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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沙县县委关于对沙县生态环境局开展巡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2-27 文章来源:中共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县委同意,十二届沙县县委对县生态环境局开展巡察,巡察时间为226日至318日。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县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20137月以来县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生态环保领域决策部署情况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有关部门和被巡察单位处理。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向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

县委巡察组

  长:江德川 

副组长:陈樟铭 

联系电话:133138030858:0020:00开通);

意见信箱设置地址: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办公楼大门口左侧;

通信地址:沙县文化街文体楼中共沙县县委巡察办;

接访地点:沙县县委巡察办办公楼五楼接访室。

为便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组工作人员监督,特公布三明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电话(05985822264)。

 

十二届沙县县委巡察组

                                                  2019年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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