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曝光

沙县: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9-02-01 文章来源:中共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加强春节期间作风建设,推动纠正“四风”工作向纵深发展,现将查处的三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县林业局办公室驾驶员张良武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8年2月15日,张良武在公务活动期间驾驶沙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公车(闽G019KH)载其女儿前往林业局取摩托车,后又驾驶公车到其妹妹家吃饭。2018年4月2日,张良武主动上缴违规使用公车产生的费用20元。2018年4月,张良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郑湖乡庆洋村原党支部书记吴昌金等人违规公款送礼问题。2015年6月、9月,吴昌金提议并经村两委干部口头商议,两次以办理村务为名,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11533元购买土特产用于送礼。吴昌金分别于2017年12月、2018年3月先后主动上缴违纪所得款共计11533元。2016年10月,吴昌金曾因犯行贿错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5月,吴昌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7月,庆洋村主任吴圣江、原报账员吴祥求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虬江街道山峰村原党支部书记邓生成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问题。2014年3月15日,晋江市陈埭镇江头村部分村干部十余人到山峰村交流学习,当晚由邓生成提议并安排相关人员到小吃城金钻KTV唱歌娱乐,发生费用980元。次日,邓生成及部分村干部继续邀请相关人员用餐,发生费用980元。2014年3月,邓生成提议将上述两笔费用以其他酒楼收款收据,并以接待交流学习用餐报销入账。2011年5月,邓生成曾因滥伐林木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8月,邓生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由虬江街道纪工委向其追缴上述违纪费用。
  上述案例说明个别党员干部心存侥幸,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务必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要按照省委“八个坚定不移”要求,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方面要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坚持抓常抓细抓实,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将纪律规矩记在脑海、刻在心上。另一方面要充分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正常的工会福利待遇的同时,也决不允许利用掌管发放福利的权利进行以权谋私。各纪检监察机关要找准职责定位,紧盯重要节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作为重中之重,紧盯“老问题”,关注“新表现”,加大对整治“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对明目张胆、顶风违纪、隐形变异的“四风”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突出问题,一律严查快办,要强化通报曝光,持续传导压力,释放信号,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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