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工作

沙县:推行“三个三”机制 助推县级巡察工作

发布时间:2021-04-19 文章来源:沙县纪委监委

      自巡察工作开展以来,沙县县委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巡察工作部署,注重加强领导、注重制度建设、注重方式创新、注重问题整改,形成“横向全覆盖、纵向全链接、全县一盘棋”的巡察监督格局,切实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1.建立“三项机制”,强化制度建设。一是完善基本制度。巡察工作开展期间,沙县县委先后建立了县委常委会定期研究巡察工作制度,及时审议修订《关于建立健全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巡察机构与审计机关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等18项巡察制度,使巡察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特别是在2019年11月,县委书记还担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切实履行抓巡察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有力推动巡察工作。二是建立协调机制。持续深化与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政法部门等单位沟通协作,加强信息查询、商请督办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形成巡察工作合力,织密监督链条。探索创新巡察机构与审计机关协作配合“三共”机制,实现工作共商、信息共享、成果共用。三是强化保障机制。沙县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巡察机构建设,从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办公场所等方面,为巡察机构提供了强有力保障。在机构编制上,巡察机关人员编制由7名增加至18名,且全部为行政编制;在经费保障上,由80万元增加至200万元,并实行实报实销,有效保障了巡察工作顺利开展。

      2.创新“三种方式”,发挥巡察作用。一是开展村级专项巡察。在村级巡察全覆盖基的基础上,对群众反映集中、经济总量较大、矛盾突出、信访件多、征地任务重的重点村、难点村,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巡察,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比如,2018年6月,针对沙县南霞乡松树坑村群众上访频繁、矛盾突出问题,立即对该村实施专项巡察,巡察时间延长20天,重点巡察、重点突破。县纪委对该村原村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对原村主任、支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二是开展交叉巡察。比如,2017年8月,沙县成立12个巡察组开展扶贫领域异地交叉巡察,采取县乡联动方式,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参照推行乡镇(街道)监督执纪协作片区的做法,由县纪委班子成员任组长,乡镇、街道纪委书记任副组长,从而打破巡察人情壁垒,解决“巡不深、察不透”问题。三是开展“回头看”巡察。比如,2018年以来,开展3轮“回头看”巡察,对10个单位进行再巡察、再督促、再推动,防止问题反弹,有效发挥巡察标本兼治作用。

      3.探索“三个模式”,做实“后半篇文章”。一是巡察约谈带动。建立县委书记、县纪委书记约谈被巡察党组织负责人制度,通过逐一约谈方式,面对面指出问题,实打实传导压力,压紧压实整改责任,推动巡察整改落到实处。2017年以来,沙县县委书记、县纪委书记已约谈8轮被巡察党组织“一把手”46人。二是部门配合促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制作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三张清单”的方式,抄送给被巡察单位分管县领导及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形成整改合力,共同督促整改。三是督查回访推动。开展巡察整改督查回访,年终把巡察整改情况纳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内容,开展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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