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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沙县公安局委员会关于市委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二)
14.公车管理不够规范、存在私车公养。
(25)关于“没有落实定点加油制度,存在利用公务油卡给私家车、摩托车加油”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一是组织学习。2018年10月份以来,我局分别以局务会、各单位工作例会等形式,先后组织学习了《沙县公安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同时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单位、各部门,及时把文件精神传达到全局每位干警身上。二是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2018年11月,进一步完善了《沙县公安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对原制定的制度不够细、不够规范,给予细化补充,堵塞漏洞。三是开展自查,做好清退。针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做好自查整改。2018年11月份由警保室联合督察大队开展“私车公养”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局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进行自查。经自查发现凤岗派出所没有落实“一车一卡”制度;刑侦大队、巡特警反恐大队存在“一卡多加”现象;交警大队存在协警用加油卡为私人车辆加油现象;大部分单位没有落实“一加油一登记”制度。目前共清退违规加油款19057.72元,其中市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清退6357.72元,自查发现问题清退12700元,自查涉事协警2人已被清退。四是规范加油。2018年11月前,对全局公车加油进行了全面整顿。现已全部使用“IC”加油卡,落实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度。五是立案查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县纪委和驻局纪检组分别对5名民警或职工进行立案查处;驻局纪检组对1名职工进行诫勉谈话。
15.关于精减文件落实不到位、文山现象比较严重问题
(26)关于“落实精减文件简报精神不到位,浪费严重,办公效率较低”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深入学习。召开党委学习中心组,认真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班子成员学习后并展开讨论,党委主要领导对以文件落实文件问题作出整改部署。二是完善公文管理办法。制定《沙县公安局关于进一步精简规范局机关会议文件简报工作的通知》,完善《沙县公安局公文处理办法》,对文件下发从严管理、从严把关。三是落实整改。年初以来,加强警务办公系统应用,利用电子网络途径传输文件简报,实现无纸化办公,做到精简节约。
(五)选人用人方面
16.关于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27)关于“缺少动议环节、民主推荐程序不规范、考察程序不规范、讨论决定和任前公示程序倒置”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认真学习,提高思想认识。2018年11月9日,召开党委中心组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促进领导干部熟悉干部选拔任用规范程序。二是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制定《沙县公安局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对动议、民主推荐、干部考察、征求意见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任前公示等程序和环节做到不变通、不走样。三是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2018年12月23日,县委约谈了县局主要负责人;2018年11月19日,对分管局领导进行批评教育。
17.超职数配备股级领导职务,并违规设置股级领导职务岗位。
(28)关于“看守所超职数配备副所长1名,警务保障室超职数配备副主任1名”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整改。2018年11月县局对照《三定方案》,对全局现配备的股级干部进行全面自查,经核实,共超职数配备11人,违规设置股级职务36人。目前,县局党委结合公安机关警员职务序列改革工作,着手拟制股级岗位、股级干部清理、调整方案和计划,对全局超职数配备和违规设置领导职务的股级干部,进行清理整顿,计划在2019年6月前完成。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2018年10月15日,收到市委巡察组交办件(含信访件和问题线索)涉及县公安局的28件,其中由县纪委办理17件、县纪委转驻公安局纪检组办理11件。目前已办结27件,正在由县纪委初核办理1件。已对23名(24人次)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其中党政纪处分6人次(科级干部4人次),诫勉谈话8人次(科级干部3人次)、批评教育4人次(科级干部3人次)、谈话提醒2人次(科级干部1人次),暂缓处理1人次,不予处理3人次(科级干部2人次)。
1.党政纪处分情况。党政纪处分6人,其中:对周礼华、方晨阳、王俊生违反廉洁纪律规定私车公养问题,县纪委分别给予三人党内警告处分;对张礼银违反生活纪律问题,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对林建荣违反廉洁纪律私车公养问题,驻局纪检组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对廖忠源违反廉洁纪律私车公养问题,县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2.诫勉谈话情况。谢铨镗、陈连华、郑宏等三人因违反工作纪律,分别被县纪委诫勉谈话;张隆文、陈传扬、朱明亮、侯金地等四人因违反工作纪律,分别被驻局纪检组诫勉谈话;彭敏春因违反廉洁纪律,被驻局纪检组诫勉谈话。
3.批评教育情况。张兴柳、罗凤德、俞和等三人因违反廉洁纪律,被县纪委批评教育;周调岩因违反工作纪律,被驻局纪检组批评教育。
4.谈话提醒情况。罗凤德因违反工作纪律,被县纪委提醒谈话;邓建勇因违反工作纪律,被驻局纪检组提醒谈话。
5.暂缓处理情况。援疆民警张强违反工作纪律,待援疆结束后再进行处理。
6.不予处理情况。陆德斌、唐锦明因信访件失实,不予处理。原驾驶员林青违反廉洁纪律私车公养,因其为临时工勤人员,2018年9月已离职,不予处理。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关于轮岗交流制度落实不到位,有的重要岗位负责人长期未轮岗的问题。
未完成整改原因: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梳理出任现职9年以上科级岗位5个,股级岗位5个。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科级岗位的调整工作,县局党委研究已呈报县委,建议予以轮岗;股级岗位的调整,县局党委拟定干部轮岗交流工作计划,下一步将按程序实施轮岗交流。
2.关于看守所超职数配备副所长1名,警务保障室超职数配备副主任1名的问题。
未完成整改原因:对照《三定方案》,对全局现配备的股级干部进行全面自查,经核实,共超职数配备11人,违规设置股级职务36人。因涉及人员较多,县局党委拟结合公安机关警员职务序列改革工作一并进行,计划在2019年6月前完成整改。
3.关于相关涉案款物扣押或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未完成整改原因:尚未退还254笔73.8万元,主要是由于无法联系到当事人,以及涉及在侦尚未判决导致超期未退还。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积极主动联系当事人,争取将未退还的保证金退还,对于涉及在侦尚未判决的保证金,待判决生效后,立即退还。
下一阶段,县局党委将进一步把推进整改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结合起来,在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要求,坚决抓好问题整改,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一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促进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全力抓好后续整改。对完成整改的问题,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进一步研究解决办法,强化工作力度,严格按照要求和时限完成整改任务。坚持标本兼治,把抓好整改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症结,完善管党治党的制度体系,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笼子。三是持续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移风易俗等专项整治,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新表现。深入推进“放管服”公安改革,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等群众关注的违法犯罪,有力维护社会的安定稳定。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省委“五抓五看”要求,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增强党员民警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严肃惩处“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不收敛、不收手”、基层腐败等问题,强化“一案双查”,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5822045;通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沙县虬江东路26号沙县公安局驻局纪检组收;邮政编码:365050;电子邮箱:sxgajjds@163.com。
中共沙县公安局委员会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