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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沙县高桥镇委员会关于县委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8年4月2日至4月28日,县委第八轮巡察四组对高桥镇开展了巡察。8月22日,县委第八轮巡察四组向高桥镇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了6个方面23项59个问题,提出了6条整改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镇党委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反馈会后,镇党委立即将反馈意见和党委陈聚荣书记代表高桥镇党委班子在会上所做的表态印发给各基层党支部及所、办、站,并于次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专题贯彻反馈会主要精神,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统一全镇各级各部门的思想认识,切实把落实县委巡察整改要求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作为是否树牢“四个意识”的现实考验,作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具体体现,以扎实有效的担当作为推动反馈问题整改落实。1.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镇党委站位全局、协调各方,多次召开党委会专题部署研究整改工作,成立镇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把握整改工作方向,及时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的存在问题,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注重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由镇党委书记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镇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按照“归口负责”的原则,指导把关分管部门和所挂村细化整改措施和工作步骤,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各有关责任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整改工作。2.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目标任务。针对反馈意见的问题进行逐项梳理,深挖问题根源,结合本镇实际,建立了整改台账,制定了《整改工作整改方案》,将方案实化、量化,将任务清单化、节点化,把整改事项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了整改措施,形成明确的整改路线图、时间表,实行销号制度,逐条逐项抓落实,保证了整改件件有落实、条条见成效。3.健全完善机制,确保整改到位。在推进整改的同时,针对存在问题,查源头、补短板、堵漏洞,注重抓住关键环节,在全面梳理现有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基层组织建设、干部日常管理等工作制度和机制,用制度管人管事,以机制保证工作落实,规范运转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推进整改工作实打实、硬碰硬,解决问题见底见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党委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
反馈问题:(1)执行党委议事规则和民主集中制不严格,存在用党政班子会替代党委会的现象。(2)2013年至2017年镇党政班子会在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过程中多数只见会议议定结果,未见班子成员逐个表态发言过程,“一把手”末位发言制落实不到位,如2015年6月9日镇党政班子会研究高桥中学党支部书记调整等人事问题,直接由镇党委主要负责人提议并议定。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强化组织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经济社会各个领域、改革发展每个环节,在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中,有效发挥党组织引领作用,强化党组织核心作用。二是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全面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防止和克服独断专行或各自为政。严格按照党的纪律办事,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充分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结合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活动,在重大问题决策的前期,都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内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进行合理性、可行性评估,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三是健全党委运行机制。我镇已制定并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通知》,进一步补齐制度短板,规范党委议事规则,健全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和民主集中制度,规范党委会、班子会等会议议程,完善相关会议记录。切实发挥好制度管根本、管长远的作用,不断提高党委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水平,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提供制度保证。
2.决策部署贯彻不扎实。
反馈问题:(3)传达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等中央会议精神不深入,如基层党支部普遍未见传达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相关会议记录。(4)执行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如未将县委的“增激情、敢担当、破难题”等系列决策部署在各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部署,新坡、林业站、林场等党支部,推荐出席党的十九大候选人初步人选会议记录不齐全。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抓好政治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引导全镇上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政治建设的成效体现到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上,体现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上,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二是及时传达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精神。及时召开党委会、班子会、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支部书记联席会等会议,传达学习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明确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任务安排,制定工作方案,列出目标任务、责任、时间节点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形成有部署必落实的新常态、层层抓落实的新氛围。三是督促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将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纳入对各村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根据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影响效度和时间紧度,结合日常检查,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促整改落实。
3.抓党建工作重视不够。
反馈问题:(5)党建工作投入精力较少,抓具体、抓落实不够,党建和业务工作存在“两张皮”现象。(6)镇党委抓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督查未全覆盖,未建立检查台账。(7)除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发展党员等工作外,无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完善季度督查、述职评议、年度考评为主要内容的“三位一体”的责任传导机制,颁发《责任状》,落实党组织主体责任和党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实施抓基层党建“一把手”工程,完善党组织“一把手”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制度,督促“一把手”履职尽责,强化党组织书记主责主业意识和业务水平,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建立镇领导班子成员挂点联系党支部制度,帮助协调解决问题35个。二是强化督促检查。成立党建工作项目组,对党建工作实行项目化管理,开展专项督查。推行党支部每月自查、党委季度督查为主要内容的“两查”制度,一季一督查,督促“一把手”抓长抓常。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清单,跟踪整改落实。三是注重结合融合。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把基层党建工作融入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党组织引领和党员示范带动作用,把基层党建与推动发展相结合,与提振干事精气神相结合,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与推动脱贫攻坚、项目攻坚等重点难点任务相结合,以推动高桥镇的发展来体现党建工作成效。
4.干部监督管理不严格。
反馈问题:(8)干部考勤不规范,部分科级领导未纳入日常考勤。(9)部分基层所站负责人任免程序上不规范,镇妇联主席王璐等人事任免未见镇党委会决议记录及干部任免公示相关材料。(10)村干部日常管理制度浮于表面,安田、高桥等部分村坐班、值班不正常,存在不在村、不在岗的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严明工作纪律,把作风效能督查作为一项常态工作来抓,增强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有效治理“庸、懒、散、拖”等现象。严格执行高委〔2018〕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关日常管理制度的通知》及高委〔2018〕3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村干部日常管理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落实好包含科级领导在内的全体镇干部日常上班指纹考勤、请销假、驻镇值班、会议学习、村干部坐班值班等管理制度,加强巡查频率,对镇机关干部上下班情况督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对村干部坐班值班执行情况督查每月不少于1次,督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要严格按照组织程序规范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认真落实干部推荐、考察、任用等有关制度,严把民主测评关、组织考察关、集体研究关、公示关,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透明度。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5.党建工作基础较为薄弱。
反馈问题:(11)组织生活开展不正常,如部分班子成员未能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活动少。(12)“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党支部未按时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会议内容经常出现与党建无关的内容,记录存在“三言两语”的现象,如各党支部2013年、2014年相关记录均不齐全,未见机关、池窠、新桥等党支部2016年组织生活会记录以及驻石家庄党支部2017年以来支委会记录。(13)党费收缴管理不严格,未严格落实“自觉、按时、足额”党费缴纳的要求,党费收缴未使用正规党员缴纳党费登记表登记,存在按季度年度缴纳党费、未按工资基数缴纳党费、上解党费金额与实收党费金额不一致等问题,如自来水有限公司党支部应收党费8.5元/人/月,实收党费1元/人/月。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全县组织工作会要求,专门成立党建工作项目组,下发《基层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实施方案》,对党建工作实行项目化管理,推行年度考评、季度督查、述职评议为内容的责任传导机制,与各支部书记签订责任状,建立镇领导班子成员挂点联系党支部制度,帮助协调解决问题,传导落实责任。二是加强基本建设。严格“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基本制度,落实党费收缴、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等制度,督促落实村党支部十项工作制度。实施党员素质提升工程,加强带头人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培训,提升带头人队伍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落实“5+1”工作法,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建强基本队伍。三是促进整体提升。坚持“抓两头带中间”,实施党支部整体提升工程。巩固提升官庄、新桥等基层党建典型,探索“党建+”模式;结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顿后进薄弱党支部;扩大先进支部增量、提升中间支部水平、整顿后进支部,促进整体晋位升级。
反馈问题:(14)发展党员管理不完善、程序不规范,如杉口村党支部吸收预备党员魏银珠未重新进行党员大会票决,仅作补充说明;发展党员会议记录不规范,如高桥村党支部2017年6月21日党员大会讨论朱仕柳发展党员朱问题只有讨论过程,未见议定结果。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经核实,①杉口村2017年6月、7月分别接收魏银珠、林作英两名积极分子为预备党员,均有经过投票表决的程序,有存根票样、《预备党员票决情况汇总表》和《入党志愿书》等资料为证。但村工作人员在记录“三会一课”过程中,因记录本不够记录,分为两本记录,且记录内容不够规范、不完整,导致出现漏记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中票决环节记录的情况。针对这一问题,镇党委立即责成村党支部作出检讨,根据“5+1”工作要求,完善规范会议记录;②高桥村党支部2017年6月召开党员大会时,因朱仕柳违反计划生育处罚期未满,不符合发展对象条件,政审不通过,无需作为党员大会的议题进行议定,因此未记录;③镇自来水有限公司党支部党员均为居民户口,非自来水有限公司职工,目前在外经营小吃或在家待业,未在机关事业单位或国企上班,因此这些党员按照农民党员标准交纳党费。
6.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存在偏差。
反馈问题:(15)镇党委班子成员未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重要内容。(16)建立舆情监测处置工作机制中存在照搬照抄问题,出现“成立高桥镇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某同志任组长”等相关内容。(17)镇党委中心组学习开展不深入,学习笔记、心得体会、学习情况报告内容空泛。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这条主线,着力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着力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着力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推动社会主义文艺繁荣发展,着力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着力加强基层党的建设,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方面精神,严格按照《2018年沙县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一是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委书记负总责,在部署全镇党员领导干部年度民主生活会工作中,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并在党委中心组学习会上安排有关学习内容,强化责任意识,做好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二是依法依规加强网络管理,落实网络重要情况、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完善网络舆情联控、联报、联处、联通机制,加强互联网应急值班和网上有害信息巡查,加大对网上有害信息整治力度,打造清朗网络空间。健全完善舆情监测处置工作机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高桥镇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制度》。三是严格按照《沙县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中共沙县高桥镇委员会关于2018年全镇理论学习安排意见》,推进党委中心组及各党支部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做到年初有学习计划,年终有学习总结,及时做好向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学习情况备案工作。建立健全集中学习的考勤制度、专题调研和交流制度、学习档案归档制度。截止10月,镇党委中心组学习13次,学习情况报告上报1次,学习情况报告的格式和内容是按县委宣传部的要求行文的,已组织党委中心组成员就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一篇心得体会,镇党委中心组学习会进一步注重“学”与“用”,确保以学促做。
7.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扎实。
反馈问题:(18)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过程中存在“打折扣”、“等靠要”的被动思想,镇党委仅利用周一晚学习“一锅炒”,学做结合不紧密、载体不足、形式单一、内容枯燥等问题突出。(19)多数党支部未组织党员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讨论,甚至个别村主干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内容了解不多。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镇党委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等制度为主要抓手,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定期开展集体学习;基层党组织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发挥镇机关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讨论会表率作用,要求各村、企党支部把“两学一做”作为党员教育的基本内容,长期坚持、形成常态,确保入脑入心。二是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党性教育和党性锻炼,学做互进,要求党员干部工作生活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积极发挥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三是结合融合增实效,把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与推动全镇中心工作、服务发展相结合,积极引导党员、干部在深化“增激情、敢担当、破难题”开展“项目攻坚竞赛年”活动中深“学”实“做”,以实施乡村振兴的工作成效检验学习教育成果。
8.党务村务公开不及时。
反馈问题:(20)部分村存在党务村务公开弱化,公开栏设置不规范,公开内容更新不及时、公开对象不清晰等问题,如高桥、新桥、安田等村党务、财务等事项未公开或未及时公开。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完善硬件设施。规范村级活动场所建设,要求各村自查,设置固定的村务公开栏,按公开内容分为财务类、政(事)务类、党务类、回音壁等板块,对不规范或破旧的公开栏及时进行修缮。二是规范公开方式。坚持村级财务公开制度,村级财务收支情况逐项列清,定期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开;把惠农告知政策纳入公开重点内容,如农村危房改造、五保、低保等情况,确保群众最关注的利益问题透明化;及时公开党费收缴等有关党务公开内容;督促做好公示后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汇总成册。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大督查力度,由镇党政办牵头组织人员,结合下村工作日和日常检查,定期对各村的党务村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将检查结果纳入各村年度考核,从而规范村级各项事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务村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9.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
反馈问题:(21)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意识有待增强,有的班子成员对分管站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重视,未真正落实到具体实际工作,抓工作部署的多、抓检查落实的少,抓教育的多、抓查处的少。(22)执行党内谈话制度不规范,日常谈心谈话不到位,仅在开展民主生活会时进行,如2018年镇党委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没有针对问题谈。(23)镇党委推动移风易俗工作发挥作用不明显,镇纪委“单打独斗”较多。(24)廉政风险排查未结合实际,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针对性不强,存在照搬照抄的现象,工作成效不明显,如2016年两位班子成员廉政风险排查雷同、两次廉政风险排查工作情况报告内容相似。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进一步明确党委书记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全镇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进一步压力传导,提高镇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意识,要求班子成员切实履行职责,对分管领域和所包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起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自己所担负的岗位职责有机结合起来,把“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落到实处。二是要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规范党内谈话制度,谈话要针对问题谈,要深刻严肃,要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及镇班子成员在干部大会上述职述廉的规定。针对党员干部及各基层组织出现的苗头性问题用好廉政谈话,争取抓早抓小,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三是严格按照县委办和县政府办下发《关于开展严禁大操大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沙县公职人员、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实施办法》及我镇党委制定下发关于开展严禁大操大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实施办法通知精神,做到党委主抓、牵头推动,适时召开成员单位工作推进会,要求各涉及成员单位协作共管,积极主动作为。四是要结合实际,紧盯关键环节、领域、部门和个人廉政风险点,定期要求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和所包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排查自纠,查找廉政风险点,及时提出警示,提出相应的防范整改措施,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廉政风险发生。
10.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
反馈问题:(25)发现问题线索能力不强,镇纪委日常监督检查方法单一,虽在春节、中秋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检查工作,但未发现问题线索。(26)遵规守纪巡查问题整改不彻底,如县廉责办移交的2016年度、2017年度问题清单重复指出公车管理、村务管理等方面一直存在类似问题。(27)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党员干部廉洁履行风险防控机制仍存在薄弱环节,实践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自觉性、主动性不强,2016年无自行查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镇纪委已加大监督巡查频率,注重干部日常监督及重要节假日专项督查,努力运用多种监督检查方式,充分发挥村党支部纪检委员前端“探头”作用,利用纪委干部住村、纪检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领导干部信访接待和镇民情电子网络平台,畅通群众举报途径,加强对问题线索的收集,督促做好巡查问题的整改。坚持从严管理监督党员干部,严格执行“一岗双责”,要求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和所包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起责,要紧盯关键环节、领域、部门和个人廉政风险点,不断自查自纠,及时提出警示,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廉政风险发生。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用好廉政谈话、函询戒勉等措施,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及基层组织出现的苗头性问题争取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同时镇纪委要自觉对照“五抓五重”标准,聚焦主责主业,认真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检查、大整改、大提升”活动,加强纪委干部自身建设,切实提升发现问题、查处问题执纪能力,严格监督执纪,加大自办案件的查处力度。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1.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
反馈问题:(28)审批程序不严格,未严格按照规定建立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多数公务接待“三单”不齐全。如镇工会2014年8月至10月在高桥清香饭店、沙县阿旺土菜馆6笔餐费累计4123元,报销凭证上只见税务发票,未见菜单和审批单;2015年7月22日在高桥金福来饭店接待县统计局餐费1180元,报销凭证上只见税务发票和菜单,未见审批单。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组织党政办和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严格按照《沙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沙委办发〔2017〕19号)要求,严格执行高委〔2018〕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关日常管理制度的通知》,完善审批程序,根据派出单位公函填写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报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批。确保公务接待用餐统一由党政办安排,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接待菜单三单齐全,公务活动结束后,如实及时填写接待清单,由相关负责人签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确保接待管理规范有序。
反馈问题:(29)违规报支餐费,以城区办事为由违规报支接待用餐费用。如镇环卫站卢金秀2014年6月30日以建设局办事餐费为由报支豪享来牛排店餐费240元、2015年5月27日以建设局办事餐费为由报支千百度纸上烧烤店餐费300元。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按整改要求于2018年9月30日清退违规报支餐费款540元到站环卫站账户(后附退款银行回单);同时镇党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环卫站今后将严格执行《沙县高桥镇政府差旅费管理办法》,规范相关费用的报支。
反馈问题:(30)费用列支不规范,公务接待费用数额较大,存在以“文化教育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科目列支,除行政户外,仍在水利站、卫计办等站办及镇林场、上布电站等企业大额列支。
整改落实情况:规范公务接待费用列支科目,我镇已对2017年发生的公务接待费用科目列支不正确的进行了账务调整,2018年以来对公务接待费列支科目进行规范,按规定计入“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科目。同时,严格规范公务接待费审批报销程序,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的支出。
12.公务用车管理不严格。
反馈问题:(31)未严格执行公车定点维修制度,虽于2016年1月1日与沙县锦鑫汽车修理厂、2017年2月5日与沙县广联汽车修理厂签订车辆定点维修协议书,但协议签订期间仍在沙县中拓汽车维修中心、沙县丰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沙县远辰汽车服务部等10个不同网点出现维修记录。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因原定点沙县锦鑫汽车修理厂被市交通局定为环保和证件不齐取缔,后改与县广联汽车修理厂联系作为定点维修厂时,考虑到维修水平、交通施救等因素,有几个月的试用期,造成签订协议期间在不同的网点出现维修记录的情况,现已确定广联汽车修理厂作为定点维修厂。下阶段,我镇将严格落实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制度,对公车维修实行报备制,要求由驾驶员填写《高桥镇公务用车派修单》,并列出维修项目,经党政办勘察核实并由镇分管领导审核后,到定点的维修厂进行修理,并做好登记备案;要求维修厂对公车实行一车一薄,设立档案,与发票报销清单附件、维修清单进行核对;严格控制公车维修费用,对公车维修费用进行自查。
反馈问题:(32)存在公车使用不规范。如镇卫计办车辆闽G262KH在2017年6月22日(周四)凌晨03:52在城区长泰公寓十字路口处出现行车轨迹、2017年8月30日(周三)凌晨0:03、0:23在富口镇焦坑岭路延溪路口出现行车轨迹,均未见相关派车单,存在公车私用嫌疑。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经核查,高桥镇卫计办车辆闽G262KH驾驶员原系镇自聘临时工,已于2017年12月辞职外出开小吃,经镇纪委询问原驾驶员本人并要求其写书面说明,以及到公安部门调取有关记录,均无法核查以上时段用车具体用途及是否存在公车私用问题。镇党政办将立即完善相关公车使用、维修等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好公车使用派车单报备及车辆去向登记等规定,加强公车管理,杜绝公车私用等现象发生。
13. 违规发放津补贴。
反馈问题:(33)2014年12月31日镇林场发放职工卢日权、黄传辉用车燃油补贴1.6万元。(34)2014年至2017年镇政府发放基层所站负责人维稳工作补贴500元/年/人,发放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春节维稳加班补贴100元/年/人。(35)2014年至2016年镇政府发放行政事业单位人员通讯畅通补贴,其中2014年、2015年60元/人/年,2016年120元/人/年。(36)镇领导干部汪移线、徐道和、罗永明、周虹、张纯秀、卓成熀、邓鸣海等人2013年、2014年到新坡、上坑、杉口等村参加七一、八一座谈会领取纪念品补贴100元/人/次。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2014年12月31日镇林场发放职工卢日权(实为职工卢国校,字迹原因误认为卢日权)、黄传辉用车燃油补贴1.6万元,因高桥林场没有公车,但上山生产作业、外出办事均需用车,故借用卢国校和黄传辉的私车,往届镇领导答应给予其二人一定的燃油补贴。二是2014-2016年通讯畅通补贴已于2018年6月完成清退。三是2013年、2014年七一、八一补贴已于2018年9月30日完成清退。
14. 违规购买土特产。
反馈问题:(37)镇政府2013年7月至2013年12月购买红菇、木耳、月饼等土特产共9.17万元,其中行政户支出4.8万元、上布电站支出3.6万元、林场支出0.77万元。(38)桂岩村2013年10月至12月购买红菇、茶油等土特产共2.38万元。(39)新桥村2013年8月至2013年10月购买红菇、高档茶叶等土特产2.83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针对巡察问题的反馈,立即组织镇财政所人员进行自查自纠,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财务部门加强审核,杜绝出现公款购买土特产的现象;二是要求镇村干部严格按照沙委办(2018)3号《关于印发沙县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从源头上堵塞公款购买土特产送礼经费来源渠道,构建专项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15. 违规购买高档烟酒、茶叶。
反馈问题:(40)镇林场、上布电站2013年7月至2014年7月等企业购买中华香烟、五粮液等高档烟酒共1.11万元,其中林场0.52万元、上布电站0.59万元。(41)杉口村2013年7月至9月采购高档茶叶2斤1800元。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要求镇村干部严格按照沙委办(2018)3号《关于印发沙县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从源头上堵塞公款送礼经费来源渠道,构建专项整治工作长效机制;二是及时向基层部门打招呼、提要求,不违规购买高档烟酒。
(五)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方面
16.差旅费报销存在多报支费用。
反馈问题:(42)镇政府黄其波、黄腾松2016年8月多报支外出石家庄开展小吃联络工作2天的市内交通费、出差伙食补贴费360元/人。(43)泉水峡村书记范荣生、官林窠村书记赖明湖2016年11月报支到石狮市祥芝镇基地村挂职45天市内交通费3600元/人,多报支2700元/人。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已于2018年9月对镇小吃办两名工作人员、泉水峡村书记、官林窠村书记多报多支差旅费进行清退,同时加强财务人员对差旅费的审核把关,严格执行《沙县高桥镇政府差旅费管理办法》。
17.票据管理不规范。
反馈问题:(44)镇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基本无加盖收款单位公章。(45)镇政府2017年8月电力线路维修费用3525元用记账联报支。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针对上述问题,镇财政所立即对2017年以来所有结算票据进行认真清查,同时,规范票据管理,避免再次出现未盖公章的结算票据。另外,镇政府2017年8月电力线路维修费用3525元用记账联报支的问题,该笔款项是以报销联进行报支的,记账联只是附在其后面作为附件说明税费构成,应属于规范的票据管理。
18. 存在现金坐支现象。
反馈问题:(46)镇自来水有限公司2015年水费收入合计22.21万元未存入银行,2015年费用支出19.96万元均用现金支付;2016年水费收入合计22.03万元未存入银行,2016年费用支出24.19万元均用现金支付。(47)镇林场2016年12月现金收入3.24万元未存入银行。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说明如下:一是自来水公司因2015年3月前为企业承包自行运营,现金收支不规范,长期存在坐收坐支现象。2016年年末发现该问题后,已于2017年进行整改,自2017年开始未出现坐收坐支问题,已整改到位,并将长期坚持。二是镇林场现金3.24万元为银行存款分批取现,统一开具收据做账,不是现金收入未存入银行。后附收款收据及银行取现支票存根联以作说明。
19. 账务处理不规范。
反馈问题:(48)库存现金超限额,如行政户2017年1月至9月库存现金月末余额过大,基本超过10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2017年10月以后对库存现金进行规范,将库存现金余额控制在2万左右,未再出现库存现金超限额。
反馈问题:(49)大额支出现金支付,如综治办2016年4月2日购买跑步机现金支付7520元,上坑村2015年11月30日现金支付道路硬化工程款19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说明如下:一是购买跑步机因为高桥公派原先预借现金购买,后凭发票报销,导致大额现金支付,现规范现金支出,无大额现金支付现象;二是上坑村道路硬化工程款现金支付19万,该笔交易为上坑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款。因根据2015年财政部门一事一议项目财务入帐要求,须在账务处理列一笔现金收入列一笔现金支出,其中2016年6月30日11号凭证记帐现金收入19万元,2016年6月30日14号凭证记帐现金支出。
反馈问题:(50)审核把关不严格,如未严格执行镇长签批制度,镇林场2015年3月之前由林场场长审批支付,综治办账户2016年之前由分管领导审批支付;上坑村2017年6月8日支付道路硬化工程款10万元,村书记未审核。(51)凭证附件不齐全,如桂岩村2017年1月20日支付砌石工资7414.7元,未附相关做业明细。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镇林场为镇办企业,由任命的企业法人代表负责审批,直至2015年3月后收归镇政府统一管理,由镇长审批。目前,镇林场、综治办均由镇长审批,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二是针对上坑村、桂岩村出现的个别凭证不规范问题要求村里立即整改,并要求镇会计代理中心会计对各村报账票据认真把关。
20. 部分专项资金存在结余。
反馈问题:(52)涉农惠农政策执行不到位,县财政拨入地质灾害搬迁补助款124.5万元结余66.5万元,种粮及综合直补298.95万元结余55.57万元(其中2011年5月结余55.37万元),以上结余至巡察结束均未拨付使用,未上缴财政。
整改落实情况:已部分完成整改。已于2018年7月10日上交66.5万元地质灾害搬迁补助款给县财政;因镇财资金困难,经请示上级有关部门,同意粮食及综合直补分批上缴财政,延长至2019年6月30日前将全部上缴县财政局。
针对上述巡察发现财经纪律方面的问题,镇党委立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对当前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并举一反三,组织财务人员集中培训,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
(六)重点领域监管方面
21.资产领域监管不严。
反馈问题:(53)一是部分新增固定资产未入账,如镇社会事务办2016年8月2日购买联想电脑1台3799元未登记固定资产账。(54)二是办公用品采购不规范,如镇计生办2013年9月17日在新华都超市一次性购买办公用品7500元,未附清单。(55)三是部分房租收入未缴税费,如镇环卫站2013年以来房租收入23.7万元未缴税费。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对上述巡察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对部分新增固定资产未入账的进行账务调整,完善台账;办公用品未附清单的立即重新附上清单;镇环卫站2013年以来房租收入部分已上缴税费,剩余32720元的房租收入及时上缴税费。二是落实财产管理制度,办公用品实行党政办统一采购,各办站所领取登记制,以便统筹安排。党政办做好财产登记,干部、职工自觉保管好镇政府财产,做到厉行节约。三是严格执行镇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属于固定资产的及时进行登记备案,由分管领导牵头,办站所负责人具体负责,财政所经办人员到位配合,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固定资产的优化配置,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高效,防止固定资产的流失。
22.工程领域监管不严。
反馈问题:(56)一是多数工程无实施造价审核,如高桥镇中小学滑坡项目附属工程直接一次性以决算价支付工程款18.21万元、杉口村旧村复垦工程直接支付工程款53.7万元,均未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实施工程造价审核。(57)二是多数工程未按合同规定预留工程质保金,如上坑村东坑至上坪道路硬化工程以决算价支付工程款59.0499万元,未见预留工程质保金。(58)三是部分工程增项超预算,如明洋山社区明洋桥至服务中心道路硬化工程预算价24.1735万元,增加道路硬化、水沟建设等工程,最终决算价42.02696万元;高桥卫生院至明洋山桥道路硬化工程预算价12.781万元,增加桥梁主体加固、道路两侧浆砌挡墙、周边绿化及环境整治等工程,最终决算价33.656万元;明洋山美丽社区绿化工程预算价48.9555万元,增加社区二期绿化、一期绿化补苗等工程,最终决算价77.41915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对一百万以上工程项目的预算及2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的决算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进行预决算审核,并以审核后的工程预决算进行招标及工程款支付,规范我镇项目的工程预决算制度。二是严格执行工程质保金制度,按照合同规定预留对应的工程质保金,对在质保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按照合同条款在工程质保期到期后对质保金进行支付。三是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程招标制度。认真核对工程设计图纸,在概算中避免出现错漏项;在工程预算中增加暂列金,落实预算审核制度,减少出现临时增项工程,对超出合同预算部分的工程,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签订补充协议或进行另行招标;以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对我镇的工程进行招标代理,规范招标流程,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2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返还不规范。
反馈问题:(59)镇政府返还沙县华汇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沙县华佳纸业有限公司、沙县恒升碳化硅有限公司、沙县鑫源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作为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款分别为230.57万元、334.69万元、86.41万元、37.11万元,未见镇党政班子会专题会议纪要,资金用途不规范,存在政策把握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关于该问题县审计局已于2018年3月26日提请县政府呈阅。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根据《关于华佳纸业有限公司地块转让的会议纪要》(高委[2011]20号)及高桥镇政府与上述四家公司签订的《工业项目投资协议书》及县委、县政府《中共沙县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沙委[2003]34号)第6点规定,高桥镇政府拨付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而上述企业已按照合同约定新建工业项目或进行了技术改造,根据《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事项的通知》(〔2015〕25号)中关于已签订优惠条款继续履约的精神,我镇继续履行合同约定,对该部分基础设施配套补助不进行清退。二是严格土地管理。进一步加强土地估价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国土等相关部门,确定土地出让起拍价,编制土地出让方案,据此办理协议出让和公开挂牌出让手续。三是规范项目引进流程并组织全面排查。对我镇的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梳理招商承诺中是否存在与土地出让金挂钩等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的问题,不允许在落实国家政策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四是健全惩治预防腐败制度机制,完善土地出让金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金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同时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将土地出让作为重点廉政风险点,加大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力度。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关于涉农惠农政策执行不到位,种粮及综合直补298.95万元结余55.57万元(其中2011年5月结余55.37万元),未上缴财政的问题:
下一步措施及整改时限:我镇将于12月底上缴财政10万元,剩余部分将于2019年6月30日前全部上缴县财政局。
四、下阶段工作打算
下阶段,高桥镇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党委巡视巡察工作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从严从实、常抓不懈,持续抓好各项整改工作,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做到真改、实改、彻底改,确保整改实效,为高桥镇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1.严格督促,持续深入整改。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两个维护”,要坚持不懈地抓好整改落实,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不断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长期整改的,紧盯不放,加强跟踪问效,形成常态长效,切实做到立行立改、坚决整改、彻底整改,从源头上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2.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果。要注重治本和预防,把问题整改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坚持一手抓问题整改,一手抓制度建设,对一些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举一反三,做到问题出现在哪里,制度就完善到哪里,完善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运行的有效管用的机制,扎紧扎密制度的笼子,努力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制度体系,并跟踪制度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制度执行中的新问题。
3.结合融合,体现整改成实效。抓好巡察整改与做好各项工作有机衔接,坚持把整改工作与高桥发展结合起来,提高工作标准,认真履行职责,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认真落实县委开展“增激情、敢担当、破难题”和“项目攻坚竞赛年”活动的要求,坚持以落实整改、促进工作为落脚点,自觉把整改工作融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实施乡村振兴、开展项目攻坚、脱贫攻坚和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等工作中,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工作业绩,来体现整改工作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5555421;通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沙县高桥镇朱厝96号党政办收;邮政编码:365054;电子邮箱:sxgqzzf@126.com。
中共沙县高桥镇委员会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