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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沙县大洛镇委员会关于县委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01-02 文章来源:中共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842日至428日,县委第八轮巡察五组对大洛镇党委开展了巡察。822日,县委第八轮巡察五组向大洛镇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抓紧抓实巡察整改

自接受县委巡察以来,我镇党委始终自觉接受、主动配合、坚决服从,把抓好整改落实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整改督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整改见实效。

1.强化组织领导。镇党委坚持把巡察整改摆在当前的重要任务,坚持每周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成立了以党委书记林运升任组长,镇长姜丽伟任常务副组长,党委副书记曾德森为第一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办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巡察整改工作,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整改进度。

2.坚持问题导向。8月23日,紧接着县委巡察组反馈会召开后的第二天,镇党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中共沙县大洛镇委员会关于落实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逐条梳理县委巡察反馈的意见建议,逐条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要求、具体责任人以及整改时限,实行清单管理、销号管理,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推进。

3.坚持示范带动。自巡察整改工作启动以来,镇党政主要领导带头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带头进村入户、深入豆士溪流域治理、中学实验楼等项目建设一线,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巡察整改工作。镇班子成员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全程参与指导把关分管部门和所挂村的巡察整改工作。各相关办站所各村各司其职,上下联动,逐条整改,逐条销号,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党委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1)反馈问题:镇党委议事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未按议事规则要求,组织召开党委会议,存在以党政班子会替代党委会的现象,弱化了党组织领导的核心作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开展专题学习研讨。827日,大洛镇组织党委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就学习《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一文作出重要批示和《党委会的工作方法》等知识,党委班子成员结合实际开展讨论发言,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共识。二是建立健全《大洛镇党委议事决策制度》,细化议事范围、议事程序和方法,明确规定必须有过半数的委员参加方能举行。三是强化制度执行。自县委巡察以来,大洛镇共召开8次党委(扩大)会议和专题会议,宣传贯彻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研究党建、党员发展等工作,突出以上率下,进一步强化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2)反馈问题: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听取和研究党建工作较少。如2017年召开的班子会中研究党建工作次数较少,抓党建主责主业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注重部署。依托班子会、党支部书记联席会,安排部署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把党建与全镇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今年来,全镇召开40次班子会中,其中有17次研究党建工作,做到每月至少研究1次党建工作。同时,与18个党支部签订党建目标责任书,召开3次支部书记联席会,有力把从严治党的责任层层落到实处。二是选好载体。结合我镇实际,深入开展“三学三转三争”活动,即围绕学什么、向谁学、怎么学,提升干部素质;围绕转理念、转方式、转作风,提升干部精气神;围绕争当学习标兵、争当服务能手、争当攻坚先锋,抓好工作落实,以创新党建活动载体激发基层党建活力,落实党建责任,服务发展大局。三是强化落实。制定下发《2018年大洛镇组织工作要点的通知》(沙洛委﹝2018﹞16号),进一步明确全年组织工作重点任务。采取“听、查、看”的方式,开展3次党建专项督查,全面了解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同时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下发具体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限,进一步规范党建日常工作,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指导,全面提升基层党建科学化水平。

2.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

3)反馈问题:对上级精神贯彻落实的形式单一,基本只是进行简单的传达学习,深入的专题讨论交流不多。理论学习教育不扎实,中心组学习不规范,只有2017年有各班子成员的学习心得体会,未见2015和2016年中心组学习内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不够深入,如2016年仅7个村有开展“两学一做”专题讨论活动记录,在个别谈话中发现个别党员对开展“两学一做”活动的内容和意义了解不多。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印发《大洛镇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意见》,制定沙县大洛镇党委中心学习组2018年学习计划。目前,依托党委中心组学习,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组织党员领导干部集中学习5次,开展专题研讨2次,撰写心得体会19篇。积极组织全镇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市县牵头召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研讨班,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更加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纳入党员领导干部上党课的重要内容,先后邀请县领导肖方进、罗光华等同志和县乡村讲师团到我镇上党课,增强党员干部“四个意识”。同时全镇组建宣讲小分队,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到所挂村上党课16人次,受教育党员人数370多人。三是依托“福建干部网络学院”、“党员e家”以及周一例会集中学习等平台,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多层次、多样化教育党员干部。截止目前,共有40多名镇干部参与“福建干部网络学院”平台学习,有410多名党员参与“党员e家”学习,开展周一例会学习33次,进一步强化思想意识和行动自觉。

3.关于“三重一大”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4)反馈问题:一方面,决策程序不规范,在讨论“三重一大”事项过程中没有严格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如2015年的镇党政班子会上,主要领导对供电招标和企业资金补助等事项率先表态同意。另一方面,个别重大事项没有进行集体讨论决策,如2013年10月镇爱心教育基金会向沙县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33万元的私募项目,镇党政班子会议没有相关专题讨论、决策记录。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采取集中学习、自学等方式,加大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使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觉做到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议事规则和程序。二是把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中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的述责述廉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三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议事程序,强化制度执行力度。今年来,我镇针对敬老院、豆士溪流域治理、中学实验楼招投标、工程项目资金支付以及人事任免等“三重一大”的事项,都严格执行会上集体讨论、党政主要领导末位表态等规定。四是加大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由镇纪委牵头,采取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的方式,通过听取专题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会议记录等形式,认真检查各村各办站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及时提出并帮助纠正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4.关于“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5)反馈问题:个别党支部工作手册记录缺失,如2016年陈山村党支部全年仅有召开1次村支委会和2次党员大会记录。全镇党支部工作手册缺失严重,如,2018年全镇仅见昌荣村、镇机关支部和政法支部3本党支部手册。村党支部工作手册记录不规范,如2016年罗坑源村党支部手册记录混乱,应记录在党员大会上的内容,却记在党支部委员会议内容上。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制定下发《关于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通知》(沙洛委﹝20189号)文件,完善“三会一课”制度,指导各党支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三会一课”计划安排表。二是从乡镇年轻干部中选派14名干部作为各党支部的党建指导员,夯实基层党建力量;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方式,提高党建指导员能力。同时通过党支部书记联席会、村主干会议,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大力提高党支部书记落实“三会一课”的能力。三是把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情况纳入日常检查和年终党建检查的重要内容。今年来,全镇已开展党建工作专项督查3次,下发具体整改意见3份,明确整改方向,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

5.关于党建基础较为薄弱的问题。

6)反馈问题:未按规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如2013年至2016年未见各村党支部有开展民主评议记录。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沙洛委﹝20183号)文件,要求各党支部按照程序部署,及时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二是围绕开好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和记好相关会议记录,利用党支部书记联席会、党建指导员培训会,加强培训,提高业务能力。三是把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和会议记录纳入党建督查的重要内容。今年来,通过督促检查,我镇各党支部2017年组织生活会已于2018318日前全部完成,同时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加大培训指导力度,确保全面完成。

7)反馈问题:发展党员记录不完整。如华口村2015年接收预备党员和2016年预备党员转正均无投票表决记录。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制定下发了《大洛镇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程序的通知》、《关于落实2018年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推进全镇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明确发展党员程序步骤,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二是依托第二季度党支部书记联席会议,组织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人员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培训,并下发《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志愿书》、入党相关会议流程和记录填写样本,保障党员发展规范化。三是开展党员发展工作“回头看”,对近年来发展党员情况进行回顾和检视,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稳妥有序做好检查整改工作。特别是针对昌荣村、华口村、罗坑源村、文坑村等党支部发展党员存在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提醒谈话,并限期完成整改。

8)反馈问题:个别党支部换届不规范。如未见政法联合支部换届记录,机关党支部直到2017年才进行换届。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制定下发《大洛镇2018年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大洛镇2018年其他领域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换届选举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二是先后组织召开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和阶段工作培训会,把会议对象扩大到县级挂村部门负责人和各村文书,详细讲解换届选举的总体要求、操作规程和纪律要求,提高换届选举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确保先学懂弄通业务再进行换届选举。三是组建了14个指导组,派出指导员45名,及时通知各挂包村的县直单位参与,全程指导督促换届选举工作。截止2018614日,全镇14个村均顺利完成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大洛镇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联合支部委员会、大洛镇政法联合支部委员会均于2018年816日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6.关于党费收缴不规范的问题。

9)反馈问题:村党支部党费存在不按季度上交党费情况,如2017年罗坑源村党支部一次性上交第三、四季度党费。在个别谈话过程中发现文坑村、罗坑源村、山际村、高坑洋村等党支部存在党员未执行按月交纳党费制度。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制定下发《中共沙县大洛镇委员会关于落实“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党费收缴等有关制度的通知》,明确规范收缴时间,要求党支部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中旬将本季度的党费上缴给镇党委,镇党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前将本季度的党费汇总上缴县委组织部。二是由党政办牵头定期抽查各党支部党费收缴情况,重点查看党费证登记情况,核对各党支部党员交纳党费基金数核定表,对未及时上交党费的支部给予批评教育。三是严格按照“自觉、按时、足额”党费收缴管理的要求,通过微信、现金等收缴方式,按时收缴党费。今年来,我镇分别于2018328日、622日、926日,将全镇第一、二、三季度党费全部交至县委组织部。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7.关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10)反馈问题:一是抓落实不够。查阅党政班子会会议记录发现,专题会议研究、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内容较少。二是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意识不强,查阅党政班子会议记录发现各班子成员基本上只汇报分管工作,没有汇报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是执行廉政谈话制度不到位。大部分班子廉政谈话内容有关工作落实要求的多,针对问题提醒谈话谈的少。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四风”责任书。二是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排查廉政风险点和制定防控措施。三是针对巡察中有关廉政谈话不到位的相关问题,镇纪委切实发挥监督手段,加强对我镇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政谈话监督,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办站及个人的廉政谈话本开展检查,对没有认真进行廉政谈话,谈话中重业务、轻廉政的进行提醒教育,牢固树立谈话以廉政内容为主的思想,切实敲响警钟。四是针对巡察发现问题的有关责任人及时开展廉政谈话,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镇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对所分管的镇、村干部针对廉政风险点,开展面对面廉政谈话合计76人次。

8.关于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11)反馈问题:监督责任意识不强,对存在的公务接待不规范、违规购买土特产、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支付、公务用车管理不到位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没有及时发现,没有真正发挥“探头”作用。镇纪委发现问题线索能力不足,经查阅2013年至今的案件卷宗发现镇纪委的自办案件的问题线索多为县纪委移交提供。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镇纪委针对自办案件线索提供多由县纪委移交提供的问题:一是拉长“天线”,拓展发现线索途径。加强与公安、司法等部门的联动力度,及时发现农村党员违法违纪相关线索,特别是村级组织换届后,14个村纪检委员全部配齐到位,有力充实基层纪委委员监督力量;结合“5+1”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进村入户活动,倾听百姓民声,拓展线索发现渠道。二是主动查摆,促进线索整合挖掘。开展“移风易俗”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镇村干部及群众160余人开展“文明祭祀我先行,移风易俗我争先”签名承诺活动;通过镇民政协理员开展入村宣传,扩大严禁“大操大办”宣传范围。同时协助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结合住村入户工作,镇纪委与综治办工作人员、派出所干警深入14个村入户进行摸排,对排查结果进行逐一登记,建立台账。三是学思结合,提高线索发现能力。围绕案件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加强对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每周开展镇纪委3人学习会,对新知识、新要求展开学习讨论,并撰写心得体会共18篇,不断加强和提升工作综合能力,熟练掌握线索处置相关业务知识。目前,镇纪委对各有关办站负责人开展批评教育4人次,提醒谈话5人次;对有关村“两委”干部开展批评教育10人次,提醒谈话4人次。完成自办案件2件,党纪警告处分2人,追缴违规金额8088元。

针对镇村两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没有及时发现,没有真正发挥“探头”作用问题:一是结合住村工作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发掘力度,紧盯扶贫、扫黑除恶等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不定期进行滚动排查;二是发挥群众力量,设立举报电话0598-5786648、举报信箱sxdlzjjw@163.com,群众如发现有关党员干部及其他人员在违反法规法纪和违反各项纪律方面存在问题,可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向镇纪委反映,今年尚未收到由群众直接向我镇纪委反馈的有我镇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反映。三是镇纪委每周针对发现的线索问题开展“碰头会”,共同研讨,增强发现问题线索主动性和能动性,强化案件查处能力,做到及时发现、及早及小,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9. 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的问题

12)反馈问题:一是公务接待无公函。如镇计生办2014年2月招待费约4.9万元、镇政府2015年6月至8月招待费约2万元,均无附派出单位公函。二是公务接待超标准和异地接待。如镇计生办201383日在沙县味食尚海鲜吧分别招待各村书记,消费3064元;镇政府2014年11月27日在福州招待省移民局客人中、晚餐共消费2989元。三是村级接待费数额过大和异地接待。如张田村2013年7月至2014年3月九个月在沙县各酒店招待费支出共3万元;山际村2013年7月至2013年12月半年在大洛各酒店招待费支出共2.1万元;后溪村2013年9月20日自行在沙县城关召开捐资扶贫座谈会,并在沙县味食尚海鲜吧招待相关人员两次分别消费1580元和2490元,合计4070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抓好整改。对照县委巡察组反馈问题责任清单,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清退违规接待相关费用共3.0629万元。同时针对上述问题,镇纪委对镇党政办、计生办、张田村、山际村以及后溪村等相关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者提醒谈话。完善制度,加强学习。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市县的相关规定,通过班子会研究公务接待事宜,健全完善《大洛镇机关管理制度》,对接待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处级领导)不超过100/人;客商不超过100/人;科级领导干部以下人员(含科级干部)不超过80/人。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三是强化制度执行。今后,大洛镇将严格按照《大洛镇机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分管领导及党政办审核制度,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写明接待事由、来客单位及人数、陪同人员、人均用餐标准等内容,防止超标准接待、铺张浪费等行为。对超出标准的接待费,坚决不予报销。同时,利用周一学习会、班子会等组织镇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集中学习国内接待标准的相关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

10.关于违规购买烟酒、土特产的问题。

13)反馈问题:违规购买接待用酒,如镇政府2013年7月12日向沙县日晟食品贸易商行购买用于接待的白酒1.1万元,2013年10月8日向沙县旺明食品商行购买葡萄酒共5940元。违规购买土特产,如镇计生办2013年9月6日购买笋干5235元;镇政府2013年5月8日向沙县顺和日用百货商行购买土特产共3289元,同年7月1日向沙县知乐食品商行购买土特产约2.2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经核实,及时清退违规购买的烟酒、土特产5笔共3.2682万元,分别是201373日购买葡萄酒3840元、2013712日购买白酒1.1988万元、2013108日购买葡萄酒5940元、昌荣村购买土特产5360元以及大洛村购买土特产5554元。二是镇纪委责成镇党政办、镇财政所以及镇计生办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提醒谈话。今后,大洛镇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采购部门管理,加强财务审核,坚决杜绝违规购买土特产、高档烟酒茶叶问题的出现。

11.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

14)反馈问题:违规发放误工补贴。多个村的村两委干部按年度领取全年工资后,又重复领取基本报酬补助,如山际村、中洋村、昌荣村、后溪村和华口村村两委重复领取2013年基本报酬补助7300元,中洋村和昌荣村村两委重复领取2014年基本报酬补助约1.09万元,山际村村两委重复领取2014年基本报酬补助8800元,昌荣村村两委重复领取2015年基本报酬补助1.09万元。存在个人违规领取补贴问题,如2014年昌荣村钟全星已领取全年5000元包干工资,又于当年1月26日领取老人会互助金补贴840元和3月21日领取林技员补贴工资1440元,共违规领取2280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经核实,大洛镇需清退违规发放务工补贴合计10.11万元,涉及人员36人,目前已清退35人共计9.38万元,剩余1人是昌荣村原党支部书记,共7033元,其本人于2014930日发生车祸导致脑部瘫痪,生活无法自理,高额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已无能力退还原领取的违规津补贴,不列入此次清退范围。

15)反馈问题:违规发放奖金补贴。如2013830日多人领取沙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活动经费每人700元;财政所工作人员李媛华领取2013年7月至2016年6月兼职计生办会计补贴共3360元;财政所工作人员黄彩萍领取2016年7月至12月兼职计生办会计补贴600元;高坑洋村2013年支付村干部交通补贴4020元;前村村黄修福2013年和2014年两年领取村主干养老金2400元,均从村里支出,按沙委办[2003]73号文件规定应该每年由镇里付600元,个人付600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经核实,大洛镇需清退违规发放奖金补贴合计1.812万元,涉及人员10人,目前已清退 10人共计1.812万元。二是情况说明。针对镇政府2015年中途调出5名镇干部的乡镇工作补贴共计4200元的问题,经核实,该笔补贴为乡镇补贴,经过县人社局核定发放的,由于这5名镇干部中途调出或退休,工资关系不在我镇,所以以转账方式,直接发放。针对2013年-2014年罗和济兼职大洛兽医站出纳400元的问题,经核实,2014年11月罗和济与大洛镇人民政府签订《2015年协检员目标管理责任状》,2015年1月,罗和济开始领取沙县动物协检员工资,根据闽政办﹝2015﹞28号和沙农﹝2015﹞73号文件精神,罗和济不存在违反津补贴发放的规定。

16)反馈问题:违规发放电话费。如华口村2014年1月30日江富九等6人领取2013年度村干部电话费补助共5280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经核实,大洛镇需清退违规发放电话费合计5280元,涉及人员12人,目前已清退12人5280元。

17)反馈问题:违规报销车费。如文坑村2013年共报销私家车汽油费10笔1135.9元;宝山村2013年至2014年期间支付黄裕波10单约1.5万元包车费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经核实,大洛镇需清退违规报销车费合计1.69659万元,目前已清退1.69659万元。

12.关于公务用车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18)反馈问题:一方面维修管理不严。没有实行公车定点维修,存在多个公车维修点。如镇政府公车在沙县恒通车业有限公司、沙县新动力汽车用品经营部、沙县尚丝都汽车精品经营部等多个地点维修。镇政府直到2016年6月报销发票都没有附车辆维修审批单。另一方面派车管理不严,镇政府直到2016年才执行派车单制度。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车辆实行定点保养维修。明确规定车辆维修时由驾驶员提出,经车辆管理人员核实后,报分管领导审批;报销车辆维修费支出,应附修理厂家的正式发票和机动车维修审批单以及修理厂家的维修明细结算清单。今年来,我镇明确沙县明扬汽车养护中心作为定点维修单位,严格落实车辆维修审批报备制度。二是进一步完善《大洛镇公务用车制度》,明确规定机关车辆仅供镇机关公务用车,用车应提前向党政办提出,由党政办统一安排。未经党政办安排,驾驶员不得出车。如遇特殊情况,用车前向党政办电话报备。公务用车有出县域或有特殊情况的,须经镇主要领导许可方可用车,车辆原则上不外借。三是由镇纪委对党政办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加强公车管理,按制度管车。

(五)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方面

13.关于账务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18)反馈问题:一是村级财务管理混乱。镇政府对村级财务管理不到位,2013年至2017年聘用宝山村原村文书为全镇14个村的委托代理会计员,因聘用人员的业务能力不强,镇政府又没有配备其他财务人员进行审核把关,造成村级账目长期不规范管理。二是部分村报销凭证无主管、审核人、经办人签字。如20159月中洋村公路维修材料水泥管3500元,无税务发票,无经办人,无收款人。三是费用报销无原始凭证。如中洋村支付法院诉讼费4900元,无相关原始凭证。四是部分村的村集体财务未执行报批备案制度。如昌荣村2017年村干部工资未列入年初村财计划,支付干部工资前没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审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针对村级财务管理混乱问题,我镇已对现在的3名代理会计进行培训,严格要求按照村级财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规范管理;同时把新考录一名公务员安排在财政所,充实财政工作力量。针对部分村报销凭证无主管、审核人、经办人签字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好补签工作。针对中洋村支付法院诉讼费用4900元报销无原始凭证问题,是由于此案件已撤诉,诉讼费于201712月已退回4875元,另外25元未退回为手续费。针对部分村的村集体财务未执行报批备案制度问题,经核实,昌荣村村干部工资有开村民代表大会,有列入村财计划,是代理会计原始凭证未附计划表及会议记录。目前镇纪委对财政所、经管站、前村村等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提醒谈话。今后,我镇要严格按照遵守财经纪律,严格审核票据以及附件,对发票及附件不合格的坚决拒收,确保收取的报销材料完整合规,实现村级财务管理有序。

19)反馈问题:现金账目出现赤字。如20149月大洛村库存现金出现3.6万元赤字。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经核实,20143月,大洛村建设篮球场附属工程,应给施工方工程款36524元,但因村财不足,工程款尚未支付,会计未将该工程款记入应付款账户,造成当期出纳库存现金-36037.51(赤字)。今后,我镇将严格按照《沙县村集体财务管理规定》,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严把款项支付关,切实做好财务工作。

20)反馈问题:库存现金严重超限额。在巡察中发现,镇、村库存现金数额经常严重超出限额。如镇政府20154月底库存现金高达约15.7万元;宝山村20146月库存现金高达8万元;镇计生办2014224日库存现金高达约9.8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镇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提醒谈话。今后,我镇将加强财政工作人员管理教育,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明确要求各村必须将现金结余控制在5000元以内。同时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加强监督管理,杜绝出现库存现金超限额的问题。

21)反馈问题:会计核算不及时。没有按要求季度记账,会计核算严重滞后。如镇自来水厂201310月至201610月三年一次性记账;镇工会联合会201111月至201412月三年多一次性记账。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经核实,镇自来水厂、镇工会联合会由于业务量较少,财务人员思想上不够重视,导致出现会计核算不及时的问题。水利账户站已于201762日对自来水厂账户进行销户。目前,镇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提醒谈话。今后,我镇将加强财务人员业务知识学习,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照规定进行账务处理,逐年装订账册凭证。

22)反馈问题:报销管理不规范。一是大部分村存在大量使用收款收据现象,如前村村2015年报销发电机1850元、办公用品740元、电视机2599元等费用,均用收款收据。二是报销凭证管理不严格。报销凭证错误,如2015925日,报销沙县小吃公会南昌联络处成立差旅费,经办人是林泽坤,附件却是他人的车票。报销凭证不规范,如2013122日昌荣村卓友艳报销其201310月至12月沙县办事车票462元,使用凭证全为连号车票。附件清单不完整,特别是接待费和差旅费报销附件清单不全,如2013829日至31日罗常泉报销出差福州厦门的费用,无出差审批单,无附相关材料表明出差事由,经谈话了解该笔费用用于二女结扎工作;2015116日和1124日镇政府林泽坤报销出差南昌费用,无出差审批单,无回程车票。三是超标准报销。如镇政府201410月报销陈跃明等人出差北京太原5天住宿费1570元,按沙财行〔2012〕年10号文件相关规定只能报销费用1000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针对前村村使用收款收据,经核实,由于村“两委”干部财经意识弱化,业务不熟,导致出现上述问题。今后,我镇将对各村财务人员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规范财务票据审核手续,做好对村财的监管工作。针对2015925日,报销沙县小吃公会南昌联络处成立差旅费,经办人是林泽坤,附件却是他人的车票的问题,经核实,此次出差为分管领导和林泽坤一同前往,报销差旅费时,由林泽坤统一报销。针对卓友艳报销沙县办事车票462元,目前已全部清退,共462元。针对卫计办罗常泉2013829日出差厦门,无出差审批,未写出差事由,无相关文件依据的问题,经核实,2013829日罗常泉同志出差厦门,时任大洛镇分管领导带队前往福州、厦门两地办理公务,目前已按照规定补充完善附件材料。针对镇政府201410月报销陈跃明等人出差北京太原5天住宿费1570元,按沙财行〔2012〕年10号文件相关规定只能报销费用1000元,目前,已按照规定,及时清退超标准报销的570元。今后,大洛镇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财务人员财务相关知识学习,加强审核把关力度,对附件不全的坚决不予报销。

23)反馈问题:违规收取费用。违规向村里收取办公费用,如镇农业服务中心2014年至2015年收取各村村账镇管办公费用3.9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经核实,镇农业服务中心根据《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县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规定的通知》(沙政办﹝201385号)文件中第四十五条“村集体承担乡(镇、街道)会计代理服务中心的办公费用和工作人员的绩效补贴不得超过人均2元”的规定,收取2014年、2015年各村村账办公费用。根据上级相关文件,镇政府从2016年起已不再收取相关办公费用。

24)反馈问题:大额支出现金支付。大部分村的建设项目使用大额现金支付,如大洛村201411月用现金形式支付陵园款项23.9万元;昌荣村20131113日用现金支付昌荣陵园工程款20.58万元和该项目增加的附属工程款约2.1万元,且无税务发票,无预算、无造价审核。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针对大洛村现金形式支付陵园款项问题,经核实,大洛村集体经济较为困难,村“两委”为了节省支出,在合同里写不需要乙方开税务发票。针对昌荣村大额支出现金支付问题,经核实,由于村财较为薄弱,村干财经纪律意识比较淡薄,业务不够扎实,导致出现使用收款收据作为工程支付凭据,决算单价参照其他村陵园预算单价执行的问题。增加附属工程2.1058万元,由现场验收人员出具验收证明。目前,镇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谈话提醒。今后,我镇将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工程设计预算、招投标等工作;同时加大资金监管力度,严格控制大额现金支付,严格遵守财务收支结算规定。

(六)工程项目存在问题

14.关于工程建设投资超预算的问题

25)反馈问题:2013年4月镇幼儿园建设工程投资预算造价为294.4万元,工程实际结算价格371.8万元,超过预算价格的26.3%。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经核实,该幼儿园建设项目预算价294.4089万元,下浮后发包价262.9826万元,最终审核造价371.8815万元。超出预算是因原设计桩基础为人工挖孔,孔桩40根,单根长度10米,混凝土人工自拌。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因地勘和场地条件影响,更改为旋挖机挖孔,商品混凝土机械泵送,孔桩施工中大量回填土、木桩、流沙层、地下河、鹅卵石等实际施工困难,严重空孔,用混凝土填孔。经相关单位现场测量签证和上级技术部门测算实际孔深898米,最终桩基部分审核价格为130.6462万元。由于桩基工程部分与原设计出入较大,造成该项目超出预算。该变更超出部分经当时镇党政班子会研究通过。该桩基工程,经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物探试验检测中心检测,数据确认无误。今后,我镇将严格按照《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县各类公共资源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通知》(沙政办〔2011〕47号)的规定,全程监督工程招标预算工作,规定所有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编制预算,明确预算单价及总价,做好工程招投标工作。

15.关于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26)反馈问题:一是套取项目资金。如罗坑源村2013年套用公路拓宽工程项目资金约10.7万元;中洋村和宝山村2014年各套用自来水建设工程资金9万元;中洋村2013年套用村部篮球场项目资金14.7万元。项目招投标程序不规范。如2013年后溪村建设水冲式公厕项目未按要求进行公开招投标,而是采用邀标的方式,另外通过查阅材料发现该项目招标书上的投标单位报价、建设合同上的工程总造价以及验收决算报告上的决算金额,上述三者数额都为10.9万元,存在事后补做招标材料嫌疑。三是工程建设程序把关不严。在巡察中发现全镇各村3万元以上工程大部分没有请正规有资质的单位做预算和决算,10万元以上工程大部分没有进行造价审核。如张田村2015年瓦厂防洪堤工程没有附预算。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针对上述问题,镇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谈话提醒。今后,我镇严格按照《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县各类公共资源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通知》(沙政办〔201147)的规定,严格把控监督工程招标程序,规定所有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编制预算,明确预算单价及总价,做好工程招投标工作。同时要求各村3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招标代理,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行为。

16.关于工程款拨付无正式发票的问题。

27)反馈问题:镇、村工程项目很多没有按要求用正式税务发票结算,如镇政府土地复垦专户2017年5月和10月,支付福建卓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镇农贸市场装修工程款,约32.7万元;后溪村2014年10月21日和12月26日分别支付挖机台班约1.4万元和1.6万元,以上均使用收款收据。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针对大洛镇人民政府(土地复垦专户)2017515日、20171026日支付给福建卓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洛镇农贸市场装修工程款共32.7677万元,采用收款收据的问题,经核实,该笔款项总额为40.7677万元, 2016920日支付第一笔8万元款项时,福建卓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次性开具了40.7677万元的发票凭证(凭证号:2016124号凭证),所以在2017年付尾款时,只开具32.7677万元的收款收据。二是针对后溪村支付挖机台班费无正式发票问题,经核实,由于后溪村集体经济较为困难,该村“两委”为了节省资金支出,未开税票。目前镇纪委对后溪村“两委”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或提醒谈话,避免今后再出现类似问题。

17.关于村级建设工程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28)反馈问题:村级建设工程存在无造价审核、无正式税票、没有公开招投标等问题。如宝山村山坂水渠修复工程20.5万元,采取邀标,无正式发票,无造价审核,无决算;文坑村支付后洋田地排灌渠修复工程款28.2万元,采取邀标,无正式发票,无造价审核。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针对宝山村和文坑村关于村级建设工程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经认真核实,由于镇村干部思想认识不足,把关不严,导致出现上述问题。目前,镇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宝山村和文坑村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工作。今后,大洛镇将严格按照《大洛镇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各村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到镇村建站或水利工作站进行报备,加强各类工程的监管;明确要求1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造价审核,防止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18.关于进度款拨付不规范的问题。

29)反馈问题:预付工程款无附工程进度表,如2013年12月和2014年6月中洋村分别支付村内公路硬化工程款7万元和10万元,均无附工程进度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针对中洋村支付工程款无附工程进度表的问题,经核实,该项目建设资金为中洋村委会自筹,由于村“两委”相关业务知识不足,把关不严,导致出现在无工程进度表的情况下支付工程进度款。目前,镇纪委对该村“两委”干部进行批评教育。96日,大洛镇利用组织召开新一届村主干会议,组织镇村干部深入学习《沙县村集体财务管理规定》、《大洛镇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等知识,提高财务意识,严把工程支付管。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下一阶段,大洛镇党委将进一步把推进整改与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精神结合起来,与开展全镇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巡察办的指导下,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要求,马上就改、真抓实改,确保整改实效。一是突出以上率下。始终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强化巡察整改的责任,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问题摆进去,做到原原本本、不折不扣的抓好整改。二是抓好后续整改。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针对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开展“回头看”;针对未整改到位的事项,强化跟踪推进、协调力度,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全部整改任务。三是完善规章制度。针对县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 ,举一反三,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5786156;通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大洛镇政府纪委办公室收;邮政编码:365500;电子邮箱:dlzzfdzb@163.com



                        中共沙县大洛镇委员会

                            2018年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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