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巡察
中共沙县县委政法委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0年10月9日至11月8日,县委第十三轮巡察一组对中共沙县县委政法委开展了巡察,并于2021年1月21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提高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收到巡察一组的反馈意见后,县委政法委端正态度、主动认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把巡察整改当作一次加强党性锻炼、改进工作作风、检验工作成效的机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上来,把落实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强化领导、全员参与、上下联动,全力以赴落实好各项整改工作。
(二)明确任务,强化组织领导。1月22日,县委政法委召集班子成员及支部委员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以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部署制定巡察整改方案等工作。1月27日,领导小组召开了会议,认真讨论、研究整改方案,逐项细化整改落实举措,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完成时限及工作要求,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压实领导责任,为整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抓紧整改,确保取得实效。县委政法委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先后召开7次整改工作推进会,协调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在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实行台账式和销号式管理,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以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深入分析问题产生原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规范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把整改工作尽快见效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从源头上堵塞制度漏洞,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的问题
(1)反馈问题:贯彻上级要求有差距。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一是将“雪亮工程”纳入2021年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总计划投资金额1000万元,实现全县村(社区)主要出入口全覆盖,目前已完成招标157.9万元,剩余部分将在7、8月份招标。二是加快镇村两级“雪亮工程”建设,指导各乡镇(街道)采取“以租代建”的形式进行“雪亮工程”建设,扩大覆盖面。三是做好日常维护,每日安排视频监控维护公司专人进行巡查,发现掉线情况,及时通知运维公司维护。
(2)反馈问题:扫黑除恶工作存在短板。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一是根据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际需要,从乡镇再借调1名工作人员,负责扫黑除恶日常工作。二是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建设,按照上级精神,第一时间完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实现扫黑办常态化运行。三是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和请示报告制度,对确有需要人员调整的需先行向县扫黑办报告,对擅自调整扫黑办专职人员的,一经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并在年终平安建设考评中予以扣分。四是成立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志平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法、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边打边冒”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解决“边打边冒”突出问题打击组、健全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工作组、健全完善校园欺凌和校园周边安全管理组等3个小组,按照“强打击、早预防、重教育、建机制”的原则,建立学校、社会、部门“三位一体”共同参与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边打边冒”突出问题的常态化工作机制,铲除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不良因素,切实解决我县青少年违法犯罪“边打边冒”问题。
(3)反馈问题: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差距。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一是2020年已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专项工作分解到各个委务会议成员,印发《中共沙县县委政法委关于调整机关领导干部工作分工的通知》(沙委政〔2020〕11号),明确由专人分管意识形态工作,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每年的党建工作计划中。二是2021年3月31日在委机关支部组织生活会上,领导班子和相关人员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情况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三是2021年4月12日,组织开展意识形态专题学习,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2.关于民主议事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
(4)反馈问题:在“三重一大”事项议定过程中,未严格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要求,有些重大资金支出未经委务会研究通过。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一是在2021年3月31日专题组织生活会上,对未严格落实“三重一大”“末位表态”等制度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明确要求始终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二是制定《中共沙县县委政法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完善县委政法委委务会议议事规则,对议题范围、会议组织、议事规则、会议纪律、会议记录、会务工作等进行全面规范。
3.关于工作制度不够规范的问题。
(5)反馈问题:制度未及时修订完善。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现有规章制度,同时紧扣工作职责,制定完善《中共沙县县委政法委员会工作制度(试行)》《法定节假日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制度》《考勤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并汇编成册,真正做到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
(6)反馈问题: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强化制度执行力度,严格执行到位,同时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二级绩效考评内容。
4.关于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的问题。
(7)反馈问题:2019年政法委机构改革后,内设科室和有关职能增多,现有人员配备、专业人才不足。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一是已经组织程序,从乡镇借用人员1名,充实下属科室力量。二是根据县委常委会会议纪要(〔2019〕4号)第4个议题精神“原则同意县委政法委增加1个行政编制,从全县行政编制内调剂解决”,我委已积极与县委组织部、编办等部门沟通,争取尽快解决,进一步加强人员配备。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5.关于服务群众意识不够强的问题。
(8)反馈问题:在服务群众方面缺乏主动担当意识,有关政策落实效率较低。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一是积极主动作为,通过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办公会议,明确了将救助工作从信访阶段端口前移至执法办案各环节,确保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及时获得救助,把矛盾化解在萌芽时期。2019年下半年以来,先后通过救助案件20起,救助对象27人,救助资金达73.9万元,切实有效的提高了中央下拨国家司法救助专款的使用率,缓解了资金沉淀结余。二是严格履行制度,继续认真依照《福建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闽委政〔2014〕42号)和《三明市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明委政〔2021〕15号)文件中规定的情形,准确把握好救助条件,转变原有的因访才救、因闹才救的工作惯性与误区,继续推进救助工作的规范化,帮助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赔偿的当事人摆脱生活困境,彰显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
6.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够有力的问题。
(9)反馈问题:廉政风险防控针对性不足。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深入开展查纠整改工作,着重围绕“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违反规定利用职权谋取利益问题、执法司法监督不力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等“4+N”个问题,开展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切实把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的要求落到实处,确保政法委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利现象彻底禁绝,建立健全保证县委政法委干部依法履职用权的制度机制,进一步提高政法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10)反馈问题: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不够深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一是加强“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监督。严格落实“三重一大”等事项决策制度,及时通知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参加(列席)单位“三重一大”、组织生活会等会议。二是加大日常监督力度。督促落实委班子主体责任,紧盯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事项,主动深入单位不定期开展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
7.关于财务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11)反馈问题:沙县见义勇为协会账目核算不及时。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一是严格按照《沙县见义勇为工作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全面规范协会经费管理与使用,确保协会经费专项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二是已对县见义勇为工作协会财务账目建账核算,做到账目清晰、管理规范。三是对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12)反馈问题: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一是对29笔差旅报销单无经领人签字、分管审核情况和4笔接待无审批人签字情况进行重新审核,未发现存在违规报销差旅费和接待费现象。二是补齐相关工程的决算书等材料。三是严格规范审批程序,严格财务审核、分管领导把关和一把手签字制度,对报销附件材料不全一律退回,不予报支。
(13)反馈问题:现金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一是相关责任人已将1782元现金差额补齐。二是完善现金管理制度,规范出纳岗位职责,确保现金日清月结。
8.关于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的问题。
(14)反馈问题:重要材料把关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严把材料审核关,对重要材料需经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核,对材料出现严重错误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5)反馈问题:干部日常考勤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一是紧扣工作职责,制定完善《考勤制度》,做到以制度管人。二是将考勤结果纳入年终二级绩效内容,每月在公开栏上对考勤情况进行通报,增强制度约束力。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9.关于抓党建意识不够强的问题。
(16)反馈问题:日常工作中“重业务、轻党建”,支部会议研究党建工作内容少,存在将政法业务工作当作支部党建工作的现象。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一是坚持支部书记每半年向政法委委务会汇报1次党建工作,2020年12月委机关支部书记向政法委委务会汇报2020年度机关党建工作,分析工作形势,提出2021年度党建工作思路。二是坚持每半年专题研究1次党建工作,切实做到党建工作与政法综治维稳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
10.关于学习教育不够深入的问题。
(17)反馈问题:党员干部日常学习教育多以传达会议、文件精神的形式开展,缺乏有效活动载体,个别党员参与学习教育不认真,存在走过场现象。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一是强化日常学习教育,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相结合,3月份以来,累计组织集中学习27次,通过“一把手”讲主题党课,参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史专题讲座,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等,持续强化学习效果。二是撰写心得体会,全体党员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党史学习教育、廉政警示教育等内容,共撰写心得体会50余篇,持续推动学习教育走深走实。三是严肃开展批评整改,针对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11.关于组织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
(18)反馈问题:2017年2月和2018年10月开展的组织生活会上,仅支部书记一人发言,未按要求在党员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一是会前准备充分。要求支部全体党员认真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切实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断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等重要论述,认真撰写班子和个人对照检查材料。明确对照检查材料一律按照组织生活会确定的主题,不谈成绩,只讲问题,由支部委员对材料进行审核规范,确保每名党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缺点和不足查摆到位。二是会中见人见事。3月31日召开组织生活会,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揭短亮丑、深挖思想根源,明确整改方向,真正达到“红脸出汗、触及灵魂”效果。三是会后落实整改。要求每名支部党员的整改情况、整改时限必须明确具体,每半年书面或口头汇报一次整改落实情况。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阶段,中共沙县县委政法委将持续深化整改认识、继续压实整改责任、不断加大整改力度,按照“边整改、边总结、边完善、边落实”原则,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不断提升党建与政法业务工作的融合度,把巡察整改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结合起来,与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结合起来,与推进政法各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努力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高群众获得感安全感满意度、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过硬政法队伍等工作中见到新气象、取得新成效,真正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进政法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着力打造政治机关、法治机关、责任机关,推动平安沙县、法治沙县建设迈向更高水平。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5822047;通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沙县政府大楼五楼东侧;邮政编码:365050;电子邮箱:sxzfw22047@163.com。
中共沙县县委政法委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