石小组没有对公账户,考虑到小组长是经过户代表选举产生,具体负责小组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白溪口村直接将211万元的公益事业建设补偿款转入兰石小组长邓起祖个人账户(经相关部门查询邓起祖个人账户,并核实上述款项的发放情况,未发现存在截留、挪用等问题)。在公益事业建设补偿款使用过程中,白溪口村要求兰石小组要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支出均经户代表同意后严格使用。在2016年5月18日,县政府制定出台《沙县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规定》(沙政办〔2016〕32号),白溪口村各小组均建立了对公账户,杜绝村小组资金存入小组长个人账户现象的发生。下阶段,镇党委将严格规范村集体“三资”管理,一是以落实《沙县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规定》(沙政办〔2016〕32号)为底线,强化镇村两级财务人员教育培训,提升业务能力,确保村集体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规范使用;二是加大监管力度,定期不定期查阅村集体账目,并进一步推动村级民主监督,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建设,确保农村和谐稳定。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和深化整改工作成果

下阶段,富口镇党委将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增强“四个意识”,坚持把巡察整改落实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把“件件有着落”作为重要的政治原则,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整改落实的过程转化为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的过程;把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过程转化为巩固和提高镇村干部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转化为教育干部、正风肃纪、激浊扬清、凝心聚力的过程,为富口镇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一是认真抓好未整改到位事项的整改。坚持力度不减,对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全部整改任务。二是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针对县委第四轮巡察一组反馈的问题 ,举一反三,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三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持续带头整改,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分解责任,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教育管理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5592950;通信地址:沙县富口镇富口街2号富口镇党政办收,邮政编码:365050;电子邮箱:fkdzb@163.com



                                             中共沙县富口镇委员会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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