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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沙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市委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8年6月21日至7月13日,市委巡察二组对沙县法院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18年10月16日反馈了巡察意见,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10月16日,市委巡察二组反馈巡察意见后,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贯彻反馈会精神,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以扎实有效的担当作为推动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㈠强化组织领导。县法院党组主动承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及时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张建章担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从政治处、办公室、司管办、监察科等相关责任部门抽调14名干警充实到整改小组,增强工作力量。整改期间,共召开5次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相关问题,召开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限。
㈡强化整改举措。县法院党组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强化整改举措,狠抓整改落实,制定下发《关于贯彻<中共三明市委巡察二组关于对沙县法院党组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与分解方案>的具体方案的通知》,将市委巡察组提出的具体问题和整改要求,落实到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明确目标要求、完成时限,建立台账、挂图作战,坚决防止表面整改、虚假整改、一时整改。院党组书记张建章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好示范表率,全程指导、全程协调、全程督办、带头抓好整改落实。各党组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主动担起分工职责,推进巡察整改工作。院党组会和巡察整改工作小组定期研究、检查整改进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指导、督查、协调,推进整改任务落实。
㈢强化制度建设。县法院党组制定整改进度推进表,强化跟踪督查,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又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确保整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同时以巡察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改进工作,建章立制,补齐短板,增强实效。以巡察整改为契机,紧盯重点问题,着力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在抓常抓细抓长上求实效。2018年以来,重新修订《中共沙县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沙县人民法院“三重一大”事项集中决策实施细则》《沙县人民法院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沙县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制度》等10项制度,把整改成果常态化、制度化,防止整改问题反复和回潮。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㈠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不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制度。2018年8月15日,研究修订《中共沙县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根据议事内容严格区分党组会、院务会、审委会,有效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二是加强学习。组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学习活动6场,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讲活动9场,专题学习《警示录》,结合腐败典型案例、反面事例等,时刻告诫干警要坚定信念,讲规矩,接受监督,做干净之人。三是由纪检组组织全院干警针对本院违纪情况进行剖析,开展教育,真正做到举一反三。四是对相关责任人处理。2019年1月15日,党组书记在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代表党组作自我批评,并对分管政治处、纪检监察的2名党组成员进行批评谈话。
2.关于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化理论学习。制定学习方案,通过党组会、党支部例会、全院干警大会等方式进行学习,制定相应的计划确保学习贯彻扎实有效。二是完善制度建设。设立执法办案业绩竞赛榜,对审判执行绩效工作每月进行一次评先评优,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并张榜公布,营造你追我赶的办案竞赛氛围,召开清案工作会,精准分析各类指标落后原因,对症下药,努力实现综合评估争先进位。三是重视品牌建设。出台《关于建立沙县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机制的意见》,联合司法局建立沙县法院纠纷联动调处中心,巩固“少年与家事审判庭”老品牌,该品牌被县委确定为综治创新亮点,接受省委、市委综治检查,获得一致好评;升级金融司法服务中心,推动成立沙县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一步培育金融审判新品牌;出台《关于开展“绿色公益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办法》《关于建立水生态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推进生态审判新品牌的培育。四是2019年1月11日,分别对分管生态、少年家事、民二庭、品牌创建的党组成员和相关庭室负责人进行批评谈话。
3. 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制度建设。研究制定《沙县人民法院“三重一大”事项集中决策实施细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完善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对计划建设工程项目预算3万元以上的,均由党组会讨论决议后进行。二是加强学习。认真学习党组议事规则,坚持项目建设、人员聘用、评先评优等重大事项上会原则,坚决执行党组决议,实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三是对相关责任人处理。2019年1月15日,党组书记在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代表党组作自我批评,并对分管行装的党组成员进行批评谈话。
㈡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4.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深入学习《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和组织生活会有关要求,努力提高思想认识。二是规范程序。按照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召开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干警及部分群众征求意见,严格落实领导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制度,2018年所有党组成员均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三是开展自我剖析。坚持做到院长与班子成员必谈,班子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必谈,直面问题,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四是对相关责任人处理。2019年1月11日,对分管党建工作、政治处的党组成员和刑民、法庭、执行综合支部书记、党建干事进行批评谈话。
5.关于思想建设抓得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制定《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方案》,把党组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党组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制度。二是加强党建工作。召开党组会专题讨论研究党建工作,升级改造党建工作园地,形成“一支部一品牌”特色创建氛围,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完善记录,建立严格考勤、研讨、档案、考核等制度,将党建工作落到实处。
6.关于组织建设抓得不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学习。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进一步了解发展党员程序和流程等,提高业务水平。二是规范相关程序。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实行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考察,严格遵守相关程序要求,实行支部书记末位表态制度。三是开展自查。对党员档案进行完善,党员的入党材料已规范完善。四是对相关责任人处理。2019年1月11日,对分管党建工作的党组成员、法警支部书记、党建干事和入党材料不规范的涉事党员进行批评谈话。
7.关于党员教育管理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务知识的学习。认真学习“三会一课”等党务有关知识,切实提高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意识。二是加大党员教育管理。通过通知栏及时做好党务公开,提高党员干警对党务工作的知晓率,各支部定期开展学习活动,特别是开展好“三会一课”活动,及时做好相关记录,切实提升党员干警的思想政治意识。三是加大考勤管理力度。实行每月通报制度,将考勤情况与年终考评挂钩,切实保证干警认真遵守考勤制度,提高干警纪律意识。四是开展警示教育。2018年12月6日,刑民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针对党员诫勉谈话、玩忽职守的事项进行通报,并就该问题开展警示教育,及时整改。五是对相关责任人处理。给予2名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1名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处分和分管党建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的党组成员、党建干事进行批评谈话。
㈢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8.关于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召开党风廉政建设部署会议,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队伍建设分析会,组织学习典型案例,切实将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二是开展全面从严治党落实情况监督检查,2018年以来院党组听取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汇报2次,完善相关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对年底述责述廉提出更高要求。三是加强教育。要求党组成员认真撰写述责述廉报告,杜绝出现雷同现象。四是对相关责任人处理。党组书记代表党组在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自我批评,并对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党组成员、从事监察工作的干警进行批评谈话。
9.关于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制度建设。按照省委有关要求,认真协助院党组抓好主体责任落实,制定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明确党组班子成员分工和职责落实,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位。二是加强对院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监督院党组是否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党组书记是否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坚持把主体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等问题。三是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重点梳理和评估员额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在行使审判权过程中的廉政风险点,以及院、庭长在行使审判管理权过程中的廉政风险点,合议庭成员组成以及轮换、交流机制情况,并针对合议庭和独任法官等司法人员权力行使的廉政风险点,构建防控机制。四是认真开展谈心谈话,2018年来,党组书记开展谈心谈话24人次,其他党组成员开展谈心谈话16人次。五是开展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活动,已于2018年11月20日前要求全体副科级以上党员重新签订承诺书。六是党组书记代表党组在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自我批评,并对其他7名党组成员进行批评谈话。
10.关于监督执纪问责宽松软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关于违规屏蔽被执行人失信人员名单一事,经驻院纪检组核实,屏蔽失信人员名单是出于工作需要,该信访件已由中院纪检组监察处多次调查,并未发现我院执行人员有违规违纪问题;因该案件屏蔽失信人员名单引起当事人投诉,中院已在全市法院会议上对我院进行批评,我院也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失信人员名单屏蔽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二是对信访举报线索进行分类建立台账,明确处置方式、办理流程,确保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流转有痕、去向明确、结果可查。三是加强对信访举报线索的分析研判,及时调查核实并妥善答复处理,深化检控类初信初访“零暂存”工作机制,畅通来电来信来访和网络信访举报渠道。四是关于反映2名干警涉嫌收受当事人家属贿赂的问题,经核实,该线索系2名干警听闻有人因一起刑事案件欲向他们行贿后,主动要求院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系某村干部以向干警行贿为由,向当事人家属索要钱物,现驻院纪检组已将有关问题线索情况向公安部门移交,待调查结果出来后及时反馈。五是对相关责任人处理。对分管纪检监察的党组成员和涉事员额法官进行批评谈话。
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1.关于公务接待管控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制度建设。重新修订《沙县人民法院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真正做到公务接待“三单”齐全。二是加强学习。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会计法》等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的管理,坚决杜绝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弄虚作假行为。三是清退相关费用。2018年8月27日,原临时聘用驾驶员退回私人宴请费用1400元,2018年12月4日,退回2014年9月报销市中院干警子女夏令营活动餐费1860元,清退干警因加班列支的费用3300余元;另外,关于篮球队训练餐费18309元,系三明中院《关于赛前训练的通知》明传要求,组织训练用餐,属于合理费用,故未组织清退。四是认真落实省财政厅“1+X”专项检查和上级法院管理要求,加强干警加班用餐管理,杜绝违规现象。五是对相关责任人处理。对分管行装科的党组成员、现任行装科科长和时任行装科科长、副科长进行批评谈话,该名临聘驾驶员已离职。
12.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关于超标准发放电话补贴问题。参照《沙县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执行电话费、加班费补贴方案》,每月补贴院长420元、其他院领导每月260元,超标准50元/月均退回,共计3150元。二是关于无依据自行发放津补贴问题。根据《关于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的通知》《福建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的通知》要求,向县财政申请相应补贴,县财政以《关于公、检、法、林业公安干警加班费发放的意见》回复同意法警按每月500元/人发放,一般干警每月300元/人发放,不存在无依据发放问题。三是关于自查清理津贴不彻底问题。2018年8月20日,重新修订《沙县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津补贴发放。共清退2012年度表彰奖励、马拉松比赛奖金等费用共计77011元。四是对相关责任人处理。对分管行装科、纪检监察的党组成员进行批评谈话。
13.关于公车管理缺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关于现金加油问题。经查因我院加油卡为中石化加油卡,但部分路段无中石化加油站,难免存在现金加油现象,故原临聘驾驶员现金报销汽油费1010元属于正常加油,故未进行清退;2018年12月13日,现金报销汽油费740元已全部退回。二是关于私车公养问题。聘用驾驶员2017年1月至2018年2月使用公车加油卡为私车加油,加油费用已全部清退。原聘用驾驶员在2014年3月至2015年6月期间,在周末、节假日使用公车加油卡为私人车辆,清退3027.92元。三是关于部分车辆未执行定点维修等问题。2018年8月27日,退缴费用9054元,已确定维修点为我院定点维修点,并明确规定不在定点维修点维修,均不予报销。每月由纪检组、监察科、行装科共同核查维修费用。四是关于高速公路通行费报销混乱问题。现我院所有车辆均办理ETC通行设备,不再报销高速费用。五是关于部分车辆周末派车问题。因我院时有紧急任务需周末用车,现规定周末紧急公务派车需由院长审批后,并向三明中院报备。六是完善制度建设。2018年8月20日,重新修订《沙县人民法院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每月在本院大厅及内网网页公开车辆运行情况,使用省法院统建的“法院执法执勤车辆安全监管平台”对所有公务车辆进行监管,定期抽查车辆轨迹,规范公车管理。七是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对分管行装科、纪检监察的党组成员进行批评谈话;责令涉事聘用驾驶员作出书面检讨,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绩效奖金,调离工作岗位;免去时任行装科副科长职务;责令时任行装科科长作出书面检讨。
14.关于差旅费报销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制度。2018年8月20日,重新修订《沙县人民法院公务出差审批及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明确差旅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报销、审核规定。二是清退相关费用。清退出差莆田、将乐差旅费共计4081元。
15.关于违规参加社会化学习培训且多报销费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组织学习《关于转发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对领导干部参加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各高校举办允许领导高收费培训项目,或委托其他社会机构举办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班应严厉杜绝,明确领导干部个人参加其他非高收费的社会化培训,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二是清退上缴差旅费及培训费共计1.477万元。三是对相关责任人处理。对分管行装科、纪检监察的党组成员和涉事干警进行批评谈话。
㈤财务管理和工程采购方面
16.关于长期未审计的问题
整改情况:现已发函邀请县审计局对我院上一年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截止目前审计局仍未对我院进行审计。2019年1月14日,对分管行装科的党组成员进行批评谈话。
17.关于食堂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制度建设。重新修订《沙县法院干警食堂管理制度》《沙县法院财务管理制度》,成立食堂伙食管理委员会,规范食堂原材料采购验收入库出库手续,规范公务接待,公务接待严禁提供烟酒,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二是加强学习。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会计法》等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将干警伙食费交由出纳,统一将费用存入银行,入账进行财务收支核算。三是对相关责任人处理。对分管行装科、纪检监察的党组成员和时任行装科副科长进行批评谈话。
18.关于资金以拨代支且转入个人账户的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沙县及我院实际情况,尚不能建立专用账户,经院党组研究,计划与沙县退休干部协会政法分会协调,拟设立沙县退休干部协会政法分会专用账户,将活动经费转入该账户,该账户由沙县退休干部协会政法分会指派专人管理,避免资金以拨代支且转入个人账户。
19.关于零星工程和物资采购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认真学习《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等文件,成立采购领导小组,招标过程由领导小组成员、纪检组、监察科等部门联合监督,招标流程尽量交由采购委托代理机构进行,确保招标过程合法合规。规定工程项目结算时超预算金额10%的,应当上党组会讨论。二是完善制度。重新修订《沙县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制度》,切实保障零星工程和物资采购管理到位。
㈥选人用人方面
20.关于党管干部原则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干部管理,认真落实党管干部规则,明确干部任免等事项一律经党组会研究讨论。二是规范记录。对党组会议研究问题由专人进行记录,并经各班子成员进行检查、确认、签字,确保记录完整、真实。三是对分管政治处的党组成员进行批评谈话。
21.关于选人用人导向贯彻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政治处、纪检组、监察科等有关部门进行学习,明确制作评先评优集体、个人征求意见表,集体或个人评先评优须先向纪检监察部门及政工部门征求意见后方可上党组会研究讨论。
22.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人事任免事项守则》,按照规定的程序、步骤、要求进行干部选拔,及时做好考察材料收集、归档工作。二是坚持民主推荐程序,把民主推荐作为干部提拔任职的必经程序,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三是在讨论决定和任职环节上,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坚持集体研究决策,充分发扬民主,杜绝搞临时动议。四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不力的责任人进行追责,对分管政治处的党组成员进行批评谈话。
23.关于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不落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上级法院部署要求,已于2018年12月31日前上报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现我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已上逐级上级省院,待省委编办审批。二是组织学习。组织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等规定,严格遵守执行婚丧喜庆事项及时报告制度。三是对分管政治处的党组成员和未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事项的2名党组成员进行批评谈话。
㈦审判和执行方面
24.关于审判工作质效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制度。设立执法办案业绩竞赛榜,对审判执行绩效工作每月进行一次评先评优,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并张榜公布,营造你追我赶的办案竞赛氛围,召开清案工作会,精准分析各类指标落后原因,对症下药,但“多位一体”的排名还未得到进一步提升。二是加强学习。组织全院干警学习《三明法院督察事项100条》等文件,树立为民服务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对发生庭审不规范的法官、书记员在年终考评中予以扣分处理。三是对相关责任人处理。对分管审管办、纪检监察的党组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责任人进行批评谈话。
25.关于执行问题仍较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责任制度。各分包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狠抓落实,共同努力做好信访工作。严格履行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解决化解,包停访息访的“四包”职责,为降低信访率工作新局面打下基础。二是举一反三,严格规范执行工作,坚持上失信黑名单原则。三是关于(2014)沙执行字第739号一案,已对该案承办法官进行批评谈话;关于(2013)沙执行字第596号一案,已对该案承办法官作诫勉谈话。四是对分管执行工作的党组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批评谈话。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2018年11月,收到市委巡察二组交办件(含信访件)10件,目前已办结10件,已对3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其中党纪政务处分2人(科级1人),诫勉谈话1人。
㈠党纪政务情况
给予曹德鸿、乐水坤党内警告处分。
㈡诫勉谈话情况
给予退休人员卢榕平诫勉谈话处理。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㈠基本完成整改问题
1.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
未完成原因:报告中提及“我院在全市基层法院审判执行“多位一体”综合评估中,连续三年排名居后”。针对该项问题,我院已积极整改,但改变落后排名需全院干警共同努力,方可逐步改变。
下一步措施:通过年初队伍整训会,摆正思想,提高站位;进一步发挥院庭长督办作用,严格执行各类人员权力和职责,建立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将各庭、各庭长、各员额法官、各执行员、各法官助理、各书记员的工作业绩,实行每月张榜公示;坚持召开院务会,精准分析各类指标落后原因,瞄准目标,对症下药;继续开展评先评优活动,在大厅显目位置设立执法办案业绩竞赛榜,对审判绩效工作每月进行一次评先评优,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并张榜公布,营造竞赛氛围,促效率提高。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2.监督执纪问责宽松软。
未完成原因:报告中提及“驻院纪检组在处置2名涉嫌收受当事人家属贿赂的问题线索中,未按干部管理权限将问题线索向县纪委报告,也未将涉嫌介绍贿赂的问题线索移交公安部门处理”的问题,现驻院纪检组已将有关该问题线索情况向有关部门移交,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下一步措施:驻院纪检组加强与县纪委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跟进该问题调查情况,及时做好反馈工作。
整改时限:2019年6月
3.审判工作质效不高
未完成原因:报告中提及“我院在全市基层法院审判执行“多位一体”综合评估中,连续三年排名居后”。针对该项问题,我院已积极整改。
下一步措施:通过年初队伍整训会,摆正思想,提高站位;进一步发挥院庭长督办作用,严格执行各类人员权力和职责,建立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将各庭、各庭长、各员额法官、各执行员、各法官助理、各书记员的工作业绩,实行每月张榜公示;坚持召开院务会,精准分析各类指标落后原因,瞄准目标,对症下药;继续开展评先评优活动,在大厅显目位置设立执法办案业绩竞赛榜,对审判绩效工作每月进行一次评先评优,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并张榜公布,营造竞赛氛围,促效率提高。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㈡未完成整改问题
1.长期未审计。
未完成原因:报告中提及“2009年以来沙县法院未接受任何审计”的问题,我院已向县审计局发函,邀请其对哦我院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现待其具体确定时间后予以审计。
下一步措施:积极与县审计局联系,进一步确认审计时间。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2.资金以拨代支且转入个人账户。
未完成原因:沙县退休干部协会政法分会目前无专用账户,设立专用账户需由沙县退休干部协会政法分会提出申请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因此需要多部门协调一致。
下一步措施:积极与沙县退休干部协会政法分会协调,争取设立沙县退休干部协会政法分会专用账户,将活动经费转入该账户,该账户由沙县退休干部协会政法分会指派专人管理,避免资金以拨代支且转入个人账户。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3.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不落实
未完成原因:报告中提及“部门设置、职数配备”的问题现正处于机构改革阶段,有关部门设置、职数配备等情况需待上级法院确定后进行相应改革。
下一步措施:紧跟司法改革步伐,进一步与上级法院沟通联系,待其确定改革方案后再进一步落实。
整改期限:2019年3月
下一阶段,县法院党组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问题导向,着力建章立制,以巡察整改的实效检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㈠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县法院党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持续深入整改,切实发挥党组政治核心作用,扎扎实实做好巡察后续整改、延伸整改工作,发挥巡察推动发展、促进发展的战略作用。
㈡进一步推进整改落实。要持续加强对巡察整改的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和督促指导,对已经完成整改的任务,巩固提升实效,对未完成的整改任务,持续跟踪督办,确保各项整改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强化问责,敢于动真碰硬,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㈢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制。在做好整改的基础上,抓好巡察成果应用,着眼长远建章立制、加大源头治理力度,把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安排,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局面,持续推动从严管党治党常态化、长效化。推动问题整改与县法院中心工作互促共进、同步提升,把抓好整改与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全面凝聚起干事创业的新风正气,不断开创司法改革工作新局面。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5868183;通信地址:沙县新城东路36号法院大楼6楼监察科;邮政编码:365050;网站:http://jubao.court.gov.cn/D49。
中共沙县人民法院党组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