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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沙县夏茂镇委员会关于县委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二)
㈤重点领域监管及其他方面
14.关于工程领域监管不严的问题
(28)反馈问题:工程材料缺失严重。存在竣工验收、工程造价审核材料缺失以及审核人、负责人未签字的问题。如2017年夏茂中心卫生院旧院改造项目报告表分管领导未签字;2017年夏茂污水处理厂改造及附属用房工程,未见工程造价审核书、结算书和验收单等材料。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规范管理工程项目资料。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工程技术资料提交、收集、整理、归档制度,把工程资料收集、归档纳入工程技术人员考核范畴,定期对资料完整性、真实性、同步性进行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及时将相关资料移交相关站办,对资料不齐全、不真实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结算。二是对涉及工程材料缺失严重的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镇纪委对扶贫办1名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谈话处理。
(29)反馈问题:未按规定招投标。存在公告时间未达到5个工作日以上就进行招投投以及串标指定等问题。如2016年儒元村主村街道人行道提升改造工程,公告时间是2016年11月7日,11月11日就进行投标,公告时间只有4个工作日; 2016年12月5日李窠村精品旅游建设项目预算造价41.1199万元,邀请三明市景丰园林工程、厦门市颖艺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和福建省路景市政园林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发现其中2家授权人为蔡开通、许淑真,系夫妻关系,邀标并未做到3家以上,存在工程串标或指定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规范实施招投标。严格按照规定实施项目招投标工作,镇政府调整充实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规范运行项目招投标工作程序,统一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期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协助招标人对投标的资格进行审查,防止串标。二是对相关违规企业纳入黑名单一年。三是对涉及未按规定招投标的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镇纪委对儒元村、李窠村4名村主干进行提醒谈话处理。
(30)反馈问题:造审流于形式。巡察组通过查阅工程建设资料,发现2015夏茂镇儒元村口挡水堰及河道整治工程,送审价22.1788万元,造审价22.1788万元,送审与造审后分文不差,造审流于形式。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严格落实村两委会议事把关制度,工程招投标、施工、验收、财审、备案等各环节需经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工程验收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二是严格落实村务公开制度,增加村务公开的形式,畅通群众参与决策监督的渠道。三是严格落实工作分工负责制度,按照村两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工作分工认真抓好村两委集体决定事项及常规工作贯彻落实,并及时汇报工作推进情况。四是对造审流于形式的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镇纪委对儒元村2名村主干进行提醒谈话处理。
(31)反馈问题:项目拆解,规避招投标。镇村(居)都有存在该问题,村(居)存在问题较为突出。如2017年洋邦村道路水泥硬化工程,拆解为道路水泥硬化及挡墙工程、新村排水管道工程,预算分别为27.6955万元、25.3274万元,两个项目采取一次摸球方式进行,通过项目拆解,规避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明确项目招投标实施范围。按照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县各类公共资源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通知》(沙政办〔2011〕47号)、《关于全县农村集体资产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通知》(沙政办〔2012〕46号)以及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县森林资源流转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沙政〔2007〕389号)的规定,根据项目具体金额进入县镇招投标,不得拆解项目规避招投标;对确需单独申请、单独设计、单独决算的项目应合理划分,规范实施。二是建立招投标代理机构备选库。实行委托专业代理机构负责招投标工作制,目前正在着手制定新的工程招投标管理方案。三是对项目拆解,规避招投标的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镇纪委对洋邦村2名村主干进行提醒谈话处理。
(32)反馈问题:合同执行不到位。镇村(居)都有存在相同问题。如2013年镇水利工作站支付夏茂镇洋邦左干渠修复工程37.6541万元,未按合同规定,预留10%工程质保金;中堡村支付村部小广场铺装和绿化工程10.79 万元,未按合同规定,预留10%工程质保金。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进一步规范执行合同。要求镇分管领导、站办负责人严格落实合同履行责任,站办负责人牵头落实合同履行情况,分管领导负责督促站办负责人在支付工程款前检查合同履行情况,确保合同执行到位。二是对涉及合同执行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镇纪委对水利工作站2名相关工作人员、中堡村2名村主干进行提醒谈话处理。
(33)反馈问题:未按规定研究招投标。多数村(居)工程实施,仅在村(居)“两委”会研究,未严格执行3万元以上支出须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规定。如2017年4月20日中街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后门山公园主入口工程,预算价42.343万元,仅召开村“两委”会研究就直接进入镇司法所招投标,未严格按规定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规范研究招投标。
严格按照规定实施项目招投标工作,规范运行项目招投标工作程序,严格执行3万元以上支出须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规定,明确在项目开展招投标前需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到会人数需超过2/3村民代表人数,会议决定需到会过半数代表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项目招投标。二是对涉及未按规定研究招投标的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镇纪委对中街村2名村主干进行提醒谈话处理。
(34)反馈问题:未经增项程序,增加工程量。镇村(居)都有存在该问题,村(居)存在问题较为突出。如儒元村2015年10月实施仿木栈道工程,预算价39.54万元,合同价32.42万元(预算价下浮18%),实际支付42.13万元,超工程量29.95%,未见超工程量研究记录。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规范工程领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工程增项程序,确需增加工程量超过预算20%的,需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到会人数需超过2/3村民代表人数,会议决定需到会过半数代表签字同意后方可支付工程款,并相信做好相关会议记录。二是对涉及未经增项程序,增加工程量的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镇纪委对儒元村2名村主干进行提醒谈话处理。
15.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的问题
(35)反馈问题:附件清单不全。在采购办公用品支付票据中普遍未附明细清单、发放签领清单及相关审批材料。如2016年5月至12月镇政府采购茶叶款128斤,合计3.84万元,未附发放领用清单。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健全办公用品管理制度。2017年6月5日制定出台《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实施细则》,建立了《办公用品管理制度》,并于2018年5月7日,根据上级最新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印发《进一步完善〈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实施细则〉》(夏党政办〔2018〕2号),从采购人员、审批程序、签领使用等方面进一步规范、细化,对办公用品实行分类采购管理:对于一般的办公耗材,由各站办所指定专人根据站办所需求统一进行采购,附上采购用品明细清单,备注用途、使用人(单位),并由经办人签字确认;对于A4纸、茶叶、办公用水等需求量较大的办公用品,由党政办统一采购,统一分配,采取使用签领制,严格管控用量,厉行勤俭节约。二是对涉及附件清单不全的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镇纪委对党政办1名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处理。
(36)反馈问题:发票签字不全。财务人员对发票报销把关不严,存在审批人、审核人、经办人签字不全发票予以报销问题。如2017年12月23日西街村付溪南小区第一期水泥路硬化工程款11.6万元村书记未审核付款入账;2017年1月4日,儒元村支付姜圣标复耕费9.77万元,未附相关审批材料。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做好票据初审。财务人员负责原始凭证合理性合法性及报销书序完整性的初审工作,对不符合开支标准和报销范围的一律拒付。二是严格履行程序。按照财务报销程序列支费用,所有支出报销合规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方可予以报销。三是对涉及发票签字不全的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因时任计生办相关工作人员已调离,镇纪委对卫计办1名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处理;对西街村、儒元村4名村主干进行提醒谈话处理;对财政所、经管站9名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处理。
(37)反馈问题:大额白条入账、现金支出。镇村(居)都有存在相同问题,村(居)存在该问题较为突出。如2014年上碓村白条支付新建烤房工资及材料款7.8万元;2016年镇政府以现金发放村主干烟叶奖金39.52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及时清理规范。2015年9月我镇对镇、村两级大额白条入账、现金支出进行清理规范,明确规定300元以上支出必须使用正式税务发票。已于2017年1月镇政府印发《关于进一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的通知》(夏政〔2017〕9号),规定300元以上支出必须使用正式税务发票。二是对涉及大额白条入账、现金支出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镇纪委对经管站4名相关工作人员、上碓村2名村主干进行提醒谈话处理。
16.关于“三资”监管不够严的问题
(38)反馈问题:未做资产入账。如2014年镇政府购买相机一台2399元,计生办购买笔记本1台4780元、台式电脑2台4215元等,均未做固定资产登记。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强化内部资产控制。健全固定资产内控制度,镇党政办、财政所、经管站等站办牵头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再梳理再登记,确保账实相符。二是对涉及未做资产入账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镇纪委对党政办、卫计办2名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处理。
(39)反馈问题:未按规定采购办公用品。镇政府对采购办公用品把关不够严,存在未按规定走政府采购程序购买办公用品。如2014年8月15日镇政府采购空调48台13.174万元,未按规定走政府采购程序,直接与三明格力空调销售公司签订合同。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健全办公用品管理制度。我镇于2017年4月起,严格实行资产购买审批制度,已于2017年6月5日制定出台了《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实施细则》,建立了《办公用品管理制度》,于2018年5月7日,根据上级最新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印发了《进一步完善〈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实施细则〉》(夏党政办〔2018〕2号),对办公用品的采购、使用等规定,进一步明确、细化,做到有章可循。二是强化领导审核把关。固定资产采购必须由使用人(部门)提前填写《固定资产购买(更换)审批单》,如实写明采购资产名称、规格、数量、使用人、建议价格等内容,经需求站办所负责人、需求站办所分管领导、党政办负责人、党政办分管领导、镇长严格审核审批后,方可购买,严把关卡,杜绝奢侈浪费、违规采购等行为。三是规范实施采购行为。由镇财政所、党政办人员共同管理线上采购系统,互相监督,联合把关,严格根据《关于印发三明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明政〔2016〕23号)文件要求的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规范组织政府购买。四是对涉及未按规定采购办公用品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因时任党政办相关工作人员已调离,镇纪委对党政办1名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处理。
(40)反馈问题:资金管理不严格。镇村(居)都有存在相同问题。如水利工作站在2013年7月至9月、10月至12月现金分别结余9120.28元、1.0478万元,未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超现金管理;中街村在2009年7月从关心下一代基金中借款给罗金楷5万元,借款时间2009年7月至2016年5月,协议约定月息8厘,其中2014年7月至11月有5个月利息计2000元漏收。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做到库存现金余额不能超过规定限额、账账相符账款相符。二是提升业务素质。细化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增强履职到位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保证资金安全。三是对涉及资金管理不严格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镇纪委对水利工作站2名相关工作人员,中街村3名村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处理。
(41)反馈问题:资产管理不严。镇村(居)都有存在相同问题。如镇农业服务中心将位于夏茂镇农业服务中心楼下靠东侧2间店铺出租给罗维祥,合同租赁时间为2007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查阅账册,自2013年以来,入账租金仅有2013年和2014年度,未看到 2015年、2016年、2017年度租金上缴。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落实资产购买审批制。于2017年6月5日制定出台了《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实施细则》,建立了《办公用品管理制度》,并于2018年5月7日,根据上级最新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印发了《进一步完善〈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实施细则〉》(夏党政办〔2018〕2号),严格要求固定资产采购必须提前填写《固定资产购买(更换)审批单》,详细填写资产名称、规格、数量、使用人、建议价格等内容,经需求站办所负责人、需求站办所分管领导、党政办负责人、党政办分管领导、镇长审核审批后,根据《关于印发三明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明政〔2016〕23号)文件要求组织购买。二是建立资产管理台账。于2018年10月组建由镇经管站、党政办、各镇直机关站办所负责人为成员的资产摸底小组,对全镇现有大宗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摸底,详细登记资产名称、数量、使用人(部门),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台账。三是加强资产使用管理。对固定资产领用人(部门)、领用时间、领用数量进行登记,实行固定资产使用责任制,如分配为个人使用,由个人自己负责管理;如为部门业务共同使用,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管理。同时,对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登记、入库管理。
17.关于扶贫领域监管不够严的问题
(42)反馈问题:内业资料填写不规范。存在低保金、老区扶贫资金、小额贴息贷款、造福工程专项资金等档案资料填写不全。如上碓村李春娣扶贫搬迁申请表联系电话、家庭年纯收入等信息未填写,基础信息档案表中的造福工程类型、旧住房情况均未填写清楚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完善信息登记。镇社会事务办自2015年12月以来,在完成个别低保户档案资料不齐全问题整改的同时举一反三,认真查找低保金、老区扶贫资金档案资料填写不全等问题并扎实推进整改,确保相关档案资料填写完整;镇扶贫办已将上碓村李春娣造福工程申请表中的联系电话、家庭年纯收入等信息及基础信息档案表中的造福工程类型相关信息补充完整。另外关于李春娣“旧住房情况”栏未填写清楚的问题,经镇扶贫办多方调查,了解到李春娣户在建房前无自有住房,当时在集镇建设路8号租房,因此“旧住房情况”该项未填写。二是对涉及内业资料填写不规范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镇纪委对社会事务办、扶贫办2名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谈话处理。
18. 关于高龄老年生活补贴发放把关不严的问题
(43)反馈问题:社会事务办对高龄老年生活补贴发放把关不严,东街、李窠、上碓、罗坑等4个村4人存在多发放高龄老年生活补贴的问题,共多发放金额1.08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健全信息月报制度。制定各村死亡人口月报制度,要求各村在每月6日前经村委会主任、民政协理员审核签字后上报上月死亡人口信息,形成死亡人口月报表。二是强化死亡人口比对。定期与镇新农保、殡葬等相关部门的进行信息比对,多渠道了解各村死亡人口情况,及时停发死亡人员相关补贴。三是及时追缴多发补贴。镇社会事务办已分别于2018年6月4日追回东街村罗流姬2012年7月至2014年12月多发放的高龄补贴1500元、上碓村张才娣2013年10月至2017年12月多发放的高龄补贴2550元,于2018年7月11日追回罗坑村谢世斌2012年12月至2014年12月多发放的高龄补贴1250元、李窠村张其明2012年7月至2017年11月多发放的高龄补贴6200元,合计1.08万元。四是对涉及高龄老年生活补贴发放把关不严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镇纪委对社会事务办2名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谈话处理。
下阶段,镇党委将进一步把推进整改与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持续把巡察整改同日常工作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安排、一体推进,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要求:一是牢固理想信念,镇党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务实过硬的措施继续抓好巡察后续整改、延伸整改工作。二是强化机制健全,要充分发挥制度治本功能,持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用制度固化整改成果,不断规范党建工作制度、内部管控制度等相关机制,堵塞制度漏洞,扎紧制度笼子,扎实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地生根。三是抓好成果应用,要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扛稳抓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巡察整改工作与贯彻落实县委各项重要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巩固放大巡察成果,发挥标本兼治战略作用,推动政治生态持续向好、整体向好,为夏茂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5504017;通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夏茂镇中山路290号夏茂镇党政办公室收;邮政编码:365052;电子邮箱:xm5504017@163.com。
中共沙县夏茂镇委员会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