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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沙县公安局委员会关于市委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一)
根据三明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8年6月20日至7月19日,市委巡察一组对沙县公安局党委开展了巡察。并于2018年10月12日反馈了巡察情况。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县局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全力抓紧抓实整改政治任务
2018年10月12日,市委巡察一组巡察意见反馈后,县局党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党委会,传达贯彻巡察反馈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要求全局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将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紧压实整改责任,确保巡察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县局党委书记郭日建为组长,县局党委副书记张翔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整改工作办公室,挂靠政工室,由党委副书记卢华君兼任主任,并抽调指挥中心、驻局纪检组、交警等部门民警为办公室成员。2018年10月22日主持召开党委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县局党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其他党委委员也以高度的政治担当和责任意识,主动认领、深刻剖析、坚决贯彻。二是抓好整改落实。县局党委在立行立改、边整边改的基础上,通过局党委会议及局整改领导小组会反复研究讨论,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加强督办,有序推进问题的整改。巡察整改期间,县公安局党委先后召开局党委相关会议4次、召开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2次,队伍思想状况分析会4次。印发了《关于落实市委巡察一组<关于对沙县公安局党委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与分解方案》(沙公委〔2018〕20号)及《巡察整改任务细化措施》(沙公委〔2018〕21号),分解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明确任务分工、进度安排和责任人。三是提升整改成效。县局党委以巡察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改进工作,建章立制,补齐短板,增强实效。自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全局共制定完善基层党建、选人用人、财务管理等制度22项。同时以巡察整改作为新的起点,认真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要求,推动党委及基层党组织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着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把落实巡察整改与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结合起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大案快破、小案多破”破小案竞赛活动,加快推进“放管服”公安改革工作,把整改成效转化为加快公安工作发展的持久动力。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
(1)关于“党委会议制度执行不到位,贯彻民主集中制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强化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2018年4月25日,组织党委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规章制度,对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规定和要求等进行了再学习、再提高,增强党委总揽全局的意识,切实担负起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二是健全完善制度,规范议事范围。2018年12月5日,制定下发了《沙县公安局进一步加强“三重一大”议事决策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了《中共沙县公安局委员会议事规则》和《沙县公安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明确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决策事项范围、决策原则、决策程序,更好地区分党委会和局长办公会的议事范围,杜绝以局长办公会代替党委会决策的问题再次发生。三是规范议事程序,贯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自巡察反馈以来,党委召开了5次专题会议,均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会前由分管领导与相关科室认真组织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方案,充分酝酿后上会研究。会中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决实行党委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发言,班子成员畅所欲言,充分讨论后进行表决,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依规决策。
(2)关于“思想政治建设抓得不扎实”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完善学习制度。修订完善《沙县公安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下发给每位党委中心组成员,明确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和学习要求。二是制定学习计划。年初制定了《2018年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精选学习主题,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党委中心组学习。三是创新活动载体,丰富学习内容。在重点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安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部署“扫黑除恶”工作会议精神等基础上,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先后开展了“增强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学白沙、促工作、当先进”、“巡察整改”四个专题的学习讨论,党委中心组25名成员结合工作分工,谈心得谈体会促工作,全年11名党委班子成员共撰写心得体会11篇,完成调研文章11篇。四是规范学习管理。党委中心组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形式,全年完成集中学习12期、自学40个学时。
2.推进公安改革力度不够,履行维护社会稳定职能不够有力。
(3)关于“党委班子公安主业主责意识不够强”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主业学习,提高思想认识。2018年以来,召开3次党委中心组学习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安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召开11次党委专题会议学习、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全面提升班子成员主责主业意识。二是强化打击整治,打造平安沙县。县局党委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全力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组织了全县范围“打盗抢骗、扫黄赌毒”集中统一行动2次,打掉黑社会团伙1个7人,破获涉恶九类案件73起88人。全县刑事案件实现“一降三升”:年内刑事发案数比降2.82%,破年内刑事案件起数比升17.69%,破案率为46.66%,比升8.13个百分点,抓获犯罪嫌疑人比升18.26%。其中共破获涉赌刑事案件26起39人、治安案件224起620人,破获涉黄刑事案件2起3人,治安案件109起175人,破获涉枪刑事案件8起11人、行政案件8起8人。2018年度我县群众安全感率、平安建设知晓率、执法工作满意率名列全市第二、第二、第一名。三是加强宣传教育,狠抓交通整治。2018年以来,持续以沙县电视台、“LED”、横幅、标语等舆论宣传工具,强化交通安全宣传。严查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2018年共查处酒驾、醉驾218人次,追究刑事责任125人。全县交通安全形势进一步得到改善,共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比降21.65%,死亡人数比降7.69%,受伤人数比降33.64%。
3.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4)关于“党委班子学习贯彻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面”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县局党委加强对全局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完善网络舆情联控、联报、联处、联通机制,建立互联网应急值班和网上有害信息24小时巡查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新闻发布会和突发事件应急新闻处置等机制。2018年9月制定下发《沙县公安局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规定》。二是调整班子分工。2018年3月,调整党委班子分工,明确由党委副书记卢华君分管意识形态工作,并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作为班子成员述职、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三是加强宣传队伍力量。2018年11月,经县局党委研究,补充1名民警到政工室。重新调整“新闻发言人”、“舆情分析师”、“网评员”三支队伍。四是抓好舆情管控。加强对重大、敏感案事件舆情应对,牢牢把握重大突发舆情事件应对处置的主动权。2018年共编发《沙县信息网络安全》工作信息131期,发现处置有害信息300余条,启动舆情导控18次,发表导控信息443条,落地核查约谈教育网民41人次。针对主流媒体、微博、本地有影响力的论坛网站,依托沙县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安微博、公安公众服务网等公安宣传平台,及时发声,用事实说话。对恶意攻击、造谣生事,坚决依法打击。2018年共召开新闻发布会4场,原创微文43条,发布案情通报、公告4期,对1起网络传谣处以行政拘留。五是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针对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2018年11月19日,对分管局领导进行批评教育。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4.党建工作责任意识弱化,重业务、轻党建,重行政、轻政治的现象比较普遍。
(5)关于“党建工作缺乏有效的活动载体和抓手”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组织领导。2018年3月,县局党委调整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局党委书记郭日建任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长,各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托政工室。二是层层传导压力。2018年5月制定下发了《沙县公安局2018年党建工作要点》,并与8个基层党支部签订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三是狠抓工作推动。2018年共召开党委议党建专题会议5次,召开专题党建工作会议4次,研究制定了《2018年沙县公安局党建工作实施方案》。县局党委主要领导和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先后13次深入基层调研党建工作,形成调研报告6篇。四是强化督查考核。建立支部党建工作季度检查通报机制,采取随机抽查方式,每季度对各支部党建工作进行督查通报,形成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2018年开展督查4次,通报问题清单23条,现已全部完成整改。五是调整充实指导员队伍。2018年4月,经局党委研究,调整充实了刑侦大队、凤岗派出所、看守所等单位3名指导员,进一步加强了指导员队伍建设。
5.基层党组织建设比较薄弱。
(6)关于“党支部未按期换届,基层党组织设置不健全,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成立支部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6月,县局党委研究成立了支部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局党委书记郭日建任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长,政工、纪检、各支部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挂靠政工室,负责协调指导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二是深入基层支部指导换届工作。2018年6月15日,召开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动员部署会,会后进行换届选举业务培训,提高了党务工作者业务水平。县局领导分别深入挂点支部,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抓好落实。8个支部均在今年第三季度完成换届。三是设立党小组。全局8个支部,除3个支部因党员人数未达要求没有成立外,其他5个支部共成立了14个党小组。同时,规范党小组活动、健全党小组制度,提高基层组织建设质量。四是加强党员管理。2018年10月,开展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完善党员名册、档案信息等基础资料。通过梳理排查,及时转迁并理顺农村派出所党员关系,接收党员8人,转迁党员7人, 有效解决了农村派出所党员“两不管”现象。五是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各党支部围绕“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党员”重点内容,开展了“平安守望者”品牌创建、“五比五晒”等活动。各党支部、党员掀起创优争先高潮,涌现了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2018年5个集体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其中刑侦大队荣立集体三等功,网安大队被评为市优秀公安科所队,46人受到立功、嘉奖或通报表扬。
6.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到位。
(7)关于“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程序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强化党务干部队伍业务素质。2018年,县局党委举办1期党务知识培训班,对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进行党务知识培训。2018年11月,还邀请县直机关党工委常务副书记曾荣芳就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为基层支部书记和党务干部进行专题业务培训。二是规范党内组织生活。2018年10月中下旬,8个支部按照《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要求,先后召开“新思想、新担当、新作为”专题组织生活会。每位党员干部认真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做好相关记录。县局党委成员在参加民主生活会同时,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三是规范档案材料。规范支部会议记录格式,材料存档做到有计划、有总结、有集中学习讨论记录、有学习出勤登记、有个人学习记录本、有个人年度学习小结。
(8)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不扎实”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制定学习计划。2018年年初,制定“大学习、大调研、大培训”计划,明确学习内容和时间,确定每周不少1次的集中学习和每周四晚上为自学时间,各支部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学习讨论交流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二是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作为贯穿理论学习始终的主题主线,确保学习的长期性和持续性。年初以来,开展了“用好红色资源,旗帜鲜明讲政治”、“新思想、新担当、新作为”和“学白沙、促工作、当先进”主题教育活动。全年共组织集中学习19次,通过学习教育,提高了干警政治意识、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三是开展专题讨论。加强党员民警的理想信念和忠诚教育,上半年,以各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一次学习公安战线英模专题讨论。下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新思想、新担当、新作为”专题讨论,并撰写心得体会2篇。
(9)关于“‘三会一课’制度不落实,存在走过场现象”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县局党委高度重视“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2018年3月开展了专题学习培训,政工室对《关于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指导意见》进行详细解读和专题指导。二是检查指导、落实整改。2018年6月,党建办深入8个基层支部检查指导“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23条,形成问题清单,责令整改。2018年10月通过复查,已全部完成问题清单整改。
7.党费收缴不规范。
(10)关于“部分党员未及时足额上交党费、补交党费超过6个月以上及支部未按规定时间上交党费”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党性教育。2018年以来,各支部结合召开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先后2次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及上级部门有关党费收缴和管理的通知精神,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规范党费收缴工作。县局党委、各支部指定专人收缴党费,切实做到各支部党费按月收缴,县局党委按季度上缴党费。三是开展党费自查核算工作。2018年10月,县局党委严格按照党费收缴标准,对各支部每位党员应缴党费重新测算,共查出未足额上缴党费的党员182人,需补缴党费1010.71元,现已全部补缴到位。四是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对存在未及时足额上交党费、补交党费超过6个月以上问题的3名民警分别进行提醒谈话,对未按规定时间上缴党费的原第三支部书记进行批评教育。
8.发展党员程序不够规范。
(11)关于“发展党员不均衡、没有及时找入党申请人谈话、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不规范、支部接收预备党员程序不规范、审查材料不严肃、不认真”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研究部署、落实责任。年初,召开党员发展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下发了《中共沙县公安局委员会党员发展三年规划(2019年-2021年)》,对2013年以来未发展党员的第三支部,提出具体要求,列入第三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二是加强培训、规范程序。2018年11月上旬,县局党委举办了一期规范发展党员培训班,邀请县委组织部干部,为基层支部书记和党务干部进行系统化培训。培训结束后,还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通过培训学习提高了党务工作者业务能力,规范了党员发展程序,推进了党支部的规范化建设。三是从严把关、督促整改。今年10月下旬,党建办人员先后深入各基层支部督促指导整改,对巡察组反馈的不规范问题进行专项自查,对发展党员全过程的相关材料再次审核,并形成问题清单14条,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9.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2)关于“党委管党治党意识不强,层层传导压力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专题学习教育。2018年,县局党委组织班子成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从严治党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4次;组织学习党规党纪知识2次,着力增强提高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意识。二是强化主体责任。2018年县局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党委重点工作,共召开4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下发了《中共沙县公安局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落实省委“五抓五看”要求责任清单》(沙公委[2018]30号)、《中共沙县公安局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沙公委[2018]28号)等文件;年初,县局党委与各党支部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层层传导压力责任。三是狠抓责任落实。2018年8月29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暨队伍思想动态分析会,各党支部、单位负责人汇报了上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看守所支部,予以通报批评。四是落实廉政谈话制度。2018年县局党委书记郭日建先后与11名班子成员,各班子成员与挂包所队领导开展了廉政谈话,并做好谈话记录。五是开展好警示教育。今年,已开展警示教育11场次。
(13)关于“对干警队伍管理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学习。2018年以来,各支部先后开展学习40余场次,受教育干警300余人,通过加强学习,提高了干警依法依规履职能力。二是建立队伍层级管理机制。完善《沙县公安队伍层级管理机制》,明确班子领导、驻局纪检组、各警种部门职责。三是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坚决抵制好人主义思想。对以罚代纪情形的6件问题,其中诫勉谈话5人,提醒谈话1人。对3起违纪民警案件落实“一案双查”,分别对3名分管所队长进行了批评教育。
10.纪检组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
(14)关于“纪检组‘探头’作用发挥不充分、执纪问责宽松软问题严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业务培训。纪检组干部参加县纪委每月举办的“虬城清风”业务培训,组织督察、审计部门参加业务培训。2018年以来,纪检组已参加市、县纪委举办业务培训13次,县局组织督察、审计部门一起参加的业务学习4次。通过学习,提高了纪检监察人员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二是开展“遵规守纪”巡查活动。2018年以来,在春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开展11次明察暗访巡查活动,发现问题6个,并形成问题清单,责令限期整改,现已完成整改。三是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严格落实“四种形态”,加强案件查处力度,取消执行“三项制度”,解决宽松软问题。2018年,驻局纪检组已处理53人、其中批评教育35人、谈话提醒8人、诫勉谈话7人、党内警告处分2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
(15)关于“信访受理程序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完善修订纪检信访工作规定,2018年11月,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原纪检信访工作规定进行完善修订。二是提高业务水平。今年,局纪检干部已参加县纪委举办的信访业务培训2次,结合每周例会,组织全局干部党员4次学习信访相关规定,对信访调查案例进行点评和分析,通过加强学习培训,认真研判,不断改进问题和不足,提高业务能力。三是规范信访台账。2018年以来,共受理信访件29件,其中市委巡察组移交11件, 驻局纪检组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8件,全部已建立信访台账。通过初核,查实3件,不属实26件,做到件件有落实、有反馈。
11.内部防控机制不健全、廉洁风险点较多。
(16)关于“相关涉案款物扣押或使用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尚未完成整改。对照1998-2018年度未退还暂扣款情况明细,逐案逐人进行清理。重点对1998年以来未退还的保证金进行集中清理退还,形成规范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的长效机制。截止2018年4月,未退还的保证金293笔94.2万元,目前已经退还26笔12.9万元,转罚没13笔7.5万元,已审批尚未退还5笔2.8万元,剩余未退249笔71万元因无法联系到相关当事人以致尚未退还。2018年11月20日,已对两名相关责任领导进行了批评教育。
(17)关于“沙县看守所管理监督缺失”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建立长效机制。制定了《沙县看守所代管金管理制度》、《沙县监所监管对象代购物品管理制度》,规范管理“代管金”,杜绝违规代购。二是严格代管金管理。建立代管金专款专户管理,落实问题整改。2015年3月沙县看守所民警食堂已单独核算;2017年7月,沙县看守所已撤销小卖部,监管对象的消费实行登记购买形式,物品范围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定期从供应部门进货后直接按个人登记发放,费用直接从在押(拘)人员代管金中支出,看守所不以任何形式收取服务费或参与代购物品利润分配。同时,严格落实每笔消费签字制度,由看守所出纳负责落实监督。三是实行大宗物品政府采购。2018年以来,看守所大宗物品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落实采购,凡达到起点定购金额或限额标准的由县局统一实行政府采购。对低于1000元的办公用零星物品采购,由所长负责审核审批,确定双人负责,并做好物品的采购、登记、入库、出库管理登记工作。四是对1名责任领导进行批评教育。
(18)关于“PKI/PMI系统密匙管理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强化组织领导。2018年5月30日,对由县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张翔任主任的保密委员会进行调整,下设办公室,挂靠指挥中心,由副局长张智任主任,负责组织协调保密工作。二是加强保密教育。利用每周四晚上学习的机会,开展保密知识培训和保密警示教育4次,参加涉密民警120余人,会上组织学习了《福建省公安数字证书管理办法》、《三明市公安数字证书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通报了大田民警及其他单位违规使用数字证书的案例,提高全局民警、文职和警辅人员的保密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依法依规规范使用公安信息和网络。三是规范数字证书管理。完善《沙县公安局“三强化一服务”规范公安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谁持有,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民警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制度。警务辅助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使用民警数字证书的,按照数字证书所属民警绑定的监管制度,建立详细的借用登记台账,数字证书所属民警必须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做好“六合一系统”民警用户权限的授权台帐登记工作。四是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在2018年9月24至26日前,对全局PKI/PMI进行督察检查,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6个,现已全部完成整改。五是强化监督检查。2018年10月以来,县局以派驻纪检组为主要力量,对涉密单位进行了1轮检查,发现问题2个,现已全部完成整改。
(19)关于“轮岗交流制度落实不到位,有的重要岗位负责人长期未轮岗”问题。
整改情况:尚未完成整改。对全局中层干部的任职情况进行摸底统计,建立工作台账。认真对照《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要求,对符合交流条件的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和制定干部轮岗交流工作规划,推动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常态化开展。目前,共梳理出任现职9年以上的科级岗位5个,股级岗位5个。科级岗位的调整工作,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县委研究,按照程序呈报县委,建议予以交流;股级岗位的调整,县局党委初步拟定干部轮岗交流工作计划,下一步按程序实施轮岗交流。
(20)关于“局内部上下班制度流于形式”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健全制度。2018年10月份,重新制定《沙县公安局工作人员上下班考勤规定》,对迟到早退、擅离岗位等问题作出严肃处罚。二是推进作风转变。开展“知敬畏、明法纪、正警风”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同步推进“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规定”专题教育,共组织全局干部学习11 场次,撰写心得体会242篇,通过学习教育,提高干警纪律意识。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2.公务接待违规问题比较突出。
(21)关于“无公函接待较普遍,接待费较高;同城接待现象依然存在;违规购买高档烟酒及大量酒水”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制度。2018年9月召开局务会,研究完善了《沙县公安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局公务接待。二是认真组织学习。2018年11月15日,组织各警种、派出所等负责人,学习《沙县公安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三是清退违规接待费用。截至2018年12月15日,已清退接待虬江街道办、沙县检察院、金沙园管委会等同城接待共39批次30587.2元;清退异地接待78批次65055元。四是清退违规购买高档烟酒费用。已清退2013年6月18日以来用于购买高档烟酒费用4900元。五是清退超标准接待费用。2018年12月已清退超出标准部分款项合计6390元。六是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2018年12月23日,县委约谈了县局主要负责人;2018年12月24日县纪委对同城接待的两名责任民警及分管局领导进行了批评教育;2018年11月20日县局对警务保障室主任和分管副局长进行了批评教育。
13.津补贴发放不够规范。
(22)关于“违规设立补贴奖励项目”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学习教育。2018年9月12日召开局务会,组织局领导、部门负责人、派出所负责人等36人学习《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沙县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申严肃规范津贴补贴的通知>的通知》(沙人社〔2017〕171号)文件精神,并通报违规发放津补贴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二是清退违规发放津补贴。截至2018年12月29日,共清退违规发放津补贴17.87万元,其中2018年10月24日夏茂派出所8名民警清退违规报销的电话费9600元。2018年12月底前已清退子女升学奖励金、法制员绩效、节目奖励金等奖励金额16.91万元。三是针对津补贴发放不够规范的问题,2018年12月23日,县委约谈了县局主要负责人,2018年11月26日,县局党委对原夏茂派出所所长进行了批评教育。
(23)关于“违反规定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一是开展自查自纠。2018年12月,对现行发放的津补贴逐一进行对照检查,确保发放有依据,不违规、不超标。通过自查,除市委巡察组指出的违规补贴奖励项目外,未发现其他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类似问题。二是对照核实。针对巡察组提出2012年至2015年间提高和扩大补贴的加班误餐补贴426.10万元问题,经沙县纪委核实,2014年至2015年沙县公安局各食堂补助费扣除在各食堂就餐的非免费就餐人员交纳的伙食费,未超标准。2016年县公安局机关食堂和基层派出所食堂列支补助费超标准总计15.7255万元,我局于2017年2月参照市公安局整改标准,由民警上缴2016年全局超食堂标准补助费14.9028万元,差额部分8226元于2018年4月已扣回;2017年6月1日以来,县局开始执行《沙县公安局关于食堂实行按成本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全局各食堂均实行按成本收费。同时,根据《福建省公安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的通知》(闽公文[2010]99号)规定,县局所有干警均属于一线民警,并按统一标准发放加班补贴。三是深入调查。针对青州派出所在青州综治办报销值班备勤餐费,重复套取金额18.19万元的问题。驻局纪检组正在调查,待查明情况后再行处理。
(24)关于“超标准发放公务员的加班误餐费和电话费”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经过进一步核查梳理,我局原发放的加班误餐费和电话费均是按照沙县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统一标准执行。根据县委巡视整改办《关于规范我县电话加班费的通知》精神,县局从2018年10月起严格按照省、市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每月发放的电话费、加班费标准:处级450元(电话费300元、加班费150元),科级350(电话费200元、加班费150元),科员及以下300元(电话费150元、加班费150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