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工作

中共沙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4-26 文章来源:沙县区委巡察办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0年8月24日至9月30日,县委第十三轮巡察二组对县检察院开展了巡察,并于2021年1月20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巡察整改

  (一)加强组织领导。反馈会后,本院立即召开党组会专题学习和深入理解巡察反馈意见及整改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整改方向。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董新同志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1月29日上午,院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对照巡察反馈问题,认真查摆剖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同日,院党组专题研究巡察整改方案,逐项细化整改措施,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董新同志牵头认领整改任务,带动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认领整改任务,全力推动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细化责任分工。院党组班子成员从自身做起,带好头、做表率,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和问题台账,对反馈意见,实行对账销号制度。强化责任落实,院党组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巡察整改遇到的各种问题,层层抓落实,逐条抓整改。巡察整改期间,本院先后召开党组(扩大)会议3次,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巡察整改推进会4次,全院干警大会2次,研究、部署和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三)推动建章立制。针对巡察组反馈意见,进一步抓好整改、解决问题,及时总结整改经验,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巡察以来,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涉及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事务管理、党建等方面的44 项规章制度,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切实巩固整改成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的问题。

  (1)反馈问题:学习贯彻上级机关重要会议精神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完善学习制度。制定并认真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班子成员例会制度。二是开展常态化学习。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党史学习教育等活动,及时召开党组会、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全院干警大会等,深入学习贯彻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全国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暨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全省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全市检察机关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等,确保学习传达贯彻落实到位。今年以来,共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6次,班子成员例会10次。

  (2)反馈问题:贯彻县委中心工作不及时。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及时传达学习。发挥每周班子例会作用,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关于细化落实省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实施方案》及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相关工作会议精神等。二是抓好落实。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聚焦生态检察,积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以沙县小吃列入国家产业扶持为契机,建立“沙县小吃+检察”新模式。加强“春蕾安全员”队伍建设,为沙县小吃“继续引领风骚”贡献检察力量。

  (3)反馈问题:县委检查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政策学习。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思想认识。二是认真撰写述责述廉报告。党组成员认真撰写述责述廉报告,实行党组书记、检察长对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报告进行审核制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对1名党组成员进行谈话提醒。

  2.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

  (4)反馈问题:党组议事决策职能发挥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执行《沙县检察院党组会议事规则》《沙县检察院检察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按照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职责范围,会前拟定党组议题审批表,分别提请研究决定有关事项,切实增强决策办事规范意识、程序意识。今年以来,共召开党组会 10次。二是指定干警专门负责党组会议、检察长办公会议的记录整理工作,会议记录使用专门记录本,做到会议记录规范、真实、全面。

  (5)反馈问题: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对“三重一大”项目,严格按照党组议事规则进行民主决策。此外,驻院纪检监察组对今年以来的大额资金使用、工程项目资金等加强督查。

  (6)反馈问题:党组会记录不够严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院党组指定干警专门负责党组会议记录,针对会议记录内容不规范的问题,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同时,分管领导对记录人员进行谈话提醒,要求其增强责任心,对每次会议记录情况进行审核、确认,确保会议记录认真、严谨、细致,不出差错。

  3.关于“履行主责主业存在差距”的问题。

  (7)反馈问题:部分案件存在瑕疵。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规范文书制作。研究制定《沙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质量标准细则》,定期对本部门办理的案件开展自查,规范法律文书制作。二是加强教育培训。组织学习《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2020年版)》,不断提升法律文书制作水平。三是强化监督管理。业务部门组织干警召开整改专题会议,结合巡察组反馈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并认真整改。今年第一季度,案管部门开展案件评查活动,切实提高办案程序意识和规范意识。

  (8)反馈问题:“四大检察”工作推进不平衡。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设立侦查监督活动专班小组,开展侦查活动监督平台运用培训,强化干警监督理念。二是拓宽侦查监督渠道。与公安、农业、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联席会和工作机制。与烟草专卖局就移送刑事犯罪案件报备及对疑难杂症案件会商、介入调查等达成共识,今年以来,烟草专卖局已移送3起案件至本院备案审查。发挥本院驻沙县公安局办案指挥中心检察室作用,及时对公安机关办理的行政案件及刑事立案后长时间未移送报捕、起诉的案件进行专项检查。三是创新机制。2020年办理2件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均得到法院支持。2021年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根治欠薪工作联络站”,建立根治农民工欠薪工作协助机制,继续加强该项工作。

  4.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9)反馈问题:思想认识不足。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明确工作职责。3月1日,调整党组成员工作分工,确定由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分管意识形态工作。二是开展专题学习。3月8日,召开党组中心组意识形态专题学习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等,要求党组班子成员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

  (10)反馈问题:意识形态报告不及时。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严格按照意识形态报告制度,及时向市院、县委报告2020年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11)反馈问题: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专题研究部署。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各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二是按照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召开党组会研究解决2个意识形态领域相关问题,并做好会议记录。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5.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12)反馈问题:党风廉政建设抓得不够扎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专题部署。2021年1月22日,根据年度党风廉政工作部署,召开党组会专题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内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二是强化督查。由政治部、纪检组和检务督察部门组成督察小组,加强对在岗干警参会、节假日值班等情形及院务的日常监督管理。

  (13)反馈问题:政治理论学习不深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强化学习。通过开展集中学、个人自学等,发挥 “学习强国”、“福建干部网络学院”等平台作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升政治素养。二是谈话提醒。党组书记、检察长董新对1名党组成员进行谈话提醒,驻院纪检组对干警进行谈话提醒,提高思想认识,杜绝抄袭、不规范表述等现象再次发生。

  (14)反馈问题: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不认真。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及时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进行更新。按照新的机构名称和岗位职能特点,对照防控重点逐一制定廉政风险排查防控登记表,认真开展廉政风险排查。二是加强督查。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列入年终考评。

  6.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15)反馈问题:日常监督成效不明显。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扎紧制度“笼子”,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组同院党组的会商机制、协商机制,压实“两个责任”,与院党组联合制定出台《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协调实施意见》。监督触角前移,列席检察委员会议开展监督1次,对程序和内容进行把关监督,将对执法办案的监督延伸到具体过程中。二是围绕干警作风建设,与政治部、办公室联合开展效能督查1次。三是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相结合,开展警示教育3次,组织干警学党纪党规、观看专题片《让制度长牙、让纪律带电》、警示教育专题片《强力打伞破网》,筑牢检察干警纪律防线。

  (16)反馈问题:监督执纪能力仍有不足。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提升自身素养。认真学习政策法规、业务知识,认真学习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暨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党纪法规,努力在原有理论基础上的实现新提升。二是紧紧围绕县纪委监委工作部署,牢固树立“稳中求进”的思想意识,在严守审查调查安全底线的基础上,做好信访核实和线索查办工作,整体推进案件查办工作上新台阶。

  (17)反馈问题: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不严格。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每年谈心不少于2次。二是规范谈心谈话内容、程序。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做到程序规范,内容翔实,填写规范。

  7.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的问题。

  (18)反馈问题:公务接待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对照《三明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等相关手续,规范公务接待报销程序,做到一事一结。二是2021年2月25日,组织办公室人员、财务人员学习相关文件,严格执行《沙县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会议费审批流程开展会议相关费用的审批和使用,做到开支合理合规、账目清晰准确,严禁铺张浪费。三是3月4日,党组书记、检察长董新已对办公室主任进行谈话提醒,分管领导已对会计进行谈话提醒,提高思想认识。

  (19)反馈问题:超标准发放津补贴。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2021年3月1日组织政治部、办公室人员、财务人员学习相关文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对津补贴发放不合规问题,举一反三,吸取教训。二是严格执行。规范津贴补贴及奖金发放。严格执行津补贴发放有关文件,依法规范财政资金使用。三是立即整改。认真做好清退工作。巡察时已立行立改,清退收回违规发放共32400元。四是开展自查自纠。定期开展机关内部自查自纠工作,杜绝发生违规发放津贴现象。

  8.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20)反馈问题:审核把关不认真。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制定制度。制定食堂及用餐管理制度,规范食堂招待费报销程序,对于发票填写不规范、部分项目漏填,审批手续不完备的报销凭证一律不予报销。二是加强培训。2021年2月8日,组织财务人员学习相关文件。三是强化监督。从今年开始,办公室定期将上季度本单位经费支出情况呈报检察长审阅,并报驻院纪检监察组进行监督检查。

  (21)反馈问题:库存现金超限额。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完善制度。在已经完成整改的基础上。完善《沙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规定》,加强现金管理。二是严格执行。目前已执行零现金制度。三是规范程序。报销支出采用银行转账。

  (22)反馈问题:报销附件不齐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成立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财务部门日常的监督检查,定期抽查报销手续及报销附件的规范性。二是修订完善《沙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规定》,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规范报销程序。

  9.关于“公车维修不规范”的问题。

  (23)反馈问题:针对“2017年前未制定公车管理制度,普遍存在公车未定点维修,修车前没有列出维修项目和经费概算”等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修订完善《沙县人民检察院用车及车辆管理办法》,健全完善公务用车维修流程。二是指定专人对车辆使用进行统一管理,明确公车未在定点维修及修车前没有列出维修项目和经费预算等一律不得报销。三是调取本院公务用车全部行车记录,梳理核对派车单情况。

  10.关于“项目合同签订不规范”的问题。

  (24)反馈问题:部分合同未注明关键时间节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成立本院采购与验收领导小组,清查工程建设、重大物资采购档案资料,规范管理。二是修订了《沙县人民检察院合同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项目合同规范管理,认真履行合同签订规范程序,强化责任意识,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25)反馈问题:部分合同签订时间逻辑不符。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已完成整改。一是2021年2月22日,组织采购组成员开展项目合同签订流程培训,针对合同签订日期不规范等问题,举一反三、吸取教训。二是明确责任。克服马虎大意的思想,不断提升项目合同签订人员责任意识,杜绝项目合同时间签订逻辑不符问题。三是规范流程。项目合同在归档时,再次检查签订时间是否规范,重点核对购买日期及合同签订日期逻辑是否规范。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11.关于“学习教育开展不够扎实”的问题。

  (26)反馈问题:主题教育不够深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结合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党史学习教育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组织党支部开展理论学习,丰富学习内容。开展学习研讨,围绕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延安整风”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等交流学习心得。二是结合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党员深入查摆问题,勇于自我剖析,对问题认识到位并加以改进。三是党组书记、检察长董新对1名党组成员进行谈话提醒。

  12.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

  (27)反馈问题: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1月29日,院党组召开县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书记带头,与各党组班子成员直面巡察整改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组班子成员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提出的内容、格式等有关要求,认真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党组书记、检察长董新对党组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认真审阅,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2月25日至2月26日,党组书记、检察长董新对3名党组成员进行谈话提醒。

  (28)反馈问题: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健全组织生活会制度,规范组织生活会各项流程。二是规范开展组织生活会。3月4日,组织召开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会前充分做好组织学习、征求意见、谈心谈话等准备工作;支委会召开支委会组织生活会,研究上年度党支部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支部委员会上认真查摆问题,剖析问题,开展相互批评,指出不足,加以改进。三是会后形成整改台账。就会前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提出措施,积极整改,形成台账。

  (29)反馈问题: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专题学习。2月23日,支委会专题学习了组织生活会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认真学习民主评议党员各项工作要求。二是立即整改。3月4日,党支部组织召开2020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大会,采取不记名方式开展民主评议。会后,党支部委员会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严格按照“评选优秀党员不超过三分之一”要求进行评定。

  13.关于“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30)反馈问题:党建工作抓的不够紧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强化抓党建意识。2月25日,院党组召开党建工作专题会议,研究机关党建工作,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二是扎实做好党建工作。根据上级部署安排,结合本院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党建工作计划、总结党建工作。三是改进工作作风。要求党务人员提高思想认识,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杜绝出现抄袭现象。四是对党建工作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

  (31)反馈问题:“三会一课”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培训。组织党务干部参加党务知识培训,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支部工作实务规范》、《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不断提高党务工作水平。二是党建办组织对2018年以来支部工作手册记录进行检查,完善基本信息(如入党申请人、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考勤表等)的填写,按要求对党员活动日进行记录。三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安排专人做好“三会一课”会议记录、保管,真实、规范记录《党支部工作手册》。

  (32)反馈问题:发展党员程序不严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2月24日,机关党支部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制定《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今后,党支部将认真做好党建工作,规范发展党员程序。

  (33)反馈问题:党费收缴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严格执行党费管理制度,党支部指定专人负责收取党费。将党费收缴基数核定依据、党费计算基数及党费明细表挂在本院内网,全体党员及时核对,确保无误。今年以来,支部按月收缴,按季度上解党委,并对党费缴纳情况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公示。

  三、下一阶段整改工作

  下一阶段,院党组将进一步把推进整改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调研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结合起来,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巡察办的指导下,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要求,为沙县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以实际工作成效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抓好整改落实。要严格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注重把抓好巡察整改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提高做好整改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切实把问题改彻底、改到位。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注重预防,建立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对整改中已经确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

  四是强化纪律作风。始终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抓好“关键少数”,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12309或0598-8052170;通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沙县长泰南路9号沙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邮政编码:365050;电子邮箱:sxjcy2013@163.com。



                               中共沙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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