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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沙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二)

发布时间:2018-12-19 文章来源:中共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11、关于干部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56)反馈问题:局机关考勤制度执行不严,记录不完整,未按照局机关考勤制度公布每月考勤情况。

57)反馈问题:2017年以前,科级领导干部未列入考勤记录,2017年实行考勤后,仍有个别科级干部未签到。

58)反馈问题:城监大队有一名队员请病假59天未附医院证明。

59)反馈问题:局机关有一名职工201653-13日请病假10天未附医院证明,无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

整改情况:已完成问题(56)~(59)整改。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并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关工作制度的通知》(沙建〔201833号),严格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值班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请销假制度的规定。二是重视岗位调整。对重要岗位人员及时轮岗,加强干部的廉政教育,持续提升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三是严格效能督查。完善考勤制度,已将科级领导纳入日常考勤并加强考勤督查。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坚持指纹签到,按照局机关考勤制度公布每月考勤情况,局效能办不定期对干部在岗情况开展效能督查。四是范规公职人员借用手续,协调完善9名借调干部用人手续。五是严格请销假审批,要求相关人员及时补全请假缺失材料及审批手续,并对办公室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2、关于公车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60)反馈问题:公车审批制度执行不力,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只在外县出差用车时才审批,城区内用车基本上未审批。

61)反馈问题:人防办所属闽GK0869车辆20168-12月共4次在沙县车驿站汽车服务中心系统维修花费6500元,无维修审批。

62)反馈问题:闽GK0839在沙县长泰快捷汽车养护服务中心维修费用400元,广联汽车修理厂维修费用370元,未定点维修,未附审批单。

63)反馈问题:支出蓝闽GK0837车辆7月份4次车辆通行费用1#76元,单张发票入账,未附明细单,未附用车依据。

64)反馈问题:房管所所属闽G606KE(原闽GK0837)车辆2013-2017年在沙县林滟汽车服务部、沙县宏达汽车修理厂、沙县水金汽车经营部维修花费73601元,无定点维修协议,且均无维修审批。

65)反馈问题:园林处所属车辆(高空作业车、养护用三轮摩托车)2017年前使用现金加油,2017年办理IC加油卡后,存在一卡多车共用的情况。

整改情况:已完成问题(60)~(65)整改。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局属单位分别制定《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确保专人驾驶、统一调派。二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监督,执行好公车管理等相关制度,严格审核维修费用,不得以现金付款,从严规范三公支出。三是严格维修审批。严格车辆维修审批手续,认真执行车辆定点维修规定,有公车的单位确定维修点,并签订定点维修协议。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园林处于2018713日制定了《沙县园林处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车辆维修和用油的管理,杜绝使用现金加油。五是进行提醒谈话。由局机关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其加强公车管理,从201881日开始按新制度管车。

13、关于公务接待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

66)反馈问题:2013-2016年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公务接待多数存在公函、菜单、来客人数及陪餐人数不全等问题。

67)反馈问题:房管所2016919日接待福州和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一行10人餐费1093元,陪餐4人,属超人数陪餐。

68)反馈问题:2015年勘测室列支三笔招待费共4494元只写用餐地点及领导审批,无公函、菜单。

69)反馈问题:2016年勘测室4笔公务接待待费共3592元,无接待单、无审批、无审核、无经办人且还有同城接待的问题。

70)反馈问题:质监站20161122日,同城接待县某单位干部一行4人花费608元。

71)反馈问题:造价站2014~2015年列支招待费26894元存在公函、接待单、菜单不全等问题。

72)反馈问题:环卫处2015年四笔公务接待费3260元存在无公函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问题(66)~(72)整改。一是完善公务接待制度。严格要求,原则上每人接待标准不超过100元,报销接待费时应附《沙县国内公务接待审批表》、公函、菜单、来客人数、陪餐人数、发票,对超出标准的接待费,不予报销。二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监督,执行好公务接待等相关制度,从严规范三公支出。三是严格公务接待审批。按照县委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沙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要求,填写《沙县国内公务接待审批表》,说明接待事由、来客单位及人数、陪同人员、人均用餐标准等内容,经分管领导及办公室审核,局长审批后方可进行公务接待。四是责令清退违规接待费用。关于质监站(实际是勘测室)20161122日,同城接待县某单位干部一行4人花费608元的问题,已退回违规接待费用608元,整改完毕。五是针对报销凭证不齐全的问题。已责成房管所、勘测室、造价站、环卫处等单位收集完善公务接待的相关材料和审批手续。六是由局机关纪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公务接待等情况,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七是局机关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或批评教育。

14、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73)反馈问题:城乡规划勘测室、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造价管理站、建设档案馆在2013~20153年期间给公务员、参公、行政工勤人员共计6人发放额外奖励性绩效奖金35000元。

74)反馈问题:给村建站、规划股的6名干部发放2014年度加班补贴,共计12000元。

75)反馈问题:城管110联动中心2012-2015年给予工作人员发放年度绩效奖励,其中2015年度绩效奖励9100元未退回。

76)反馈问题:2013-2015年,县环卫处每年以现金形式拨给凤岗、虬江街道二级环卫春节慰问金共15000元,其中拨给凤岗街道9000元、虬江街道6000元。

77)反馈问题:人防办工会小组给吴更佳、陈本等2人发放2017中秋国庆慰问金,每人500元,共1000元,直接将慰问金转账给上述个人银行账户。

78)反馈问题:人防办工会小组给吴更佳、陈本等2人发放元旦、春节慰问金每人500元共1000元,直接将慰问金转账给上述个人银行账户。

整改情况:已完成问题(73)~(78)整改。一是清退不符合规定津补贴。局机关纪委已督促各单位清退违规发放津补贴合计66200元。二是开展批评教育。局机关纪委对因把关不严造成违规发放津补贴的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津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四是局机关纪委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15、关于违规报销学历学费的问题

79)反馈问题:县住建局有19名干部职工(其中派遣人员9人)违规在沙县建筑企业协会报销部分学费,分别是20141128日报支15000元,2015520日报支7524元,2015122日报支11484元,共计34008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问题(79)整改。一是局机关纪委已督促相关责任人退回违规在沙县建筑企业协会报销的部分学费,共计34008元,其中已清退17898元,派遣人员学费16110元不予清退。二是进一步规范财务开支制度。三是局机关纪委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并对同意发放补贴的沙县建筑企业协会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16、关于多发放文明奖的问题

80)反馈问题:年度文明奖发放方式不当,造成给新调入或调出人员多发放奖金。自2014年起,给调入人员多发放奖金1559518元,调出人员多发放奖金69781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问题(80)整改。一是清退不符合规定的文明奖。局机关纪委已督促有关单位清退违规发放的文明奖合计71168,其中调入人员多发放奖金1559518元(属即查即改的问题,已于20182月从应发放文明奖中扣回),调出人员多发放奖金711650元(多清退11869元)。已全部清退,完成整改。二是进一步规范财务开支制度。三是局机关纪委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五)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方面

17、关于个人借款和备用金借款不规范的问题

81)反馈问题:局办公室借款2万元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春节期间办公用品采购及慰问金支出,至20171230日归还。

82)反馈问题:201254日,人防办司机借款3000元,直至巡察组进驻后才归还。

整改情况:已完成问题(81)和(82)整改。一是按问题清单进行自查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二是进一步规范财务开支制度。三是局机关纪委和财务室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18、关于财务报销手续不齐全的问题

83)反馈问题:勘测室2016年有8笔报销发票无主管审批、无经手人、证明人签字。

84)反馈问题:2017415日质监站工作人员等4人赴福州学习,无学习文件、无审批单。

85)反馈问题:2015319日园林处5人,报销去浙江出差费用,无出差事由,无具体人员名单,未附出差审批。

86)反馈问题:局机关干部报销20175月参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工作会议费用804元,未附差旅审批单。

87)反馈问题:20131114日发放房管所一名干部工资2432.34元,仅以银行业务回单入账,未编制工资发放表。

88)反馈问题:20161月发放5名退休人员工资8789元,领导未签字。

89)反馈问题:2017年人防办有2人到福州办事差旅未见出差审批单。

90)反馈问题:列支人防办易地建设经费58000元无审核及经办人。

91)反馈问题:房管所201645日报销1-3月值班人员周末加班送餐餐费1080元,无具体用餐明细、加班人员签到表。

92)反馈问题:造价站2017年列支联想电脑购置费1950元,无主管、审核、经办人。

整改情况:已完成问题(83)~(92)整改。一是召集存在相关问题的单位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完成对报销发票无主管审批、无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等相关问题的整改。二是加强党纪法规、财经纪律的学习,提高财务人员业务工作水平。三是健全完善账务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财务状况,对报销发票不规范、主管未签字、未审核、无经办人等情况要求财务室人员在转账付款时需严把审批关,对手续不全的一律不予办理,严格财务支出手续。四是对财务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提醒谈话。五是局财务室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19、关于违规以招待费科目列支其他费用的问题

93)反馈问题:环卫处201612161718日支出创城加班餐费共四笔4860元,以招待费列支。

94)反馈问题:以公务接待费科目支付沙县张氏贸易有限公司饮料费用2880元。

95)反馈问题:城区雨污水规划评审用餐费530元,会计科目使用招待费,但实属会议(成果汇报会)没有会议通知、预算等单据。

整改情况:已完成问题(93)~(95)整改。一是开展自查,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二是召集存在相关问题的单位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责令对相关问题立即整改。关于创城加班餐费共四笔4860元,以招待费列支的问题,正在与县审计局探讨如何列支更加合理,目前暂时以招待费列支。三是关于以公务接待费科目支付沙县张氏贸易有限公司饮料费用2880元的问题,县纪委驻国土局纪检组已对办公室和财务室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廉政提醒谈话。四是进一步规范财务开支制度,局财务室将加强审核把关,局机关纪委加强监督,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0、关于存在长期挂账的问题

96)反馈问题:201712月,局机关存在其他应收款项达680318.4元,存在长期借款挂账现象。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问题(96)整改。一是召集存在相关问题的单位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责令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二是因该问题涉及面广、年限久且离任人员较多,经清理,总应收款项680317.40元,其中历年暂付款293652.88元多为本局下属改制企业,已不存在;环卫站10.5万元为借款,已通知县环卫处还款;虬江街道28万元为历史遗留问题,正在沟通解决;临时暂付款为1665.52元(其中834元临时暂付款已收回,还有临时挂账831.52元)。三是加强对财务人员党纪法规、财经纪律、财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增强了财务业务工作水平。

21、关于违规报支差旅费的问题

97)反馈问题:对干部、职工报支差旅费未认真审核把关,存在多报公杂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情况。

98)反馈问题:局安全站有2人参加全省燃气行业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泉州3天,按天报销伙食补助及市内交通费多报销360元。

99)反馈问题:市政工程处1名干部报销到浙江杭州进行城市照明设施运行维护及新技术应用培训5天,按天报销伙食补助及市内交通费多报销540元。

100)反馈问题:有1名局领导参加第48期中青年干部培训,按天报销伙食补助及市内交通费多报销3150元。

101)反馈问题:房管所有2人报销20131030日赴邵武参加房协全省联络员业务培训费用960元(2人)。同期又报销2人住宿费229元,伙食补助200元,公杂费60元。

102)反馈问题:人防办有1名干部赴山东威海培训多报支100元行李费、40元停车费及40元未注明用途的旅游出租公司定额发票。

103)反馈问题:局办公室有1名干部2017年多报支伙食补助240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问题(97)~(103)整改。一是清退违规报支费用。局机关纪委已督促相关责任人退回违规报支的差旅费4419元(应退总额4959元,符合要求不予清退540元,情况说明附后)。二是进一步规范各部门财务开支制度,责成局财务室和相关单位财务人员对问题清单逐一核实整改。三是局机关纪委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财务室相关审核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22、关于票款不符的问题

104)反馈问题:核对20156~20183月票款情况,发现有55296元检测费用未开发票,未及时上缴财政。

整改情况:已完成问题(104)整改。一是召集存在相关问题的单位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责令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二是加强对财务人员党纪法规、财经纪律、财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增强了财务业务工作水平。三是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各部门财务收支制度,严格按照文件精神,依法依规管理票款,杜绝票款不符的事情再度发生。四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由局机关纪委对财务室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3、关于违规支出赞助款的问题

105)反馈问题:201529日,赞助沙县游泳协会20000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问题(105)整改。一是责成局财务室对问题清单逐一核实整改。二是进一步规范各部门财务开支制度。三是局机关纪委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六)关于重点领域监管方面

24、关于工程领域项目监管不严的问题

106)反馈问题:沙县房管所改造项目预算金额25.87万元,实际支付29.88万元,超合同15%,超预算部分未经班子会研究。

107)反馈问题:2015615日支出房管所改装修工程尾款87730元,工程造价共计137730元,未附验收材料,未预留质量保证金。

108)反馈问题:201512月县园林处实施金沙中学入口广场景观工程,期间新增广场东侧人行道铺设工程,工程决算价21.85万元,新增项目未见会议研究记录,未见招投标、邀标文件。

整改情况:已完成问题(106)~(108)整改。一是根据问题清单进行整改。今后将严格工程实施和审核程序,加强管理监督,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二是规范招投标程序。加强工程项目监管,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实施程序,规定所有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编制预算,明确预算单价及总价,严格按照《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县各类公共资源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通知》(沙政办〔201147号)的规定做好工程招投标工作。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由局机关纪委对房管所和园林处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四是坚持项目管理与党风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硬,确保项目管理人人有责、人人担责。五是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的执纪监督,盯紧城乡规划、招标投标、项目审批等关键领域和环节,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25、关于其他方面的问题

109)反馈问题:住建局对县审计局《2015年度综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中,反馈的挪用农民工保证金专户资金230万元借予福建省国泰建设公司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尚未整改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问题(109)整改。一是责成局财务室对问题清单进行核实整改,已将挪用的230万元农民工保证金退回专户。二是进一步规范各部门财务开支制度,熟悉相关政策,积极做好业务对接工作。三是局机关纪委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财务室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关于201712月,局机关存在其他应收款项达680318.4元,存在长期借款挂账现象的的问题:

未完成原因:因该问题涉及面广、年限久且离任人员较多,经清理,总应收款项为38.50万元,其中环卫站10.5万元为借款,虬江街道28万元为历史遗留问题。

下一步措施及整改时限:一是2018930日前召集存在相关问题的单位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责令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二是总应收款项为38.50万元,其中环卫站10.5万元为借款,已通知县环卫处还款,计划20181230日前完成;虬江街道28万元为历史遗留问题,正在沟通解决。三是加强对财务人员党纪法规、财经纪律、财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增强了财务业务工作水平。

下一阶段,沙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将进一步把推进整改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起来,与开展增激情、赶得到、敢担当、破难题工作结合起来,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巡察办的指导下,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要求,从严从实、坚持不懈,持续抓好各项整改工作落实,确保整改彻底、整改到位,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一是扎实整改,扩大成效。以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为契机,在全面做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同时,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存在的隐患问题,进一步查漏补缺,延伸扩大整改成效。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不断深化和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严格台账管理,一个一个督办,一个一个销号;对需要长期整改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紧盯不放,加强跟踪问效,确保见到实实在在的效果。同时,继续抓好专项整治,对顶风违纪的,进行严肃查处,以专项整治为载体促进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二是建章立制,扎紧笼子。针对巡查组反馈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坚持标本兼治,着眼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抓好制度建设,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同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切实构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三是执纪问责,加强监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执纪监督的四种形态,经常红红脸出出汗、咬咬耳扯扯袖,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日常监督管理,抓早抓小,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不断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事前事后的监督检查。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大违法违纪行为的警示与查处力度,真正在全局上下营造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干事创业新环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5822576;通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沙县李刚西路1号建设大厦县住建局机关纪委收;邮政编码:365500;电子邮箱:sxjsjfj@163.com

 

 

 

 

                 中共沙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

                         2018年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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