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建设

福建龙岩:实现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全覆盖

发布时间:2016-01-31 文章来源:中共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新年伊始,福建省龙岩市纪委在全市在岗纪检监察干部中部署开展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中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的意见》、《关于加强全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打造执纪“铁军”的具体措施来抓。

  此次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实行全员填报。将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适用范围延伸到全市在岗纪检监察干部(含兼职、行政编制工勤人员),并将干部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经商办企业、借贷款等情况,本人为他人融资担保情况纳入填报内容。

  组织随机抽查。市纪委干部监督室随机核查个人有关报告事项,核查率不低于5%,对拟提拔使用和评先表彰的干部逐一核查。

  接受社会监督。每年第一季度通过网站、闽西日报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全市在职纪检监察干部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龙岩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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